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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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0.08.03
【字 号】合政[2000]45号
【施行日期】2000.08.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武进人力资源网【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政[2000]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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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职业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切实加快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劳动大军,增强经济竞争实力和发展后劲,努力为促进我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合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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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和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快我市的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落实职业教育的重要战略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市职业教育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对促进我市经济振兴和社会全面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我市现状来看 职业教育的重要战略地位尚未落实到位;轻视职业教育的观念依然存在;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不足;职业教育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还有不少差距,还不能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城乡职业教育发展不平衡,农村职业教育滞后的状况必须尽快改变。
  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职业教育作为教育与经济的一个重要结合点,是把人力资源转化为智力优势把智力优势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桥梁,是实施科教兴国、科教兴市战略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职业教育对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巨大作用,形成“抓经济必须抓职教,抓职教就是抓经济”的共识,把发展职业教育摆到重要的工作位置。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真正把职业教育的重要战略地位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的发展目标和任务
  “九五”末至2010年,我市职业教育的发展目标是: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坚持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地发展职业教育。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教育结构,加快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逐步推进城市以高中后、农村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建立符合我市市情,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初等、中等和高等职教衔接 职业教育与企业教育、社会教育相统一,职业教育与劳动预备制度相结合,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互促进的职业教育体系。三县职业教育重在规模发展,加强初中后分流;市区重在内涵发展,侧重高中后分流。广东省考成绩查询
  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加强职业培训机构的建设,形成以职业学校、成人中专学校、农民文化技校和培训机构为依托,覆盖城乡的职教网络。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要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采用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使职前和职后教育沟通,为转岗、分流、下岗职工再就业提供培训服务。
  进一步加强示范职业学校建设。在提高现有重点职业学校办学水平的基础上,以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为突破口 优化配置教育资源,推动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在政府统筹规划下,通过共建、联合、合并、划转等形式,对普通中专
、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布局调整,建设一批起点高、规模大、效益好的职业学校,创办一批名牌特职业学校。各县区要分别建设两所规模较大,起示范作用的职成教中心或职业学校。2001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数要由现在的126所不含省、部委办学调整为110所,校均在校生数由500人增加到700人。到2010年,全市争取建成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所,省级重点职业学校6所和市、县级示范职校6所。
  城区重点发展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重心逐步向高等职业教育转移。1以市职教中心等学校为依托,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创办1~2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对现有中等职校资源进行优化配置、重新规划和结构重组,推进集团化办学。3选择有条件的重点职业学校,试办五年制高职班;选择有条件的技工学校发展高级技工班。4扩大职教综合高中办学规模,使职教、普教相互融通。5继续推行“厂校办学合作委员会”、“厂校联合办学董事会”等办学模式,加强学校与行业、企事业之间的相互联系,增强学校办学活力。
  农村职业教育坚持为“农”服务的方向,实行农科教结合,职、普、成“三教”统筹,加快发展初、中等职业教育。重点实施“51111工程”即:集中力量办好5所省部、市、县级示范性职业学校;联系办好100所示范性乡镇农技校,重点扶植带动100个专业村,使10000名毕
业生成为养殖专业和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10000家农户科技致富,使每户年纯收入达到1万元以上。在农村职业学校积极推行“3+X”办学模式,并与“绿证书”培训相结合,对取得“绿证书”的学生,可以参加中等学校升学考试,也可以继续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各县要把发展初等职业教育作为巩固和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的一种重要形式。农村职业学校还可以进行小学后分流试点,举办五年制职业高中教育,学习三年后允许参加升学考试,未能升普通中专、普通高中的可继续就读,再学二年经考核合格后发职业高中毕业证书。对持有“双证书”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绿证书的农村职校毕业生,在配备村级干部时予以优先考虑;在乡镇村各类站所、企业单位用人招聘时,予以优先聘用;对回乡务农的职校毕业生,在承包土地、山林、水面,从事种植、养殖、兴办个体私营企业等方面,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予以优先、优惠和扶持。
  三、加强政府统筹,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改革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力度,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同管理的体制。市、县(区)要建立职业教育协调领导机构,主要研究制定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各级职业教
育协调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并负责对全市职业教育的督导和评估。市教育、劳动等行政部门在国家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相应的职业教育工作。提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主动联系职业学校的做法。
  (二)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教研结合,校企结合,职、普、成“三教”相互融通的办学体制,调动社会各方面兴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积极探索不同经济成份兴办职业教育的形式,逐步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各地对民办职业学校要一视同仁 制定优惠和扶持政策,在征地、基建、师资、职称、招生、就业、教学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对民办职业学校进行监督和评估 并积极推行国有民办、民办公助、股份制等办学形式试点工作,探索公办与民办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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