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社会保障厅网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资格考试网【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1.28
【字 号】东政办发〔2022〕4号
【施行日期】2022.0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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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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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政办发〔202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
 
东营市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化“一次办好”“一链办理”“一业一证”改革,满足企业个性化、多元化办事需求,完善企业从注册到清算全生命周期全环节、全方位创新服务机制,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体验感和满意度,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市监发〔2021〕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一事思维、一链办理、一照汇集、一码通行”原则,以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为目标,以数字赋能政务服务,以系统化思维创新服务模式,将企业从注册开办到清算退出全过程,涉及的企业开办、企业准营、投资建设等15项关联性强、高频发生的事项进行系统集成,建立涉企事项集成化、场景化服务机制。
  二、改革任务
  (一)企业开办。推进“电子两证”“企业身份码”在企业开办领域应用,持续优化“一窗通”系
统,实现相关事项“一链办理”;推进电子印章和电子营业执照同步发放。(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大数据中心、市税务局、市人行;试点范围:各县区)
  (二)企业准营。将生产经营许可、社会服务许可中两个以上行业关联事项纳入“一业一证”范畴,实现“一证准营”;涉及单个许可或备案的事项,纳入“证照联办”范畴,结合“双全双百”工作,实行营业执照和许可证联合办理;推进涉企许可证件在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的归集,实现联管联展联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大数据中心等市直部门单位;试点范围:各县区)
  (三)员工保障。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以及职工参保登记(医保)、职工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申报核定、单位医疗保险工资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事项集成办理,着力推进“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试点范围:垦利区、利津县)
  (四)纳税服务。简并“纳税人资格和制度信息报告、纳税申报”等事项申报表,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推进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推广“非接触式”办税服务。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优化增值税电子专票开具服务。(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试点范围:全市)
  (五)财产登记。扩展不动产登记网上业务类型,推进登记信息及地籍图查询,完善司法处置登记流程,优化非住房计税价格评估方式、提升缴税效率,扩大“交房(地)即办证”覆盖面。(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大数据中心、市税务局、东营供电公司;试点范围:全市)
  (六)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为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企业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推动涉企政务数据共享开放,进一步完善征信体系、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优化金融信用生态环境。(牵头单位:东营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大数据中心)
  (七)公共就业专项服务。为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等事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精准服务,持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便利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试点范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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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打造集代理、运营、鉴定、维权维护等服务体系为一体的“全链条、全领域、一站式”服务大厅;优化知识产权服务,推动部分地区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健全并持续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东营银保监分局;试点范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
  (九)项目立项。将项目代码作为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将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合二为一,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并联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试点范围:东营区、河口区、垦利区、利津县)
  (十)规划许可。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设计方案时,应当会同相关部门一并审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指标,不再单独核发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文书。合并规划类审批事项,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试点范围:利津县)
  (十一)施工许可。实行施工图联审,将人防、消防、技防和水电热信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和专业经营单位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防空地下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施工前完成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东营供电公司;试点范围:东营区、河口区、垦利区、利津县)
  (十二)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分段联合验收或集中联合验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可选择单独报备或纳入联合验收一并报备。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合并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建设的水电气热、通信、教育、养老、医疗卫生、社区综合服务用房、体育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关部门、单位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前期有关约定,参与分段或集中联合验收,并签订相关设施移交协议。(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东营供电公司;
试点范围:河口区、垦利区、广饶县)
主治医师成绩查询时间  (十三)水电气热信协同报装。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报装申请纳入“一张表单”“联合踏勘”,不再单独申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专营单位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或在工程审批系统设置报装模块,专营单位实时获取项目接入需求,及时提供主动服务。市政设施接入涉及的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水务局、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东营供电公司;试点范围:垦利区)
  (十四)企业变更。实行企业变更登记和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医疗保险单位、税务、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变更登记联审联变、“一站式”办结,便捷企业变更。(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大数据中心、市税务局;试点范围:各县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十五)企业注销。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优化“一窗通”系统注销模块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注销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建立营业执照与许可证同步注销机制,提高注销便利度。(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大数据中心、市税务局、市人行;试点范围:各县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