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制度历年真题主观题部分汇总(2009年-2011年)
第一章
1公务员制度的本质特征:实行民主化、科学化与法制化的管理原则
2我国公务员制度特:(对原人事制度的继承)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坚持中国特的分类制度;
3“党管干部”原则的内涵:
党要加强对干部工作的领导,制度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
推荐和管理好重要干部;
指导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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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检查监督;
4公务员制度与原干部人事制度的区别:
原干部人事制度按一个模式进行管理,公务员制度实行分类管理体制;
原干部人事制度缺乏严格的淘汰与退休机制,公务员制度建立了新陈代谢机制;
原干部人事制度缺乏竞争机制,公务员制度引入激励竞争机制;
原干部人事制度在廉政勤政方面不够完善,公务员制度实行廉政勤政的保障机制,还有健全的法规体系;
5公务员制度对原干部人事制度的发展:
实行分类管理体制;
实行激励竞争机制;
实行新陈代谢机制;
实行勤政廉政保障机制;
实行法治化管理体制;
第二章
6公务员义务在结构上的要素:非自主性、规范性、强制性;
7公务员义务与权力的含义:
公务员义务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的,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公务员义务在结构上具有非自主性、规范性和强制性三个要素;
公务员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公务员可以享受某种利益或者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与保障。公务员权利在结构上具有自主性、规范性和保障性三个要素;
8公务员不依法履行或不履行法定义务时,必须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身份处分;行政处分;赔偿责任;刑事责任;
9《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权利时遵循原则:
保护原则;民主原则;权利可放弃与不可放弃原则;
10公务员的批评建议权:
批评建议权的对象是指公务员享有对机关及其领导人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提出批评、对改进机关及其领导人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
批评建议权的内容既可以是与自己工作和权益有关的问题,也可以是与机关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领导人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等相关的问题。
批评建议权的方法可以是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也可以是在会议上公开地提出或个别谈话
第三章
11公务员职务、级别的含义、关系及设置公务员职务级别的目的
职务是公务员所承担的应该完成的任务,是机关对公务员职权、职责的委托。职务把人和事结合在一起,把职权与职责结合起来;
级别是反映公务员职务、能力、业绩、资历的综合标志;
公务员既是职务,又有级别,两者不是彼此取代的关系,二是“一职数级,上下交叉”的对应关系;
目的:
为公务员管理提供科学的管理基础;
增强职务与级别的激励作用;
便于借鉴国外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合理因素;
12公务员职位类别:
专业技术类职位;
行政执法类职位;
综合管理类职位;
法官、检察官类职位;
其他类职位;
13公务员职位设置的含义、依据与最终要求:
职位设置是指对机关职能进行逐层分解基础上,根据编制限额等要素确定具体职位工作。
职位设置依据一是职能;二是规格;三是编制限额;四是职数以及结构比例;
职位设置的最终要求:一是明确各个具体职位的工作职责,明确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岗位责任;二是要确定任职资格条件,明确具备何种资格的人才能担负该职位的职责;
第四章
14公务员录用的含义:
录用范围仅限于国家机关增补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录用行为主体是国家机关,录用对象是国家机关系统以外的公民、学生或者工作人员;
录用考试与录用考察两种方式互相补充,坚持两者并重的原则;只有考试考察都是合格者,方可择优录取,否则不录用;
录用公务员,必须按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式进行,否则无效;
15公务员录用遵循的原则:公开考试、平等竞争、严格考察、择优录用;
16公务员录用中“公开考试原则“的内容:
录用考试的政策、法规要公开;
录用考试的基本信息要公开;
录用考试的方法和程序要公开;
录用考试的成绩要公开;
录用结果要公开;
17我国录用公务员的主管部门: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是中国中央组织部与国务院人事部门即国家人事部;
省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是省委组织部和省级政府人事部门;
设区的市级公务员录用部门
第五章
2022贵州省考职位表下载18建立健全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意义
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激励公务员提高自身素质,改进公正绩效;
有利于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
为公务员管理的其他环节提供了依据;
19公务员考核的原则:
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客观公正与民主公开原则;
分类考核原则;
考用结合原则;
20公务员考核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21公务员客观评价法包括:
关键事件法、行为对照法、等级鉴定法、行为锚定法、目标管理法;
22公务员考核方法:
领导考核与众考核相结合;
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
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六章
23职务任免与升降在公务员管理中的意义
对于机关说,职务任免与升降是保证机关中各个职位获得适宜人选的主要途径;
对于公务员来说,职务任免与升降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手段;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是实现职务管理的保证;
24委任制方式优点:
体现治事与用人相统一;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相对稳定;操作简便;
25委任制任职程序:提出拟任职人选;考察;决定任命;下发任职通知;
