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9.06
【字 号】湘办发〔2017〕33号
【施行日期】201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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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办发〔2017〕33号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6日
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16〕27号)精神,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在党和政府团结凝聚
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和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湖南实际,现就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遵循规律、科学评价,问题导向、分类推进,以用为本、创新机制”的基本原则,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立足服务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把握职业特点,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为客观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制度保障。
  (二)重点任务。完善职称管理制度。健全职称系列、专业、层级等,科学设置职称评价标准,加强职称评价机制创新,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充分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转变政府职称管理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政府部门在职称评价工作中宏观管理、政策制定、监督保障职能。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向用人单位放权、为人才松绑。
征集志愿录取几率大吗  提升职称评价服务水平。按照全覆盖、可及性、均等化的要求,建立权利平等、条件平等、机会平等的职称评价服务平台。加快职称评审考试信息化管理进程。力争在3—5年内,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服务全面的职称评价公共服务体系。
  二、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下列选项中哪个是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
  (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强化“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评审,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评审机构注重考核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工作绩效和创新成果等,增加技术创新、发明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实际贡献和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四)分类细化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建立以创新效率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领域特点和行业发展需求,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现行职称系列(专业)分类修订职称申报评价标准,并适时动态调整。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各系列根据有关规定可分设专业单独评审,细化量化体现行业特、专业特点的评价指标。科技人才按科学研究、技术研发、工程开发、产业化支撑以及科技公共服务等分类评审,注重评价科技创新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等。研究制定高校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双师双能型分类评价标准,将教师参与社会服务和带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卫生系列按公共卫生、临床医学、护理、药学、中医药等分类评审。工程系列中的土建、林业、地勘、交通、通信等专业进行单独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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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不断完善职称系列(专业)评价体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系列(专业)均设置到正高级,以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积极探索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新兴职业领域增设相应职称系列的专业类别。各系列可根据各自行业领域发展需求新增专业,经充分论证按相关程序审定后予以公布。完善工程系列申报评审条件,
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取得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的一线工程技术类高技能人才,经单位考核推荐,可申报参加工程系列相关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考试)。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参加职称评审(考试)。
  (六)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在修订职称评价标准时,不得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实践性和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系列(专业),可由相应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不作论文要求。探索以发明专利、科研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案、教案病案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高校、科研院所和教学医院等从事教学或科研专业技术人才的论文、科研成果和发明专利须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可实行权重设置或加分上限设定。
  (七)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申报参评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要求,用人单位聘任时,可根据岗位特点再作规定。申报参评高级职河南公务员网络干部学院
称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为必备条件,由各评审机构自主赋予一定评价权重或作量化加分。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不高的系列(专业)和岗位,可由相应评审机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予以公布,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八)建立体现基层工作实际和特点的评价标准。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和服务基层年限、效果等。各系列(专业)的细化量化评审条件中单设并适当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任职年限等要求,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对长期扎根基层作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申报参评职称。各系列(专业)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试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现有倾斜政策落实到位。全面推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支持各市州结合实际情况,在农业、林业等系列(专业)探索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制度,定向评审结果在基层单位内适用并及时兑现相关待遇,由基层单位向市州及以上单位流动时,应取得全省统一的系列(专业)职称。
  三、创新职称评价机制
  (九)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将中小学教师(副高级)、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市州,中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县市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进一步加大高校职称自主评审权限的下放力度,高等学校可自主评审,也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年度参评情况等,选择委托评审或申请采取联合评审。选取部分条件成熟的科研院所和公立医院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充分发挥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的专业优势,条件成熟的可直接由相关协会学会承接政府人才评价职能转移。积极探索我省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由行业协会学会或龙头企业牵头制定评价标准进行评审。新兴优势产业链“高精尖缺”急需紧缺工程人才,由行业协会学会在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组织开展专项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密集且条件成熟的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国有大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可根据事业发展和实际需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称评审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评审机构清单管理,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取得年度评审权和委评权的评审机构,清单之外的单位和组织不得自行组织评审。获得评审权限的单位和组织制定不低于全省相关系列(专业)通用评审标准的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制定年度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备案后自主开展职称
评审。
  (十)建立特别优秀人才职称特殊评审机制。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参加特别优秀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通道。积极探索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不拘一格评价选拔人才,按照特设岗位予以聘用。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可直接申报参评副高级职称。地方特产业如湘绣、陶瓷、黑茶等可探索开展特产业专场评审,为推动我省特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