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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11.12
∙【字 号】合川府办发〔2018〕145号
∙【施行日期】2018.1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
正文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合川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川府办发〔2018〕14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合川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第6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阳市事业单位招聘2022信息 2018年11月12日
合川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2023国考考试具体时间 第一条 为规范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28号)、《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渝财资产〔2013〕43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团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各种临时机构、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事业单位),各镇街的国有资产处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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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镇街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产权注销的行为。其处置资产的类型包括房屋、交通工具、设施设备等物权和收益权、股权等财产权利。
第四条 区政府、区国资办按照规定权限,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
第五条 国有资产处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应当遵循厉行节约、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与资产配置和使用相结合等原则。
对报废资产、闲置资产、罚没资产和超标配置的资产,区国资办有权依法进行处置,有关单位应予以配合。
第六条 区政府、区国资办的资产处置文件是办理产权变动的依据,是调整有关资产、会计账目的原始凭证。账务处理按照现行财务和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中国移动网上营业厅
第七条 拟处置的国有资产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须待权属界定明确后予以处置;被设置为抵押担保物的国有资产,资产处置应当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范围、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八条 资产处置的范围包括闲置资产,报废、淘汰资产,产权或使用权转移资产,盘亏、呆(坏)账及非正常损失资产,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资产。
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
第九条 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划分:
(一)区政府审批权限。
1.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镇街的国有资产出售(出让、转让)事项按照《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合川府发〔2018〕7号)的规定办理。
2.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国有资产对外捐赠事项。
3.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国有资产、国有股权及物权的无偿调拨(划转)、置换、报废、报损事项。
(二)区国资办审批权限。
1.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国有资产对外捐赠事项。
2.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国有资产、国有股权及物权的无偿调拨(划转)、置换、报废、报损事项。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第十条 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一)资产鉴别。
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镇街依据本单位或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年限、性能、现状等进行初步鉴别。需要进行价值评估或性能鉴定的,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或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或鉴定。
(二)集体研究。
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镇街对国有资产的处置,必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信息公示。
除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外,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镇街须通过单位公开栏,将拟处置的国有资产信息书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现场核实。
资产处置申报单位核实拟处置资产的规模、数量、价值、现状等情况,必要时由区国资办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五)分级审批。
1.属于区国资办审批的资产处置事项。由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镇街集体研究决定后,以正式文件报区国资办; 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下属单位资产处置事项,由下属单位向区级主管部门申请,经区级主管部门审核后,以正式文件报区国资办审批。
2.属于区政府审批的资产处置事项。由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镇街集体研究决定后,以正式文件报区政府; 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下属单位资产处置事项,由下属单位向区级主管部门申请,经区级主管部门审核后,以正式文件报区政府审批。
(六)完善手续。
资产处置事项完成后,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做好资金、账务处理,完善资产管理信息和资料的录入、存档工作。
第三章 无偿调拨(划转)
第十一条 无偿调拨(划转)是指在不改变国有资产性质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资产产权或占有权、使用权的处置行为。
第十二条 无偿调拨(划转)的国有资产包括:
(一)长期闲置不用、低效运转、超标准配置的资产;
2020年江苏省事业单位职位表 (二)因单位撤销、合并、分立、改制涉及的资产;
(三)因隶属关系改变,需要上划、下划的资产;
(四)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集中采购,分配给相关单位使用的资产;
(五)其他需要调拨(划转)的资产。
第十三条 申请无偿调拨(划转)国有资产,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含国有资产的类别、构成、数量、价值、卡片编号等基本情况,国有资产使用情况以及无偿调拨(划转)原因等内容;
(二)《合川区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三)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该事项的会议纪要或记录,公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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