26公务员聘任特点:合同管理;平等协商;任期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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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公务员兼职规定具体内容:
对公务员在机关内兼职没有作出限制;对公务员在机关外兼职作出适当限制;
28公务员职务晋升的原则: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注重工作实绩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逐级晋升原则;
第七章
29公务员奖励原则:
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30公务员奖励种类:公开表彰、奖励证书、奖章、奖金和奖品、其他待遇的物质奖励;
31公务员工作纪律:
公务员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公务员不得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公务员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公务员不得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公务员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第八章
32公务员培训的特点:
公务员培训目标的时代性;
公务员培训内容的实用性;
公务员培训手段的多样性;
公务员培训方式的法定性;
公务员培训时间的持续性;
公务员保险制度存在问题:
33公务员培训的基本原则国家公务员面试名单什么时候出
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学以致用的原则;
按需施教的原则;
讲求实效的原则;
34公务员培训种类: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
35初任培训的对象、目的与结果的使用:
初任培训的对象是新录用的在试用期间未上岗的公务员;
初任培训的目的在于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职位要求,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
初任培训结果的使用;合格者方能任职定级,不合者或者未参加初任培训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任职定级;
36公务员培训专门机构:党校和三所干部学校;
37公务员培训的技术方法包括:
课堂讲授法、研讨法、案例分析法、角扮演法、合作研究法
38公务员培训评估的主要环节:
培训总体评估;
受训者反应评估;
受训者知识;
技能学习成果评估;
个人绩效的评估;
组织绩效的评估;
第九章
39公务员回避的意义:
回避有助于防止腐败的产生,促进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
回避有助于公务员健康成长;
回避有助于消除政治上的不因素,促进国家机关工作效率的提高;
49公务员交流的原则和范围:
原则:依法进行原则;适才适用原则;个人服从组织原则;合理原则;
范围:内部交流和外部交流;
第十章
50公务员工资制度基本原则
按劳分配原则;正常增资原则;平衡比较原则;法律保障原则;
51公务员工资内容: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52公务员津贴的种类: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
53我国现阶段公务员福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革的趋势:
问题:
福利制度比较陈旧,总体水平偏低。
福利发放差距大和平均主义并存。
改革滞后,与各项制度改革不配套;
趋势:
按照“完善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公务员激励和保障机制”的要求,将提高工资与改善福利相结合,坚持福利货币化、透明化、规范化的方向,实行合理的福利待遇,鼓励公务员长期为国家服务,是公务员的福利与现行工资制度相配套,与时代同步。
第十一章
54公务员辞退的限制性条件:
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重要公务尚未处理,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55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类型:
因公辞去领导职务;
自愿辞去领导职务
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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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辞去领导职务;
第十二章
56公务员申诉与控告的含义及其意义:
公务员申述是公务员依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对国家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合法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时,向有关机关说明和陈述,并要求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保护的行为;
公务员控告是指公务员认为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要求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对这种侵权行为进行调查。作出停止侵权行为的决定,追究侵权者责任的行为。
意义:
建立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是实现公务员权利的重要保障;
建立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是调动公务员积极性的重要保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
建立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有利于促进公务员管理机关公正廉洁建设;
57公务员申述与其他申述的不同:
申诉者仅限于对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具体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公务员;
公务员申诉事由指向的是机关的人事处理决定,这种决定是机关内部行政行为;
申诉的对象是行政上有隶属关系或者管理关系的党政机关;
受理申诉的机关是由公务员法确定的。
58公务员申述的事由
处分;
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降职;
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免职;
申请辞退、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59申诉程序的种类:一般申诉程序;径直申诉程序;特别申诉程序;
60公务员控告的处理程序:立案、调查、审理、作出处理决定或建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