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司法考试制度
作者:赵羿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国考在哪里报名0132岁了忽然想考公务员期
        司考无疑是重要的,如何改革司考的全面性、严肃性、专业性,以使其更具有实践性和水平性,选拔出德与才并重、理论与实践并重、能力与资格并重的具有专业适应性的优秀职业工作者,将是司考更重要的宗旨。
        关键词 司法考试黑龙江人事考试网报名入口 司考现状 适应性探讨2022贵州下半年事业单位考试
        作者简介:赵羿,云南大学法学院2010级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湖南公务员中公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文献标识码:2022省考延期推迟到什么时候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1-235-02
       
        经验让我们知道人性和社会性的内在趋使使人过一种共同体的社会生活,对秩序的需要又根植于人类的本性,因此我们希望通过法律形成人与人之间的有序状态,让法律建立和保
障人们社会生活的正常化和有序化。那么作为一种法律秩序它自身的要求便是自治性,美国法学家昂格尔认为法律秩序的自治性就表现在法律的实体内容的自治,法律机构的自治,法律方法的自治,及法律职业的自治。而在我看来法律职业的自治性在现在这个强调法治的中国国情下显得极为重要,现实告诉我们这也是必须的。那么法律界专家或是司法专业人士应当具有一种司法理性,能够控制自己的情感,本着法与德的良心处理案件,他们精通法律知识,娴熟司法技能,具有较强的伦理观念,将正义放第一位,严格遵守法纪,诚挚地服务于民众,为他们提供对正义需求的满足。由此可以得知这专业人士应当唯法律,能够本着专业眼光对待案件事实和证据;他们应当具有良好的判断能力,重要的是对正义和法治应当有持久不变的热情。
        通过上述论述所想表达的就是要提高法律从业人员的素质真的只需要同过司法考试这道门槛就能治理司法界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的局面吗?那么让我这个司法考试的参与者来简单介绍一下本人对它的认识。
        一、司考的全面性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