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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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11.12
【字 号】合川府办发〔2018〕145号
【施行日期】2018.1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
正文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合川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川府办发〔2018〕14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合川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第6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阳市事业单位招聘2022信息  2018年11月12日
 
合川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2023国考考试具体时间  第一条  为规范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28号)、《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渝财资产〔2013〕43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团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各种临时机构、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事业单位),各镇街的国有资产处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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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镇街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产权注销的行为。其处置资产的类型包括房屋、交通工具、设施设备等物权和收益权、股权等财产权利。
  第四条  区政府、区国资办按照规定权限,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
  第五条  国有资产处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应当遵循厉行节约、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与资产配置和使用相结合等原则。
  对报废资产、闲置资产、罚没资产和超标配置的资产,区国资办有权依法进行处置,有关单位应予以配合。
  第六条  区政府、区国资办的资产处置文件是办理产权变动的依据,是调整有关资产、会计账目的原始凭证。账务处理按照现行财务和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中国移动网上营业厅
  第七条  拟处置的国有资产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须待权属界定明确后予以处置;被设置为抵押担保物的国有资产,资产处置应当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范围、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八条  资产处置的范围包括闲置资产,报废、淘汰资产,产权或使用权转移资产,盘亏、呆(坏)账及非正常损失资产,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资产。
  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
  第九条  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划分:
  (一)区政府审批权限。
  1.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镇街的国有资产出售(出让、转让)事项按照《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合川府发〔2018〕7号)的规定办理。
  2.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国有资产对外捐赠事项。
  3.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国有资产、国有股权及物权的无偿调拨(划转)、置换、报废、报损事项。
  (二)区国资办审批权限。
  1.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国有资产对外捐赠事项。
  2.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国有资产、国有股权及物权的无偿调拨(划转)、置换、报废、报损事项。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第十条  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一)资产鉴别。
  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镇街依据本单位或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年限、性能、现状等进行初步鉴别。需要进行价值评估或性能鉴定的,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或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或鉴定。
  (二)集体研究。
  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镇街对国有资产的处置,必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信息公示。
  除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外,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镇街须通过单位公开栏,将拟处置的国有资产信息书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现场核实。
  资产处置申报单位核实拟处置资产的规模、数量、价值、现状等情况,必要时由区国资办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五)分级审批。
  1.属于区国资办审批的资产处置事项。由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镇街集体研究决定后,以正式文件报区国资办; 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下属单位资产处置事项,由下属单位向区级主管部门申请,经区级主管部门审核后,以正式文件报区国资办审批。
  2.属于区政府审批的资产处置事项。由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镇街集体研究决定后,以正式文件报区政府; 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下属单位资产处置事项,由下属单位向区级主管部门申请,经区级主管部门审核后,以正式文件报区政府审批。
  (六)完善手续。
  资产处置事项完成后,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做好资金、账务处理,完善资产管理信息和资料的录入、存档工作。
 
第三章 无偿调拨(划转)
  第十一条  无偿调拨(划转)是指在不改变国有资产性质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资产产权或占有权、使用权的处置行为。
  第十二条  无偿调拨(划转)的国有资产包括:
  (一)长期闲置不用、低效运转、超标准配置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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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因单位撤销、合并、分立、改制涉及的资产;
  (三)因隶属关系改变,需要上划、下划的资产;
  (四)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集中采购,分配给相关单位使用的资产;
  (五)其他需要调拨(划转)的资产。
  第十三条  申请无偿调拨(划转)国有资产,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含国有资产的类别、构成、数量、价值、卡片编号等基本情况,国有资产使用情况以及无偿调拨(划转)原因等内容;
  (二)《合川区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三)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该事项的会议纪要或记录,公示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