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涉外升挂和使用国旗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外交部,外交部,外交部
【公布日期】2021.12.27
【分 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涉外升挂和使用国旗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旗法》的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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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有关规定,为确定涉外升挂和使用国旗的范围和办法,基于外交工作实践,外交部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涉外升挂和使用国旗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v、v),进入首页“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020年安徽公务员考试成绩  二、登录外交部网站(网址:v),进入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看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和修订说明。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2号外交部礼宾司综合处(邮编:100701),或通过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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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7日。
 
外交部
  2021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涉外升挂和使用国旗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确定涉外升挂和使用国旗的范围和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条、第十七条第四款和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驻外外交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使馆、领馆以及常驻联合国等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代表团等代表机构。
广西人才市场档案管理网  第三条 以下情况升挂国旗或政府间国际和地区组织旗:
  (一)下列外国贵宾以本人所担任公职的身份单独或率领代表团来华进行正式访问时应当升挂国旗或组织旗:
  国家元首、副元首;
  政府首脑、副首脑;
  议长、副议长;
  外交部长和国防部长、总司令或总参谋长;
  率领政府代表团的正部长;
  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派遣的特使;
  重要政府间国际和地区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二)接待外国国家元首(含副元首)和政府首脑时,在重大礼仪活动场所,如欢迎仪式、正式会谈、签字仪式、欢迎宴会等,升挂中国国旗和来访国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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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接待外国政府副首脑时,在重大礼仪活动场所,如正式会谈、签字仪式等,升挂中国国旗和来访国国旗。
  (四)接待本条第一项中其他外国贵宾时,在重大礼仪活动场所,如正式会谈、签字仪式等,可以悬挂中国国旗和来访国国旗或组织旗。
  (五)接待本条第一项中所列的外国贵宾时,可以在贵宾的住地升挂、在贵宾乘坐的交通工具上悬挂来访国国旗或组织旗。
  (六)外国国家元首如有特制元首旗,可以按对方意愿和习惯做法,在其座车和下榻的宾馆升挂元首旗。
  第四条 下列重要国际活动场所可以升挂国旗:
  国际条约和重要协定的签字仪式可以悬挂中国国旗和有关签约国国旗或政府间国际和地区组织旗;
  国际会议、国际军事合作活动、文化体育活动、展览会、博览会等,可以升挂中国国旗和有关国家的国旗或政府间国际和地区组织旗;
  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经援项目以及大型外商投资企业的奠基、开业、落成典礼以及重大庆祝活动可以同时升挂中国国旗和有关国国旗或政府间国际和地区组织旗;
  民间团体和地方政府在双边和多边交往中举行重大活动时,可以同时升挂中国国旗和有关国国旗或政府间国际和地区组织旗。有特殊规定或特殊情况的除外。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如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在同一建筑物内办公,可以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第六条 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升挂派遣国国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