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企业挂牌上市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3.06
【字 号】江津府办发〔2018〕32号
【施行日期】2018.03.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运行
正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津区企业挂牌上市相关
  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企业挂牌上市工作,明确各单位企业挂牌上市服务事项办理规程,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上市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的通知》(工作通知〔2017〕188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江津区企业挂牌上市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把服务企业挂牌上市作为政务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及责任人,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企业挂牌上市相关问题,进一步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二、深入推进细化落实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江津区企业挂牌上市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要求,结合部门实际,细化和完善相关规程,针对拟挂牌上市企业涉及问题,明确科室统一接件,实行专人对接、专项服务;在办理企业挂牌上市政务服务时,要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举措,缩短服务周期,支持企业加快挂牌上市。
  三、打造便捷服务平台
  区金融办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增加企业挂牌上市政务服务事项。在服务窗口、办事大厅等显著位置,悬挂、张贴企业挂牌上市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区级有关部门要为本系统的拟挂牌上市企业做好企业挂牌上市政务服务提供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
  各拟挂牌上市企业需要办理市、区两级上市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首先按《江津区企业挂牌上市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到区级相关部门办理。根据部门意见需到市级部门办理的,按《重庆市企业上市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到市级部门办理(江津未设对应部门的,直接到市级部门办理)。因所属行业不同,需要《江津区企业挂牌上市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的,由企业向区金融办开出清单,区金融办协调相关部门办理。
  附件:1.江津区企业挂牌上市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
  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上市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的通知(工作通知〔2017〕1882号)(略)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
 
附件1
 
江津区企业挂牌上市
  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
  (一)
日照人事考试信息网
单位
区金融办 2020年事业单位考试题库
有关职责
向区政府提出拟挂牌上市企业历史沿革和股权权属等问题的确认意见,向区政府提出拟上市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征求意见的办复意见,落实我区拟挂牌上市企业进入重庆市重点培育企业名单,办理企业进入我区拟挂牌上市企业储备库入库申请,牵头协调解决企业挂牌上市进程中的其他问题。
服务事项1
提出拟挂牌上市企业历史沿革和股权权属等办理意见
承办部门
金融服务科023-81220547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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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文:区政府转来我区拟挂牌上市企业历史沿革和股权权属等问题的确认申请; 2.受理:分管副主任与承办科室研究办理; 3.会商:区金融办召集相关区级部门、拟挂牌上市企业、中介机构等进行会商,视情况开展调研; 4.审核:承办科室综合相关部门意见,并审核相关材料; 5.复函:承办科室提出企业历史沿革和股权权属等问题的初步确认意见,经办领导审核后,函复区政府办公室。
办理条件
1.拟挂牌上市企业向区政府提出对企业历史沿革和股权权属等问题予以确认的申请; 2.区金融办会同区政府相关部门对企业历史沿革和股权权属等问题复核后出具意见; 3.拟挂牌上市企业的挂牌上市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书及法律意见书等; 4.区金融办需补充的其他资料。
办理时限、要求
50个工作日。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
办理方式
企业向区政府申请→区政府网上公文系统流转→区金融办网上公文系统流转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区政府向拟挂牌上市企业出具确认批复、以区政府名义向市政府办公厅提出对拟挂牌上市企业历史沿革和股权权属等问题予以确认的申请。
服务事项2
向市金融办出具拟上市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征求意见的办复意见
承办部门
金融服务科023-81220547
办理流程
1.收文:市金融办来函要求区政府就是否同意企业上市出具意见,区政府转区金融办办理; 2.受理:分管副主任与承办科室研究办理; 3.会商:区金融办召集相关区级部门、拟挂牌上市企业、中介机构等进行会商,视情况开展调研; 4.审核:承办科室综合相关部门意见,并审核相关材料; 5.复函:承办科室提出是否同意企业上市初步意见,经办领导审核后,函复区政府办公室。
办理条件
教师资格证考试2023上半年1.区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挂牌上市出具初步意见; 2.拟挂牌企业上市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书或法律意见书等; 3.其他区金融办需要补充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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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要求
15个工作日。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
办理方式
市金融办来函→区政府网上公文系统流转→区金融办网上公文系统办理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新疆自考在线
区政府向市金融办出具是否同意企业上市的意见函
服务事项3
落实我区拟挂牌上市企业进入重庆市重点培育企业名单
承办部门
金融服务科023-81220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