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
一、公务员的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1、第2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下列机关除工勤以外的工作人员属于公务员范围:各级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大及常委会机关、政协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何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3、第106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例如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海事局等。
(二)条件:
1、积极条件:第11条
2、消极条件:第24条
3、第23条 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11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公职的取得
取得 身份 四级听力怎么练最有效(录用) | 适用范围 | |
录用程序 | 发布公告-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资格复审-政审体检 | |
试用期限 | 试用期1年,合格者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 |
取得 职务 (任职) | 选任制 | 适用于通过各种选举而获得职务的领导职位(第39条) |
委任制 | 适用于经录用取得公务员身份的非领导职位(第40条)辽宁省公务员2021职位表 | |
聘任制 | 适用于专业性或辅助性职位,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第95、96、98条) | |
说明:(1)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浮雕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
科员、科员、办事员(第17条)
(2)公务员经批准可在机关外兼职,但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也不得在企业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第42条)
三、公职的履行
考核 | 考核内容 | 德能勤绩廉,但以绩为重(第33条) |
考核类型 | 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第34条) | |
考核结果 |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第36条) | |
奖励 | 奖励对象 | 公务员个人;公务员集体(第48条) |
奖励形式 | 精神物质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第48、49条) | |
奖励等级 | 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第50条) | |
处分 | 处分种类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第53条)(第56条) |
处分后果 | 处分期间不得升迁;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涨工资(第58条) | |
处分解除 |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级别、职务不再受影响,但解除降级、撤职不视为官复原职(第59条) | |
交流 | 调任 | 从其它国有单位或团体调入机关担任公务员(第64条) |
转任 | 在公务员队伍内变动职务(第65条) | |
挂职 | 人事关系在原单位,但在其它单位短期工作(第66条) | |
回避 | 近亲回避 | 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不能相互直接领导,不能直属同一领导;不能一方当领导,另一方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工作(68条) |
地域回避 | 县乡两级主要领导不能在原籍任职(第69条) | |
执行公务回避 | 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近亲属利害关系的(第70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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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公务员的抵抗错误命令权:命令有错可抵抗;上级坚持应执行;执行后果上级负;明知故犯责自负。(第54条)
四、公职的丧失
特点 | 应注意问题 | |
辞职 | 公务员自己提出,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 | 下类情况不得辞职:①未满最低服务年限;②担任涉密职位或未满原职脱密期限;③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④正接受审计、纪检、刑事审查(第80-82条) |
辞退 | 国家单方面决定,被辞退后按照失业处理 | 1、 辞退的两种特殊情况:①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一年不称职仅降一级任职);②连续旷工注册难考吗15天以上或一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第83条) 2、 不得辞退的情形(第84条) 3、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
退休 | 因客观原因丧失职位,可获得退休金和其它待遇 | 下列情况可提前退休:①工龄满30年;②距规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龄满20年;③符合规定的其他情况(第87-89条) |
五、纠纷解决机制
(一)一般公务员的申诉程序(第90、91条)
(30天) (30天)(15天) (60/90天)
原机关复核 上一级机关或同
1、人事处理 级人事机关申诉
再上一级机关再申诉(60/90天)
上一级机关或同级人事机关申诉 (限初次申诉由省级以下机关处理的情况)
(30天) (60/90天)
2、行政处分 行政监察机关申诉
(二)聘任制公务员的仲裁程序(第100条)
仲裁生效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聘任合同争议 (60中国考试网登录天)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不服仲裁(15天) 提起民事诉讼
六、职务升降:第43-47条
七、工资福利保险:第73-79条
八、法律责任:第101-10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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