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09.03
【字 号】綦江府办发〔2014〕53号
【施行日期】2014.09.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厦门考试报名系统綦江府办发〔2014〕53号电子税务局登录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87号)精神,积极推进我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政府的内在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阳光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自觉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做好工作部署,要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3日
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充分保障人民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结合实际,现就我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作如下分解。
  一、切实做好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一是推进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公开。全面清理区级行政审批项目并形成目录清单。区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经区政府审定后,各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开(含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实施机构、审批类别、审批流程、申请材料、审批时限、收费标准等)。同时,通过区政府公众信息网集中对外公布区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接受社会监督。二是确保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依法对区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进行动态管理,需调整或变更行政审批事项的,要及时将调整信息向社会公开,确保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三是加强行政审批办理过程及办理结果信息公开。各行政审批实施部门要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布行政审批项目的实施机构、办理进度、完成时限、办理结果等动态信息,切实增强审批透明度。(由区编办、区法制办分别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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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切实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区级部门要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工作,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行政处罚案件,要在执法部门门户网站或区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包括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单位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内容。(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区级部门分别牵头负责)
  三、切实做好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一是进一步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将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将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内容细化到具体项目。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二是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将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进行详细公开,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由区财政局牵头负责)
  四、切实做好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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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区审计局每年将财政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提交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及时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向社会公开。二是审计中所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提升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和众的知晓度。(由区审计局牵头负责)
  五、切实做好征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
  一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和“就近、便民”的原则,切实做好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的公开,征地补偿安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等信息的公开,征地批准后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信息的公开。区国土房管局要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征地位置、面积、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等信息。二是继续坚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制度,确保所有出让地块信息得到及时公开。三是加大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矿业权基本情况、矿业权申请人、矿业权竞买人、矿业权竞买人有关资质条件和矿业权出让方式、收费标准、招拍挂出让结果等。(由区国土房管局牵头负责)
  六、切实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结果信息公开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规定,全面公开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布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房屋征收决定。同时,向被征收人公布被征收房屋权属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分户补偿情况和补偿决定等。(由区国土房管局牵头负责)
  七、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一是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公示栏(标识牌)等渠道主动公开公租房(廉租房)有关政策规定。二是及时向社会公布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申请地点、办理流程及分配程序。三是及时公布公租房(廉租房)房源建设情况以及申请、分配、退出等信息。(由区住房保障局牵头负责)
  八、切实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按照项目进程,实时动态公开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招标信息、招标文件、中标结果以及采购项目质疑、投诉处理结果。逐步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并对投标供应商得分以及未中标原因进行公开。探索政府采购评标过程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方式。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负责)
  九、切实做好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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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分发挥各级交易平台整合统筹功能,全方位收集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切实做好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一是主动公开招标单位、招标项目、招标时间、招标步骤及等,方便企业参与。二是确定中标单位后,及时将中标结果向社会公示,且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由区城乡建委牵头负责)
  十、切实做好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
  一是全方位公开招生信息。区教委要及时将中小学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方面信息通过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教育网站等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开。二是按规定公开收费信息。及时通过网站、公示栏等方式公开教育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投诉方式等信息,进一步方便社会各界查询和监督。(由区教委牵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