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2020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下半年可以考的事业单位∙【公布日期】2020.10.13
【字 号】武隆府办发〔2020〕64号
【施行日期】2020.10.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武隆区2020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22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查询  《武隆区2020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1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通话测试真题50篇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3日
 
武隆区2020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9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警备区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9〕35号)、《中共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渝退役军人组〔2020〕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对象及人数
  (一)安置对象。
湖南省考公务员成绩什么时候公布  1.岗位安置对象。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服现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转业士官,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属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
  2.统筹调剂或自谋职业有偿安置对象(选择安置改革前入伍时国家有关政策安置)。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服现役9年以下(含9年),持有城镇优待安置证(或自愿农转非),以及因公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且在退役时未领取部队一次性退役金的退役士兵。
  3.归口安置对象。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其父母任何一方在市直管部门工作,持有城镇优待安置证(或自愿农转非),且在退役时未领取部队一次性退役金的退役士兵。
  4.自主就业对象。2011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的和烈士子女除外),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选择按安置改革后安置政策执行的退役士官和服现役未满上士军衔服役年限的直招士官(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的和烈士子女除外)符合安置工作条件,但在退役时选择自主就业或退役后放弃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一律由政府扶持自主就业;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的,退役时已领取部队一次性退役金的复员士官,属自主就业对象。
  (二)安置人数。
  2019年秋、冬季退役士兵总数为135人,其中:符合岗位安置条件的9人(服役16年转业士官1人、12年转业士官7人,10年转业士官1人),符合自主就业的126人。
  二、安置方式
  (一)市级考试考核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可根据个人专业特长、职业发展、家庭情况等自愿选择报名。根据公布的考试考核安置计划,符合报考单位(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退役军人,选择报考1个接收单位(岗位),按市级考核办法确定考察人选,纳入市级统筹安置。
  (二)岗位安置。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9名转业士官,按区委编委会确定的编制,安置到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其安置程序实行“阳光安置”,即安置用编计划下达后,由转业士官本人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退伍档案量化考评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选择岗位。
  (三)市级双向选择安置。全市今年采取网络双选的形式,在前两轮安置中未确定安置岗位的人员可进入双向选择安置。退役军人按双向选择原则,自愿在双选平台上提交申请,经与接收单位达成安置意向后,按程序安置。
  (四)归口安置。对符合归口安置条件的,由所在主管部门接收安置。
  (五)自谋职业。符合岗位安置条件的人员,可自愿选择自谋职业,按相关规定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申请自谋职业必须在岗位安置前提前一个月向安置部门提出书面申
请。岗位安置后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安置分配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不发给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六)自主就业安置。对符合自主就业条件的,由区政府发给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三、补助标准
  (一)自谋职业有偿安置一次性补助标准。
  对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在按每服役1年补助4500元的标准补足部队未发一次性退役金的基础上,再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1.城镇(含农转非)服现役9年以下(含9年)复员士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按每服役1年不低于退役时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的标准发放。
  2.城镇服现役满10年以上(含10年)转业士官自愿选择自谋职业的,在30000元的基础上,从服现役第3年起,每增加1年军龄增发1年一次性经济补助。
  3.因战、因公5级至8级残疾军人,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计领总额20%的一次性补
助金,另按在乡残疾军人抚恤标准发给伤残抚恤金。
  4.服役期间荣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另分别增发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100%、70%、40%作为一次性补助;被评“优秀士兵”的另增发20%的一次性补助,对多个立功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
  5.属市直管部门安置的,由接收安置单位按相关政策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区财政负责发给其待安置期间生活费。
  6.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复员士官,不享受自谋职业补助金。
  7.自谋职业安置人员,自接到安置部门批准自谋职业通知后,在30日内到区安置部门签订协议的,另增发800元一次性经济补助和6个月的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作为安置奖励;超过30日签订协议的不予奖励。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订自谋职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并停发一次性经济补助和待安置期间生活费。
  8.被政法院校录取的退役士兵、被组织人事部门录取为机关公务员和事业人员的退役士兵,不享受包括发给一次性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金在内的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二)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标准。
  1.按每服役1年10467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按每服役1年不低于退役时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的标准发放)的标准发给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
  2.服现役年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三)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标准。
  1.补助标准。符合岗位安置或自谋职业有偿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按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发给其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
内蒙古会计考试报名  2.补助时间。选择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官从2020年8月起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自谋职业之日止;转业士官从2020年8月起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安置介绍信之日止。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不享受待安置期间生活费。
  四、相关政策
  (一)退役士兵接收。
  1.报到时限。退役义务兵和复员士官,自部队批准退役之日后30天内,持退伍证、介绍信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接收安置通知书规定时间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凡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2.入户办理。退役士兵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到入伍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按相关规定办理入户手续。
  (二)单位复工复职。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的,退役后可选择复工复职,其军龄计算为工龄,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水平。选择复工复职的可享受自主就业补助金。
  (三)高等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
常州市卫生局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役2年内,可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间发给每人每月350元生活补助。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内,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脱产学习的,按每人每学年7500元标准补助(含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补助费等)。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2年内,参加成人高等教育(包括函授、自考、网络学院等非全日制学校)的,按每人每学年不超过4000元标准补助;资助期限均为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多个学历教育不重复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