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员权利救济和法援问题如何报考四级英语考试
一、公务员权利和责任
    在中国内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范围,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政协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各级机关和各级工商联机关的工作人员。另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使用行政编制的人民团体或众团体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考研总分380能上复旦吗
    2019年护士资格证成绩查询入口公务员具有双重身份,作为公民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作为公务员,其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公务员法》还规定了公务员有权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处分,有权获得工资报酬并享受福利、保险待遇,有权参加培训,有权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提出申诉、控告和申请辞职,并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九项义务和不得违反的十六项纪律。公务员除了承
担一般公民的行政责任(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外,作为公务员,承担的责任主要有:
  (一)政纪责任。如公务员个人违法违纪尚未构成犯罪的,对公务员本人,或是机关违法违纪尚未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的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
(二)刑事责任。公务员违法违纪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规定的主刑有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管制和拘役;从刑(也叫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三)国家赔偿责任中的追偿。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四)党纪责任。是对中国共产党员公务员的党纪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
  (五)问责。性质上主要是领导责任和政治责任,而不是法律责任,是对领导成员或担任
领导职务公务员决策严重失误、工作失职、管理或监督不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和实施违法行政行为,对体性或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用人失察或失误,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等行为,给予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免职。
二、公务员权利救济30岁不能考教师编制了
    作为公民,公务员可以获得一般的权利救济,包括法律方面的援助;公务员作为依法履行公职人员,可以获得公务员权利救济。公务员权利救济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申诉。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处分、辞退或取消录用、降职、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免职、申请辞职或提前退休未予批准、未按规定确定或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等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和再申诉。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还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山西公务员公示名单(二)控告。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控告。
湖北公务员公示名单  (三)申请仲裁或诉讼。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四)接受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获得赔偿。公务员
对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致使其名誉损害的,应当接受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受到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获得赔偿。
  (五)工资福利损失补偿。行政机关公务员被撤销处分或被减轻处分,工资福利受到损失的,应当获得补偿。
  (六)提出申辩意见。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有权罢免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政府组成人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被提出罢免的人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或书面提出申辩意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决定撤销本级政府个别副职、由它任命的本级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法院副院长以下、检察院副检察长以下人员的职务,被提出撤职的人员有权在常委会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书面提出申辩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