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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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3.03.08
【字 号】九龙坡府办发〔2013〕32号
【施行日期】2013.03.08
公务员考试复习资料【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机关工作
正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九龙坡府办发〔2013〕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高新区相关部门,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33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分解涉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明确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单位的,牵头单位要加强协调,形成密切协作机制。各项重点工作牵头单位每季度要向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并将各项工作年度完成情况于次年1月5日前汇总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8日
 
合肥一中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一、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一)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1.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对新设立运输企业,要严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鼓励客运企业实行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推进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诚信考核结果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以及保险费率、银行信贷等挂钩,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运输企业采用交通安全统筹等形式,加强行业互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区交通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道路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班组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
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强化对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持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加快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向社会公布企业达标等级。建立专业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制度,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不达标的按规定取消其相应资质。(区交通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安监局配合)
  (三)严格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安全管理
  3.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加强班线途经道路的安全适应性评估,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对现有的长途客运班线进行清理整顿,整改不合格的坚决停止运营。加强客运车辆夜间(凌晨2时至凌晨5时)运行安全管理,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的规定或实行设立中途换乘点、驾驶员落地轮换的接驳运输。(区交通局牵头,区公安分局、高新区公安分局配合)
  4.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并严禁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遇暴雨、浓雾等影响安全视距的恶劣天气时,可以采取临时管
理措施,暂停客运车辆运行。(区公安分局、高新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分工负责)
  5.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逐步推行包车业务网上申请和办理制度。(区交通局牵头,区旅游局配合)
  6.运输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超时、超速驾驶的驾驶人及相关企业依法严格处罚。(区公安分局、高新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分工负责,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配合)
  (四)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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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完善、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管理、使用行为。(区交通局牵头,区经信委、区公安分局、高新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配合)
  8.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应严格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应同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区交通局、区教委分工负
责,区公安分局、高新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经信委配合)
  9.督促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在出厂前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区交通局、区经信委分工负责,区公安分局、高新区公安分局配合)
  10.运输企业要落实安全监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监控有效。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区交通局牵头,区公安分局、高新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安监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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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
  (五)加强和改进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
  11.按照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大纲,严格考试标准和考试程序,推广应用科技评判和监控手段,强化驾驶人安全、法制、文明意识和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客、货车辆驾驶人培训考试要增加复杂路况、恶劣天气、突发情况应对处置技能的内容,大中型客、货车辆驾驶
人增加夜间驾驶考试。(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高新区公安分局分工负责)
  12.提升客运驾驶人素质,实行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区安监局牵头,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高新区公安分局配合)
  (六)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监管
  13.加强驾驶人培训市场调控,提高驾驶人培训机构准入门槛,按照培训能力核定其招生数量,严格教练员资格管理。加强驾驶人培训质量监督,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督促落实培训教学大纲和学时。每月定时向社会公开驾驶人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考试合格率以及毕业学员的交通违法率和肇事率等,并作为其资质审核的重要参考。(区交通局牵头,区公安分局、高新区公安分局配合)
  (七)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
  14.严把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加强从业条件审核与培训考试。(区交通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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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完善全区客运驾驶人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完善货运驾驶人基础信息和客货运驾驶人“黑名单”信息。2013年12月底前,全区所有客货运企业与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联网,实现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区安监局牵头,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高新区公安分局配合)
  16.加强对长期在本地经营的异地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交通违法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要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除聘用;对发生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含同等)的,3年内不得聘用;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含同等)的,终生不得从事道路运输驾驶活动。(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高新区公安分局分工负责)
  三、加强车辆安全监管
  (八)提高机动车安全性能
  17.落实相关政策,推动机动车生产企业兼并重组,调整产品结构,鼓励发展安全、节能、环保的汽车产品,积极推进机动车标准化、轻量化,加快传统汽车升级换代。大力推广厢式货车取代栏板式货车,尽快淘汰卧铺客车等高安全风险车型。(区经信委牵头,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高新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配合)
  18.在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等工作中,严格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区质监局、高新区质监分局牵头,区经信委、区公安分局、高新区公安分局配合)
  19.落实相关政策,督促生产企业改进车辆安全技术,增设客运车辆限速和货运车辆限载等安全装置。(区经信委、区质监局、高新区质监局分工负责,区公安分局、高新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配合)
  20.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和公共汽车的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内部装饰材料阻燃性能等,增强车辆行驶稳定性和抗侧倾能力。客运车辆座椅要尽快全部配置安全带。(区经信委牵头,区质监局、高新区质监分局、区公安分局、高新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