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和《司法鉴定协议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文章属性
安徽先锋网公示【制定机关】司法部
【公布日期】2007.11.01 福建省2021年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文 号】司发通[2007]71号
【施行日期】2007.12.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司法鉴定
正文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和《司法鉴定协议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司发通【2007】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为了深入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配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的实施,规范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提高司法鉴定文书的质量,进一步推动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我部根据《决定》和《通则》的有关规定,配套制定了《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和《司法鉴定协议书(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司法鉴定文书规范》
  2.《司法鉴定协议书(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1
  司法鉴定文书规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提高司法鉴定文书的质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司法鉴定文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和判断后出具的记录和反映司法鉴定过程和司法鉴定意见的书面载体。
中公教育客服专员真实待遇  第三条 司法鉴定文书分为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
  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鉴别后出具的记录司法鉴定人专业判断意见的文书,一般包括标题、编号、基本情况、检案摘要、检验过程、分析说明、鉴定意见、落款、附件及附注等内容。
  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后出具的客观反映司法鉴定人的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的文书,一般包括标题、编号、基本情况、检案摘要、检验过程、检验结果、落款、附件及附注等内容。
英语四级报名入口打印准考证  第四条 司法鉴定文书应当由进行鉴定的司法鉴定人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制作。
  第五条 司法鉴定文书一般由封面、正文和附件组成。
  第六条 司法鉴定文书的封面应当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司法鉴定文书的类别和司法鉴定许可证号;封二应当写明声明、司法鉴定机构的地址和。
  第七条 司法鉴定文书正文应当符合下列规范和要求:调剂服务系统
  (一)标题: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和委托鉴定事项;
  (二)编号: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专业缩略语、文书性质缩略语及序号;
  (三)基本情况:写明委托人、委托鉴定事项、受理日期、鉴定材料、鉴定日期、鉴定地点、在场人员、被鉴定人等内容。
  鉴定材料应当客观写明委托人提供的与委托鉴定事项有关的检材和鉴定资料的简要情况,并注明鉴定材料的出处;
  (四)检案摘要:写明委托鉴定事项涉及案件的简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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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检验过程:写明鉴定的实施过程和科学依据,包括检材处理、鉴定程序、所用技术方法、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内容;
  (六)检验结果:写明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后得出的客观结果;
  (七)分析说明:写明根据鉴定材料和检验结果形成鉴定意见的分析、鉴别和判断的过程。引用的资料应当注明出处;
  (八)鉴定意见:应当明确、具体、规范,具有针对性和可适用性;
  (九)落款: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写明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证号,同时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并注明文书制作日期等;
  (十)附注:对司法鉴定文书中需要解释的内容,可以在附注中作出说明。
  司法鉴定文书正文可以根据不同鉴定类别和专业特点作相应调整。
  第八条 司法鉴定文书附件应当包括与鉴定意见、检验报告有关的关键图表、照片等以及有关音像资料、参考文献等的目录。附件是司法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应当附在司法鉴定
文书的正文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