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以建设领域为重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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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2008.12.30
【字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22号
【施行日期】2009.01.01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澧州人才网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第22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以建设领域为重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已经2008年12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王鸿举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以建设领域为重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改善我市投资环境,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促进重庆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务院有关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现就深化以建设领域为重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建立全市行政审批项目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面清理和规范全市行政机关实施的合法有效行政审批
项目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行政、高效便民、权责统一、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全市行政审批项目库。将市级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许可类行政审批项目)纳入市级机关行政审批项目库,具体行政审批项目通过重庆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v)和重庆市政府法制网(http://v)统一公布。各区县(自治县)应当按照市政府的规定,建立本级行政审批项目库,依法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自2009年1月1日起,国家和本市新设、取消或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各实施机关应当在实施前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内)备案,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行政审批项目变动情况,及时更新项目库,强化日常动态监管。
  备案项目,法律性质均为事后告知性备案,不具有许可审批的性质,各实施机关不得以备案为名行许可审批之实,将备案变相作为审批实施。内部审批,为政府内部对人事、财物等事项进行审批管理的手段,各实施机关不得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
  二、护士成绩查询入口2021进一步调减行政审批项目
  在过去取消、停止实施或调整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按照“合法有序、简政放权、强化监管”的原则,取消和变更第七批行政审批项目(共计21项)。
  (一)取消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等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共11项。
  (二)变更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等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共10项。
  以上内容见附件《取消和变更第七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三、继续深化并联审批改革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投资环境,必须进一步深化并联审批改革。
  (一)深化建设领域“五段式并联审批”改革
上海公安学院  1.缩短并联审批时限。
  《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90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规定的各主办部门应自统一受理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联审批,因情况特殊,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经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完成并联审批。协办部门应自领取审批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主办部门回复书面审批结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审批时限;协办部门应在统一受理的当日(情况特殊的可在次个工作日内)到主办部门领取审批材料,逾期领取的,其审批时限自统一受理的当日起算。
  2.调整部分并联审批项目。
  (1)市气象局会同市规划局,依据城乡规划编制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并将编制的规划交由规划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予以把关。
  (2)将市卫生局实施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批(限工矿企业和生产、经营、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建设项目)”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限企业自主投资的重大类和限制类项目)”实施并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