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省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省预算内投资专项(以下简称“本专项”)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合规,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四川省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川发改投资规〔2019〕46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专项安排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省预算内投资资金,主要采取投资补助方式安排项目。
第三条本专项省预算内投资应用于计划新开工或续建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本专项主要支持纳入《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双重”规划》)、《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支撑体系规划》)、《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以下简称《防火规划》)和《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标本兼治总体方案(2020-2025年)》(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中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一)主要支持项目:地方专业队伍营房(含综合应急救援快速反应队伍营房)建设、专业扑火队训练场地(含综合应急救援快速反应队伍训练场地)建设、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新建瞭望塔和升级改造瞭望塔、高倍望远镜及红外探测仪器等瞭望设备建设、防火检查站点(含智能检查卡口)建设、森林消防水池建
设、林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卫星林火预警监测系统建设、防火阻隔系统建设、航空消防取水点、直升机野外起降点建设等。
(二)主要支持范围:包括省本级和35个森林草原高火灾险县(市、区)、80个森林草原中火险县(市、区)。
第五条申请本专项支持的建设内容及投资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标准或规范。项目投资在具体项目审批、概算核定、资金申请报告和年度投资计划审批时明确,并据此相应测算确定省预算内投资支持额度。
第六条按照《防火规划》和《总体方案》已明确的项目投资标准:地方专业队伍营房(含综合应急救援快速反应队伍营房)建设3500元/平方米、专业扑火队训练场地(含综合应急救援快速反应队伍训练场地)建设1000元/平方米、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3500元/平方米、新建防火检查站点(含智能检查卡口)10万元/个、新建瞭望塔70万元/座、高倍望远镜及红外探测仪器等瞭望设备20万元/套、升级改
造瞭望塔20万元/座、新建森林消防水池36万元/座、新建林火视频监控系统40万元/套、卫星林火预警监测系统10万元/套、防火阻隔系统建设1800元/亩、航空消防取水点建设40万元/处、直升机野外起降点235万/处。
本专项投资补助标准:分别按省本级项目和森林草原高火险县(市、区)项目投资的80%、森林草原中火险县(市、区)项目投资的60%给予补助。
cfa考试科目和内容第七条各地应根据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切实加大地方财政投入,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第三章前期工作管理
第八条本专项为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第九条省本级项目,由省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并督促项目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地方项目,由市(州)行业主管部门打捆组织及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省本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初步设计经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投资概
算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定,初步设计由省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地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州)发展改革委审批,初步设计经市(州)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投资概算由市(州)发展改革委核定,初步设计由市(州)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行业主管部门和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2022公共基础知识3500题库第十一条省、市(州)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州)发展改革委应加强项目储备,合理确定年度建设任务并测算资金需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四川省投资项目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项目一张网”),纳入项目应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更新填报、逐步补充完善项目信息,并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章投资计划申报和下达
第十二条省发展改革委建立项目储备库,商省行业主管部门后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按照年度总体方案编制年度投资计划。
广西教师资格证报名入口第十三条省本级项目,由省行业主管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地方项目,由市(州)发展改革部门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会同行业主管部
门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并抄送省行业主管部门。资金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单位社会信用情况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通过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情况及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三)申请投资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四)需落实配套建设资金的,省本级项目由省行业主管部门出具配套资金到位承诺函,地方项目由当地政府或财政部门出具配套资金到位承诺函;
(五)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六)综合信用承诺书,包括承诺对资金申请报告真实性负责、按照年度投资计划推进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项目建设进度数据和信息等。
资金申请报告应同时明确每个项目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申请的投资项目应当列入项目储备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等程序。
第十四条省行业主管部门、市(州)发展改革委对资金申请报告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一)符合本专项资金支持范围、补助标准和相关要求;
(二)项目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投资计划下达后项目能够开工建设;
今日要闻10条(三)项目已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
(四)项目审批符合有关规定;
(五)未申请或使用其他中省专项资金;
(六)项目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中国考试中心网(七)项目建设符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
(八)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省本级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对资金申请报告提出审核意见。地方项目,由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对资金申请报告提出审核意见,汇总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并在文件中注明:“经认真审核,项目除申请省级预算内投资之外的地方配套投资已落实,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州)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项目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第十六条省发展改革委受理资金申请报告后,重点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并按照投资咨询评估有关要求,委托有关机构组织专家对审查合格的项目进行评审。
(一)符合资金使用方向;
(二)符合投资补助的安排要求;
(三)提交的相关文件真实、齐备、有效;
(四)项目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
公务员招聘专业目录第十七条省发展改革委根据评审结果,统筹本专项资金整体安排情况,根据年度投资资金规模、年度投资需求、上年投资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和项目审计情况等因素,商省行业主管部门后,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按程序报省政府同意后,分别将省本级项目投资计划下达给省行业主管部门、地方项目投资计划打捆下达给市(州)发展改革委,同步抄送省人大预算委员会、财政厅和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