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财政局关于发放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衡水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1.11.26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1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事业单位考试报名人数查询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
正文
 
衡水市财政局关于发放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通过审核人员:
  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证书开始发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初级科目考试合格通过审核人员请下载《水平评价类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草表,见附件1),并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此表。填写过程中可参照《水平评价类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2021年度初级样表)(见附件2)。
  2.本人持相关证件(见附件3)于11月29日——12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到本人初级资格审核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地址、见附件4),填写《水平评价类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正式表格),领取初级证书。
  3.初级证书原则上由本人领取,如因特殊情况需由他人代领,须本人填写《委托代领证书函》(见附件5),并携带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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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为保证全市发证工作有序进行,请初级科目考试合格通过审核人员遵守时间安排。
  附件:1.《水平评价类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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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水平评价类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2021年度初级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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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市本级和县市区发证详细地址及
  5.《委托代领证书函》2022年国考省考报名时间
 
衡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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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水平评价类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空白.docx
  附件2:水平评价类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样表.doc
  附件3:需携带资料.doc
  附件4:各县审核时间.doc
  附件5:委托代领证书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