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江津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4.12
宁德安全教育平台登录入口【字 号】江津府办发〔2022〕53号
【施行日期】2022.04.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江津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22年江津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诸城招聘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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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津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以及全国、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升“渝快办”效能,促进线上“一网通办”和线下“一窗综办”协同融合,更大程度利企便民。
  二、重点任务
陕西会计报名入口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抓紧抓实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2〕2号),结合我区实际拟定实施方案,细化改革事项工作方案,围绕创新试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结合我区优势,在权限范围内开展原创性、差异化探索,重点选择一批适合区情且容易出特出亮点的事项不折不扣推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建立“季调度+月督查”、信息报送等工作机制,清单化项目化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政府有关部门)
  2.优化常态化涉企服务机制。优化“营商江津”在线平台,全面汇集惠企政策,优化完善“政策直通车”功能,推进“E企惠”助力企业需求和政策条目“双画像”,实现政策精准推送、应享尽享、免申即享,变“人政策”为“政策人”。推进招商引资等优惠政策在政务中心一窗申报、快速兑现。巩固“千人服千企”帮扶成果,坚持领导干部常态化联系帮扶企业机制。(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政府有关部门)
  (二)依法有序推进简政放权。
  3.严格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对照《重庆市市、区县、乡镇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编制我区市、区、镇(街道)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按照市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逐项制定实施规范严格落实,推动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整治变相设立和实施许可,重点规范备案事项,分类梳理备案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政府有关部门)
  4.依法有序推进权力下放。积极稳妥推进向西部(重庆)科学城江津片区、珞璜临港产业城等国家级开发区和其他重点发展区域放权赋能,按标准设立行政服务大厅分中心,将区级委托下放的权限和镇级依法承担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中心集中办理,实行“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强化依法依规、需求导向、能力匹配、应放尽放和全程监管,加强业务跟进指导,确保权力事项接得住,用得好。(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司法局、区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最新决定  (三)大力提高监管效能。
  5.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探索将有关联的多个监管事项整合为综合监管“一件事”,深化“进一次门、查
多项事”。(责任单位: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办、区政府有关部门)
  6.深化“互联网+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归集共享和应用,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发展改革委、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7.规范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推动我区所属采购人入驻中介超市,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应进必进”,规范监管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8.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服务平台,分类规范审批程序、压减审批要件、简化技术审查事项。推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适度分离,强化项目决策与建设条件的协同。(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府有关部门)
  9.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土地供应前开展相关评估工作和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深化“多规合一”业务协同,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避免重复评价。(责任单位:江津区规划和
自然资源局)
  10.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审批中存在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等行为,将各阶段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按照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的原则,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涉及的测绘事项,建立成果共享互认清单,统一测绘成果标准规范,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方式,完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标准,简化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政府有关部门)
  11.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落实“双告知”“双跟踪”“双反馈”许可办理机制,加快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在低风险生产许可等领域推行告知承诺制,实现“一诺即准营”。优化开办企业“一网通”和“E企办”。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仅凭营业执照即可办理部分高频审批服务事项。推动落实“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在不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众生命健康的领域,探索“一证多址”改革。(责任单位: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办、区政府有关部门)
  12.持续优化企业办税服务,严格落实“多税合一”申报改革。(责任单位:江津区税务局)
  (五)持续提升“通办”能力。
  13.高标准推行“全渝通办”。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方式和流程系统性重塑,持续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通过统一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审核要点、工作规程、综合窗口设置和系统支撑,优化数字政务服务供给,构建“标准统一、就近交件、协同办理、一次办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基于“渝快办”平台开设“全渝通办”线上服务专区,线下设置“全渝通办”综合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对与自然人相关的事项,积极探索不受行政区划、户籍身份及常住地限制的办事规则,推进办事结果立等可取。(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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