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工作的贯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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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考报名∙【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全国统考网上报名入口
【公布日期】2006.06.05
【字 号】乌地税函[2006]228号
【施行日期】2006.06.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工作的贯彻意见
(乌地税函〔2006〕228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涉外税收征管局:
  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地税发〔2006〕6号)精神,2006年被自治区地税局确定为“税收征管年”。为了贯彻落实“税收征管年”的各项工作,根据乌鲁木齐市地区的具体情况和2006年工作总体思路,经研究决定,现提出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税收征管年”工作的总体要求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深化征管改革,完善征管机制,开拓创新,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牢固树立税收征管工作的大局观念、法制观念、创新观念、效率观念、服务观念及责任观念;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纳税评估办法,夯实征管基础;强化税源管理,加大稽查力度,优化纳税服务,认真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水平。
  二、成立“税收征管年”工作领导小组
  市局成立领导小组,负责部署、指导、协调、检查全市“税收征管年”的各项工作。
  组长:曹明忠
  副组长:努尔夏提?伯尔达力、郭新民、袁红星。
  成员:王哲、吴生锦、赵剑平、侯彬、范秉杰、赵昆英、赵云喜、江湃、田德林、张静、陶维春。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开展税收征管年的工作调研;指导、督促和检查“税收征管年”各项措施的落实;研究、协调和解决各地在税收征管年工作中的问题;总结工作,推广经验,表彰先进,并将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征管处,具体负责“税收征管年”各项工作的落实。教师资格证每年几月份考试
  办公室主任:郭新民
  办公室副主任:赵剑平
  各区、县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税收征管年”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要切实把税收征管工作,作为行政“一把手”工程,既作为“税收征管年”的主要工作,也作为今后一项长期有效的工作抓紧、抓好。
  三、“税收征管年”的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细化征管工作环节 建立健全征管制度
  各区、县局要按照市局确定的工作职责,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在不增加内设机构、职数、人员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各环节的工作职责,要求做到职责规范、明确,服务优质高效,各环节、各职能间要协调顺畅,不断提高税收征管工作质量和效率。
全国计算机登录系统入口  1.征收部门(办税服务厅):要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的作用,应将由管理、计征、稽查、执法监督等部门负责的涉及面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有关事项划归征收部门(办税服务厅),将纳税人需要到地税机关办理的涉税事务,统一归并到征收部门(办税服务厅),实现“一窗式”管理、“一站式”服务。
  征收部门(办税服务厅)的具体职责包括:受理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开具外出经
营活动证明,受理审核纳税申报,征收税款,审核、发售、查验、,逾期申报处理,受理停歇业、减免税、延期申报、缓缴税款的申请和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税收资料发放,税务咨询,纳税辅导,税收会计统计等。
  征收部门(办税服务厅)设置申报征收、发票管理、综合服务类窗口,完善首问负责制、限时服务等措施,增强服务意识,认真落实《纳税服务工作规范》,简化办税程序,公开纳税定额,公告欠税情况;拓宽申报渠道,在税银一体化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多元化申报方式,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纳税人,把办税服务厅变成真正为纳税人优质服务的窗口。
  办税服务厅受理的各项涉税申请,应进行资料的完整性审核和必要的书面审核(数据间逻辑审核、表单票比对等),具体的核实、审批工作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
中国古建筑学科的开拓者是  2.管理部门(管理型税务所):应突出管理职能,充分发挥税源管理和日常检查的作用。将税务机关需要纳税人办理的各类涉税事务,统一归并管理部门负责。
  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包括:税务登记的使用管理,应税鉴定,核定申报方式与定额,减免缓
四川省公务员拟录取名单公示退税核实,催报催缴,发票检查与比对,清理漏管户,征收零散税收,咨询辅导,纳税评估,纳税约谈,税源监管,巡查、调查、协查,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对违反税务管理行为的处理等。
  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能,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
  3.稽查部门:全面实行一级稽查。市局稽查局全面承担全市范围内的税务稽查,全局实行“一级稽查”的模式。各区、县局今后工作要全面转向税收征收和管理,在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上狠下功夫。稽查工作严格按照选案、立案、审理、执行实行四分离,加强稽查重点打击力度。征管和稽查之间要做好涉税信息的互通,征管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按行业、性质、规模等向稽查传递纳税人的基本情况信息,稽查部门要及时反馈稽查工作结果,提供整改意见,做到征管和稽查之间即相互分离又紧密相联,进一步理顺征管查三者的关系,打破壁垒,实现各属其责,从而使稽查工作能够起到严厉打击偷逃骗税行为的作用。
  稽查部门具体职责包括:稽查业务管理,组织、实施专案检查,受理和查处偷税、逃避追
缴欠税、骗税、抗税等税收违法及举报案件,部署开展专项检查等。要不断加大稽查查处力度,稽查工作既要强调稽查数量、稽查面,更要注重稽查质量,要做到数量服从质量,关键是查深查透,严肃处理,以儆效尤。稽查部门要严格依法受理、督办、转办众涉税举报,优化举报管理工作,确保举报渠道畅通。要加大举报案件的跟踪和督导力度,提高案件查办质量和效率。
  稽查局每年要对查处的大案要案实行一定数量的公开曝光,起到威慑作用;对构成偷税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要依法予以惩处;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和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措施的通知》(新地税发[2005]84号)的要求,统一规范使用执法文书,加强税收违法行为处罚的管理,避免税收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二)加强税源管理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
  1、加强税务登记管理。
  管好税务登记是加强税源管理的首要环节。各局要严格执行税收征管法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将所有发生应税收入的纳税人纳入征管范围。对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行政事业单位,均应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纳税人建立户籍管理制度,将纳税人的基本情况纳入计算机系统,按照“电子分户档案”的要求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日常监控,摸清底数,及时掌握纳税人法人、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财务制度等变化情况,及时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手续。市局计财处和税政一、二处要做好年纳税50万元以上纳税户的监控,各区、县局要继续对年纳税20万元以上纳税户实行跟踪监控和全程管理,要全面掌握税收动态,加强税收源泉控管。要做好对不确定户和难以管理的户的调查摸底,探索解决的途径。要结合今年8月全国统一开展的税务登记换证工作,摸清纳税户真实信息,要进一步加强与工商、国税登记信息的交流和比对,及时查比对不符原因,落实责任,切实解决税务登记中的“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
  2、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
  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一是责任到位。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划片管理税源的人员,
主要职责是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优化服务,由于其管户对象的固定、管事内容的规范,可以起到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突出管理重点的效果,可有地效提高工作的针对性、连贯性、专业性,适应精细化要求,二是制约到位。税收管理员不能直接从事税款征收和违法处罚工作,实行双人上岗和定期轮岗制度,以防止不廉行为的发生。三是考核到位,加强对税收管理员工作绩效的考核,责任到人,落实到岗,对所管辖税源因疏于管理而发生重大偷、骗税行为的,严肃追究其相应责任。
  3、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和监控
  征税是目的,管理是手段,手段得当,必然获得目标最大化。各区、县局要切实担负起税源管理的责任,针对目前管户多,管理难度大的问题,就要针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和纳税信誉好坏程度,进行科学合理地分类,实施与之相对应的监控办法,从而不断强化税源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