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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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号】豫教基二〔2017〕169号
【施行日期】2017.12.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招生考试
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教基二〔2017〕16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制度体系建设,推动普及公平而有质量的高中阶段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等文件要求,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已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与建议,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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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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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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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来凤教育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制度体系建设,推动普及公平而有质量的高中阶段教育。针对当前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过程中存在的考试内容偏重机械记忆、录取唯分数、加分项目不合理、招生违规现象时有发生等不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影响教育公平的突出问题,按照整体设计、试点先行、分步实施、平稳过渡的原则,有序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坚持统筹兼顾,促进义务教育与高中阶段教育、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衔接沟通,促进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协调发展;坚持质量导向,促进
初中学校改进教学,服务高中阶段学校选拔学生,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考试压力;坚持公平公正,不断完善规则程序,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力争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改革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综合考虑初中毕业生人数、区域内学校布局、学校规模和班额等因素,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坚持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并督促各地严格执行。各地要按照省下达的年度招生任务,细化分解到县(市、区)、到校,并划定分市、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增加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机会。着力提高教育基础薄弱地区特别是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较低地区的普及程度,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各地要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
  3.促进升学机会公平。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招生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通高中分配生比例不得低于当年学校招生计划的50%,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各地要以全国学籍系统中符合分配生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数为基础,结合辖区内初中学校年度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结果和薄弱初中改造进展情况,统筹考虑“奖励优秀”和“扶持薄弱”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指标到校分配方案。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试政策,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益。支持和鼓励高中阶段学校积极创造条件,进行必要的无障碍环境改造,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给予残疾学生学业、生活上的支持和帮助。完善和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继续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名称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从2017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将《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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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学业水平考试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实行随教随考随清,减轻学生备考负担。其中,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由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体育与健康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由省教育厅明确统一要求,各省辖市(含省直管县、市,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艺术(音乐、美术)等科目的考核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以初中学校为主实施,相关特长和表现等体现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之中。以上各科目考试成绩以分数或等级呈现。
  招生录取计分科目采取4(语数外体)+6(政史地理化生)+1(理化生实验操作)模式,将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和理化生实验操作作为录取计分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地理、生物、物理、化学七个科目实行闭卷考试,道德与法治、历史实行开卷考试。有条件的地市可将艺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以一定分值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分值的设定,应以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设置的课时、课程容量等为主要依据。其中,省统考科目的分值,由省教育厅统一设定;由省辖市确定科目分值的,需报省教育厅审核。
  2.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评价程序包括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等。初中学校和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初中学校要将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提供给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使用。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准确揭示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初中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指导,促进学生发展进步。省教育厅将制定全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统一要求,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全省统一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高中学校在招生时要制订具体的使用办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2017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
  3.深化考试内容改革。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减少单纯记忆
、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