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严控新增“两违”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10.21
【字 号】巴南府办发〔2015〕238号
【施行日期】2015.10.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严控新增“两违”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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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府办发〔2015〕2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以下简称“两违”)整治工作,全区上下齐心协力,始终对“两违”保持高压态势,“两违”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今年以来,一些地方新增“两违”有所抬头,征地拆迁区域抢搭抢建、高中档居住小区乱搭乱建现象时有出现,严重影响了“两违”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影响了市对区考核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为此,全区上下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认清形势,把严控新增作为“两违”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强有力措施,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消除新增“两违”,确保实现新增“两违”“零增长”的目标。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两违”整治工作体制
  (一)进一步完善并充实镇(街)指挥机构。各镇(街)要建立“两违”整治工作指挥部,由行政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分管城市管理或分管国土、规划的领导等任副指挥长,统一领导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两违”整治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街)城环办,由城环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配备2-3名(任务较轻镇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二)建立健全村(居)“两违”整治工作机构。各村(居)要建立“两违”巡查组,组长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担任,明确一名村(居)干部为“两违”整治兼职工作人员,成员由村(居)干部、社(组)干部及众代表组成,负责本村(居)“两违”巡查发现、制止、报告工作,并按照镇(街)的要求协助对违法建筑进行处置。
  (三)落实物业服务企业“两违”整治职责。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组建不少于5人的违法建筑巡查组,组长由企业主要领导担任,负责本小区违法建筑的巡查发现、劝阻、报告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两违”整治工作运行机制
  (一)明确巡查发现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为巡查发现的责任主体,应每日开展巡查工作,做好巡查日志。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本小区的巡查,村(居)民委员会负责除有物业服务企业小区外的区域的巡查。各镇(街)要确定1台公务车辆专门用于“两违”巡查,每周对行政区域全面巡查不少于2次,并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小区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巡查中发现在建“两违”应立即劝阻、制止,通过拍照、摄像保留证据。各镇(街)还要通过设立举报邮箱、举报电话、等方式,鼓励、奖励众投诉举报,及时发现在建“两违”,形成人人参与、全社会共同整治“两违”的良好局面。对众举报的在建“两违”,应进行初步核实并制止后再行上报。同时,各镇(街)于每周五下午5:00前将本辖区一周来的新增“两违”巡查发现、制止、消除等情况以表格的形式报告区“两违”整治指挥办(传真:66290986;党政内网:党政内网-临时机构-区委巡查1组(“两违”办),联系人:李凤林,:66292900)。
  区房管局要制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在违法建筑整治中履职的监管办法,明确其职能职责,以及对违法建筑巡查发现、劝阻、报告、问责的具体办法,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职的监管。
  (二)明确报告交办制度。为提高对在建“两违”的处置效率,对在建“两违”的报告、交办实行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巡查中发现在建“两违”,在2小时内报告所在镇(街)并做好记录;各镇街对辖区内各个渠道上报的在建“两违”务于2小时内到现场进行初核,经初核后在4小时内通过电话或举报报告区“两违”整治指挥办(区“两违”整治指挥办电话:66292900),并组织力量进行制止;区“两违”整治指挥办对各渠道上报的在建“两违”,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4小时内向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镇(街)进行交办;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镇(街)接受交办任务后,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核实,查证属实的应现场核发责停文书,并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等。
  (三)明确处置办法
2020年1月1日放假  1.多管齐下促使当事人自行消除在建“两违”。对已核发责停文书的,可采取以下措施督促当事人在限期内自行消除“两违”:
  ⑴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或镇政府书面通知供水、供电、供气、物业服务等企业依法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河北公务员报考条件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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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⑵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函请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对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地产不予办理权属登记,对转让和抵押登记进行限制。
全国大学生英语报名入口  ⑶当事人系区内公职人员和党员的,由区“两违”整治指挥办或镇街函请相关单位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拆除整改。
  ⑷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或镇政府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并向有关单位、行业组织通报。
  ⑸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向当事人送达诚信管理告知书,对逾期未自行消除“两违”的纳入诚信体系记录。
  2.快速处置在建“两违”。对已核发责停文书的在建“两违”,由负有查处职责的主管部门交给所在镇(街)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管。所在镇(街)要采取约谈、法制教育等方式对其教育,以及采取村民维权的方式协助当事人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制止违法建筑进一步扩大,以减少行政成本和当事人损失。
  3.依法强制消除在建“两违”。在采取相关措施后当事人仍未能消除在建“两违”的,负有查
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或镇政府应及时提请区政府作出强制消除在建“两违”的决定。区政府批准《强制消除在建违法建筑公告》后,当事人仍未自行消除在建“两违”的,由所在镇街在5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强制消除。对“两违”规模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镇街可提请区“两违”整治指挥办牵头研究工作方案,指导实施强制消除。
  (四)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区“两违”整治指挥办要调整工作思路,把强化巡查发现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在人员、时间、精力上重点倾斜,每半月对重点区域各镇街的巡查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定期对各级相关部门、各镇街在建“两违”巡查、报告、交办、处置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月进行通报。对在建“两违”处置不力的,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消除。对不履行职责、推诿扯皮的,要通过督办通知的形式责令其改正。各镇街要制定“两违”巡查制度,落实主要领导包片、驻村(居)干部包村(居)、村(居)干部包社(组)、社(组)干部包户的网格化巡查工作机制,并明确专人对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巡查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区房管局每周对重点物业服务企业巡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两违”查处工作中尽职履责。
  三、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
  根据《重庆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两违”整治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严肃问责:
  (一)全区各级党员干部(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村、社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参与或变相参与“两违”的,按《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负有查处职能和配合职责的区级相关部门(单位)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282号)及区政府、区“两违”整治指挥部等相关文件规定职责的,由区“两违”整治指挥办报经区领导同意后,提请区监察局对其进行行政效能问责调查,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三)区政府对新增违法建筑作出《强制消除在建违法建筑决定》后,所在镇街在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实施(强制)消除的,由区“两违”整治指挥办对其进行挂牌督办,限期5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强制)消除;对在挂牌督办期限内仍未(强制)消除的,由区“两违”整治指挥办提请区监察局对其进行行政效能问责调查,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四)对一年内新增“两违”较轻的镇街,即发生违法用地1宗(每宗100平方米及以上)或违法建筑2处(或累计面积超400平方米及以上),且未拆除或未按要求处置到位的,对镇街相关责任人予以效能告诫、诫勉谈话处理;发生违法用地2宗(每宗100平方米及以上)或违法建筑3处(或累计面积超600平方米及以上),且未拆除或未按要求处置到位的,由区政府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提请区委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调离岗位处理;发生违法用地3宗(每宗100平方米及以上)或违法建筑4处(或累计面积超800平方米及以上),且未拆除或未按要求处置到位的,由区政府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提请区委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调离岗位、免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