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复习题
绪论
1.政治制度的内涵是什么?
政治制度是指社会政治领域中要求政治实体遵行的各类准则(或规范)。安徽人事考试网准考证打印
2020年国考职位一览表第一,它是整个社会制度的一个构成部分,与相应的经济制度、文化制度一起,构成整个社会制度。
第二,它的中心内容是国家政权的行为准则。
第三,它内含着多层次的结构。
第四,它包括“法内制度”与“法外制度”两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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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它处于动态的稳定之中。
第六,它与政治观念、政治实体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2. 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是以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为逻辑起点,由此导向两个方面:
一是由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单一结构制度构成的国家形态的政治制度;二是由人民直接参与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以及政协制度构成的非国家形态的政治制度。
第一章宪法
1.宪法的形式特征的相关内容
宪法的形式特征--成文宪法
“成文宪法”,就是由一个或数个完整统一的、具有法典形式的书面文件构成的宪法。基本结构有:
⑴序言。这一部分,一般要写明制宪的目的、建国的宗旨或国家的发展目标。
⑵总则。规定国家及社会的根本制度,确立国家权力的归属及相互关系,确立国家结构及其他各项基本制度和原则。
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⑷宪法的保障制度。
宪法的形式特征--不成文宪法
所谓“不成文宪法”则没有专门的宪法法典,而是由具有宪法性质的各种历史文件组成,包括:各种宪章
含有宪法内容的议会制定法
含有宪法内容的法院判例
各种宪法性惯例
“不成文宪法”之所以具有宪法的地位与功能,是因为在它的内容中同样规定了国家权力机构的组织、权限及相互关系,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
英国是典型的拥有不成文宪法的国家。
2. 我国宪法的解释、修改和监督实施制度是什么?
(一)宪法解释制度
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一般通过制定法律、发布决定、决议的形式解释宪法。
(二)宪法实施监督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履行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务委员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所作的解释。
(三)宪法修改制度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四条: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第二章选举制度
1.选举的内涵是什么?
选举是指某一社会体中的全体或部分成员,按照既定的方式和程序,根据自己的意志,选择若干人员担任公职的行为。
(1)“社会体”包括国家、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众组织等。
(2)“全体或部分成员”指的是选举主体问题。
(3)选举应设定方式和程序。
(4)选举人应根据自己的意志。
(5)目的是为了选举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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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0年《选举法》修改的亮点有哪些?
细节问题:差额选举的相关规定;直接选举的范围;选取划分与选民登记;代表任期;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方式与确定方式等
2010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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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修改的五个亮点:
(1)平等:城乡选举首次“同票同权”
(2)透明: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新)
“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旧)
(3)公正:代表候选人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
新修改的选举法增加规定:“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4)广泛:应当确保适当数量基层代表
新修改的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
(5)规范:完善“细节”保护选民意愿
如:新修改的选举法规定:“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第三章人大制度(上)
1. 社会主义国家的代议民主共和制政体有哪些共同特征?
共同特征:
(1)国家权力属于人民
(2)“议行合一”
(3)在全体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常设机构形式国家权力
(4)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2.什么是议行合一?你对议行合一有什么看法?
即权力机关和其他机关合一。
起源于巴黎公社运动。
马克思从来没有用过议行合一这一词。
马克思在分析国家权力机关配置时,从来都是强调司法权独立的。
3. 为什么说人大制度是有中国特的社会主义代议民主共和制政体?
中国特表现为:
1、民主的基础更为广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自考
2、全国人大常设机关——人大常委会拥有比
3、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政治协商会议,使我国人大制度的实际运作呈现出一定的特。
4、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与人大制度紧密相连。
4.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权有哪些?
细节问题:全国人大会议的相关问题,如会议列席人员、预备会议、会议开幕的要求;提案的主体;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机构等
职权: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21项职权,概括起来,主要有4项
(1)立法权(包括立法解释权)rights of legislation
(2)监督权supervision
(3)重大事项决定权decision,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决定战
争状态的宣布等。
(4)人事任免权election and removal,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的个别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个别人选;
根据院长的提请,任免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
接受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辞职和决定代理人选
(5)参与全国人大的组织工作:主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召集全国人大会议;决定延长本届全国人大的任期;主持全国人大预备会议、审查代表资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