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规范]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篇一 :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1.目的和适用范围
2.认证业务范围
3.认证依据
4.认证机构的条件和要求
5。认证人员的条件和要求
6.认证程序和要求
7。认证证书的管理
8.获证组织信息的报告
9。与其他管理体系认证的结合审核
10。受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转换申请
11。认证机构认可和认证人员注册的要求
12.附则
附表: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规范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保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规
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机构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制订本规则。,)
1.2本规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管理。
1.3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遵循用能单位自愿原则.
2.认证业务范围
根据能源管理体系实施组织的能耗设备、设施和系统用能方式特点的共性,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按能源供给和能源需求两个方面划分为15个业务范围,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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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工招聘信息3.认证依据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以国家标准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和国家认监委发布或备案的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能源管理体系 行业认证要求》为认证依据。
4。认证机构的条件和要求
为保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布认证机构名单,并加强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认证机构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应符合下列条件:
4。1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并具有3年以上管理体系认证从业资
格的;
4.2了解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等;
4.3有10名以上经注册的能源管理体系专职审核员;
4。4申请机构一年内没有违反认证认可法规的记录;
4。5管理体系认证能力符合国家标准GB/T2702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且在提交申请前两个年度内的认可评审中没有严重不符合;
4。6建立有内部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实现受理、培训、审核和作出认证决定等环节的相互分开;
4。7国家认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5。认证人员的条件和要求
5.1审核员的资格要求
认证机构从事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审核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5。1.1具备能源技术或管理相关学历及工作经验;
5。1.2取得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能源管理体系审核员专业注册资格;
5。1。3两年内没有违反认证认可相关规定的记录。
5.2认证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
人员注册机构和认证机构每年应根据能源管理体系标准、审核和行业能源技术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人员持续教育的培训内容,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人员开展持续教育培
训,以保证认证人员在能源管理体系领域及相应的认证业务范围内的能力持续满足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审核的需要。
6.5.3如果组织的能源管理体系不符合上述6.5.2的要求,不得予以通过认证。
6.6监督审核
认证机构应对获证组织制定针对性的监督审核方案,加强监督,保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6。6.1监督审核频次
认证机构应根据获证组织的供能、用能复杂性、能源管理体系成熟度及稳定性等确定监督审核频次,但两次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不应大于12个月。
在获证组织能源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影响能源绩效的重大事故时,认证机构应当及时增加监督审核频次,以保证监督审核的有效性.
6。6。2监督审核的程序
监督审核的现场审核程序与初次认证现场审核程序基本相同。
6.6。3监督审核的内容
监督审核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获证组织能源管理体系的运行和变化情况;
获证组织的能源绩效及变化情况;
能源法律法规和行业要求变化情况及组织合规性评价
的情况;
能源管理的目标、指标的实现情况和调整情况;
上次审核中确定的不符合采取的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 及有效性。
6。7再认证
6。7。1再认证的程序
再认证的现场审核程序与初次认证现场审核程序基本相同.
6。7。2再认证的内容
再认证审核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结合内部和外部变化情况判断整个能源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以及认证范围的持续适宜性;
本认证周期内获证能源管理体系的运行是否促进了组织方针和目标的实现;
获证组织本认证周期的能源管理绩效,获证组织能耗及核算边界的变化情况等.
7。认证证书的管理
7.1认证证书的内容
认证证书应至少涵盖以下基本信息:
7。1.1证书编号;
7。1。2获证组织名称、地址和组织机构代码; 2022年四六级成绩查询入口
7。1。3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覆盖的范围;
7.1.4认证依据及版本号;
7.1.5颁证日期、证书有效期;
7。1.6发证机构名称、地址;
7.1.7获证组织能源管理体系边界和能源绩效的表述;
7。1.8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监督情况;
7.1。9其它相关信息。
10。受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转换申请
认证机构应审慎受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转换申请,对违反国家能源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节能执法监管部门查处的组织,除非彻底整改,否则原则上不予受理。
11.认证机构认可和认证人员注册的要求
11。1认可机构应根据GB/T2702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结合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管理的有关要求,建立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制度,为认证机构提供认可并加强后续的监督。
河南三支一扶太难考了11。2人员注册机构应根据GB/T27024《合格评定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结合能源管理体系审核的特点和专业要求,建立并实施能源管理体系审核员的专业注册工作。
12。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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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认证机构可采取必要措施帮助组织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宣贯培训,促使组织的全体员工理解和执行能源管理体系标准及认证规范.
12。2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和节能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和咨询、认证机构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认证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收费标准,对在认证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乱收费等违法、违规情况,将根据《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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