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7.27
【字 号】江津府办发〔2018〕119号
【施行日期】2018.07.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 国家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
正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空气重污染
  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江津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
 
重庆市江津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4
  1.1编制目的 4
  1.2编制依据 4
  1.3适用范围 4
  1.4工作原则 4
  2组织指挥机构 4
  2.1区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5
  2.2镇街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5
  3监测与预警 5
  3.1监测 5
  3.2预警 6
  4应急响应 8
  4.1响应分级 8
  4.2响应措施 8
大专最容易考的事业单位网上报名系统  4.3信息公开 16
  5总结评估 16
  6应急保障 17
  6.1队伍保障 17
  6.2装备保障 17
  6.3医疗保障 17
  6.4通信保障 17
  6.5经费保障 17
  6.6其他保障 18
  7宣传培训和演练 18
  8附则 18
  8.1名词术语 18
  8.2预案管理 19
  8.3预案解释 19
  8.4实施时间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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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规范我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高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降低危害程度,确保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江津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即将发生空气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加强预警、分级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2组织指挥机构
  2.1区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成立重庆市江津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区政府应急办、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统一领导和组织红、橙预警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指导重点企事业单位制定落实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响应。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2镇街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协调、指挥辖区内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市、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要求;落实区域联防联控和具体应急措施。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3.1.1日常监测
  区环保局负责对全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并发布空气质量实时报、日报及预报。监测项目包括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等。
  江津气象局负责气象要素的监测与预警预报,开展空气重污染天气下天气情况预测及气象
状况的趋势分析。监测项目包括常规气象要素、大气成分观测、大气能见度等。
  3.1.2应急监测
  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监测要在常规大气环境监测和环境气象监测网络的基础上,视情况增加高空、移动等监测手段,开展高空污染物和高空环境气象要素监测以及重点区域移动车载式连续监测。
  3.2预警
中央公务员报名职位表  3.2.1预警分级
  按照空气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影响的严重程度,将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预警、黄预警、橙预警、红预警:
  (1)蓝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1天,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2)黄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橙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将持续1天,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4)红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出现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500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3.2.2预警信息发布河南省高招办
  (1)发布权限。橙、红预警信息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区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蓝、黄预警信息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同时报区政府备案。
  (2)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空气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3.2.3预警行动
  蓝和黄预警每8小时、橙和红预警每4小时通过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以及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微博、、商圈大屏幕等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信息,告知公众空气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引导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达到空气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条件时,监测值班人员要24小时在岗,加强监控,对空气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等情况及时作出预测预报。
  3.2.4预警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等工作。预警有升级可能时,由有权限的发布单位重新发布预警信息,并宣布预警级别调整;预警有降级可能时,由原发布单位宣布预警级别调整。
  经预测,预警区域未来空气质量不满足空气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