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司 法 鉴 定 管 理 局发布
目    次
前言.............................................................................II 第1部分笔迹特征的分类.. (1)
基金从业证书查询第2部分《笔迹特征比对表》的制作规范 (11)
第3部分笔迹鉴定结论的种类及判断依据 (15)
第4部分笔迹鉴定规程 (19)
第5部分签名鉴定规程 (25)
前    言
《笔迹鉴定规范》是由系列规范构成,下面列出了这些规范的预计结构。
——第一部分:笔迹特征的分类;
——第二部分:《笔迹特征比对表》的制作规范;
——第三部分:笔迹鉴定结论的种类及判断依据;卫生健康人才网
——第四部分:笔迹鉴定规程;
——第五部分:签名鉴定规程。
本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
本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杨旭、施少培、凌敬昆、钱煌贵、徐彻、卞新伟、孙维龙、奚建华、陈晓红。
第1部分  笔迹特征的分类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笔迹鉴定中常用的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规定了笔迹鉴定中笔迹特征的种类。
本部分适用于文件鉴定中笔迹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简化字总表(1986年新版)》(1986-12-22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
《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1995-12-2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
《现代汉语通用字表》 (1988-03-25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发布)《现代汉语通用字笔顺规范》(1997年4月7日发布 国家语言文工作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
出版署)
《汉字统一部首表(草案)》(1983年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 国家标准计量局发布)
《汉字部首表》(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自,2009年5月1日实施)
GB13000.1      《字符集汉字部首归部规范》(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自2009年5月1日实施)GB/T 12200.2-94  汉语信息处理词汇 02 部分:汉语和汉字
GB/T 15834-1995 标点符号用法
SF/Z JD0201001-2010  文书鉴定通用规范 第1部分 文件鉴定通用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3.1 GB/T 12200.2-94 汉语信息处理词汇 02 部分:汉语和汉字中确立的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1 笔画:构成楷书汉字字形的最小连笔单位。汉字最基本的笔画有横、竖、撇、捺、点、折等。汉字笔画的名称见附录A:《汉字笔画名称表》。
3.1.2 笔顺:书写每个汉字时的笔画的次序和方向。现代汉字的笔顺可参见《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和《现代汉语通用字笔顺规范》,汉字笔顺书写的规则见附录C:《汉字笔顺规则表》。
3.1.3 笔数:构成一个汉字或汉字部件的笔画数。
3.1.4 汉字部件:由笔画组成的具有组配汉字功能的构字单位。现代汉字部件按是否成字可分为成字部件与非成字部件。
3.1.5 部首:一部分可以成批构字的部件。凡含有某一部件构成的字在字典中均排列在一起,该部件作为领头单位排在开头,成为查字的依据,称为部首。部首多由形旁构成。汉字的部首规范参见1983年颁布的《汉字统一部首表(草案)》、2009年颁布的《汉字部首表》和GB13000.1 《字符集汉字部首归部规范》。
3.1.6 偏旁:合体字的构字单位的传统称呼。旧称合体字(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汉字部件构成)左为偏,右为旁,现在统称偏旁。偏旁本为独体字,在古代汉字中偏旁一般与单独成字时形状相同,现代汉字偏旁有一些变化。汉字偏旁的名称见附录B:《汉字偏旁名称表》。2022年12月8日最新消息
3.2 SF/Z JD0201001-2010 文书鉴定通用规范 第1部分 文件鉴定通用术语 中确立的及以下术语和定义均适用于本部分
3.2.1 书写活动:书写活动是人类言语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是运用语言,通过手写文字记录信息与表达思想的一种书面言语行为。
延庆县教育委员会3.2.2 书写符号系统:指书写活动中用于记录信息与表达思想的一切文字、符号、图形、绘画等书写形象系统的总称。
3.2.3 书写工具:指书写活动中形成笔迹的造型体的总称。常见的书写工具有钢笔、圆珠笔、墨水笔、毛笔等。高考成绩查询时间
3.2.4 书写承载物:指书写活动中通过书写工具在其上形成有或无书写符号系统的各种物体的总称。常见的书写承载物有书写纸、打印纸等各种纸张。
3.2.5 书写规范:指国家规定的书写符号系统的书写和使用标准、规范、规则等。如1986年新版的《简化字总表》和《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规定的汉字的正写法;《现代汉语通用字笔顺规范》;GB/T 15834-1995 《标点符号用法》;附录A 汉字笔顺规则等。
3.2.6 书写技能:指个人掌握与运用书写符号系统进行书写、表达思想的技巧和能力。
3.2.7 书写水平:指从笔迹中反映出的书写人书写能力和技巧及审美品位的高低和优劣程度。书写水平根据高低和优劣程度可分为极高、较高、偏高、中等、偏差、较差、极差等级别。
3.2.8 书写速度:指书写活动中书写人通过书写运动器官控制书写工具进行书写运动的速度。书写速度根据快慢程度可分为潦草、较快、偏快、中等、偏慢、较慢、缓慢等级别。
3.2.9 书写力度:指书写活动中书写人通过书写运动器官控制书写工具进行书写运动的运笔压力与加速度。书写力度根据笔压力的大小程度可分为极重、较重、偏重、中等、偏轻、较轻、极轻等级别。
3.2.10 书写控制能力:指书写活动中书写人通过书写运动器官控制书写工具进行书写运动的能力。书写控制能力与书写人的生理和心理状态密切相关,根据程度可分为极高、较高、中等、较低、极低等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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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 书写习惯:指书写人在书写实践的过程中形成的自身独有的书写动力定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