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1.09.27
【字 号】
广东编制教师招聘公告∙【施行日期】2021.09.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管部门,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省国资委,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拓展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66号),现就我省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湖北公务员考试延期  一、试点范围
桂林人才网招聘  (一)企业范围。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但不含备案的中央企业驻辽分公司、子公司。
  (二)职业(工种)范围。企业可选择与本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业发展贯通的工程技术类等职业(工种)先行试点。
  二、岗位条件
  特级技师是在高技能人才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岗位),应为企业生产科研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并具备相应条件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一)基本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公认度高;
初级护师电子证书查询  2.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并在高级技师岗位工作满5年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
  3.职业技能水平高、业绩贡献突出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具有独特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或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并将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在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中创造效益并作出突出贡献,或在带徒传技等方面业绩突出;
  4.具有适应工作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二)具备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2.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全国技术能手;
  4.辽宁工匠;
  5.辽宁省功勋高技能人才、辽宁省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
  6.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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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工匠技师。
  三、评审办法
  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一)制定方案。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评审职业(工种)范围、评审条件、评审方式、组织形式、时间安排等,并向全体职工公开。
  (二)组织评审。对符合资格条件者,原则上由企业考评机构自主组织或委托行业组织评审,提出特级技师建议人选名单。
  (三)公示核准。建议人选名单须在企业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企业确定特级技师人员名单并颁发证书。证书样式和编码分别按照附件1和附件2要求确定,证书编码中第16位为大写英文字母T。
  (四)任职聘用。企业应与特级技师签订聘任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等。同时,企业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及时按规定上传特级技师数据信息,纳入全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系统。
  四、相关政策
  (一)企业应为特级技师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工作平台,为其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工艺流程改进、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等提供条件,充分发挥其在技术攻关、发明创造以及带徒传
技等方面的作用。企业应根据实际,吸纳特级技师参与科研攻关、重大项目招标技术评审等工作。
  (二)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可比照本企业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相关待遇。可结合实际情况,按规定享受疗休养(休假)以及落户、购(租)住房、医疗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请各地于9月30日前将试点申请(含企业名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各市原则上不得少于1家试点企业。请省国资委指导督促所属企业(以下简称省属企业)按照《关于在全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20〕22号),进一步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大力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在对本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开展自主评价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并于10月31日前将试点申请(含企业名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试点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提供咨询、备案、数据信息管理等各项服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属企业的指导服务工作。
  (二)健全评审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开展特级技师评审的企业,坚持以用为本,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合理确定结构比例,对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配套措施作出具体规定,精心组织实施,自觉接受本企业职工监督。
  (三)确保评审质量。设立特级技师,不是高级技师的普遍晋升,要从严把握,稳妥开展,确保质量。对本通知印发前已开展工匠技师或特级技师评聘工作的,可按本通知有关要求进行复核确认。要切实发挥特级技师作用,落实相关待遇政策。
国家公务员打印入口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特级技师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对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弄虚作假的,应取消其参加本年度评审资格,五年内不得申请或参与特级技师评审申报工作。
  联 系 人:刘超 王 伟
  附件:1.特级技师证书参考样式
  2.特级技师证书编码规则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