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电话公务员面试中不公平的二次平均法
各位领导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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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河南公务员面试中采用了二次平均法,具体使用方法内容如下:
四川公务员准考证打印>2023浙江省考报名时间为避免报考同一职位的应试者在不同试讲组参加试讲,因各试讲组评委掌握评分标准宽严程度不一而影响试讲成绩的客观、公正,决定采用“二次平均法”,对有关应试者的试讲现场成绩进行加权平均后,计算得出试讲成绩。具体操作办法为:
根据在2个及以上试讲组参加试讲的竞争同一职位应试者的试讲现场成绩,计算出每个试讲组的平均成绩(A1、A2、A3……AN);
将同一职位各试讲组的平均成绩进行二次平均,计算出该职位所有试讲组的总平均成绩(R);
公式:R =(A1+A2+A3……+AN)÷N
用总平均成绩R除以相关试讲组的平均成绩AN,得出该试讲组的加权系数(X1、X2、X3……
XN);
公式:XN=R÷AN
应试者的试讲成绩等于试讲现场成绩乘以其所在试讲组的加权系数。
公式:应试者试讲成绩=试讲现场成绩×XN
成绩采取4舍5入的办法进行计算,除加权系数保留3位小数外,其余计算过程的计算结果均保留2位小数。
报考点是不是考试地点这个方法看起来很公平,其实存在着巨大的缺陷,拿我报考的职位新乡监狱来说明:
第一,这个二次平均法实施的前题是将所有组的考生的答题能力视为相等的,这是不可能的。就是说同一组考生的成绩可以分为优秀、中等、低下这三种,而且所有组的考生的成绩都是可以这样分类的。这明显是不合理的,因为在没有考试之前,谁也无法猜测一组考生考生的成绩到底如何,是否全是优秀、全是中等、全是低下?还是什么情况都均匀存在?因此假设所有组考生的总体成绩相等,还不如假设这几组考官的评分能力相等,而直接算分,不用在二次平均。
第二,人员分配及不公平。新乡监狱召11人,33人进面试,按笔试的成绩排名把我们分为3组,前11名第一组,中间11人第二组,后11人第三组。如果第一组的平均分是80,第二组的平均分是75,第三组的平均分是70,那么第一组的80分等于第二组的75分等于第三组的70分,也就是说想要面试胜出,就必须超过本组的平均分值,必须取得前四名,因为3组的前四名就是12人了。就是说本来是33人一起竞争取  11人的局面变成了同组11名考生竞争取前4的局面,每一组都有人被淘汰,每一组都有人会胜出,这对考生来说是巨大的不公平。和你同一组的所有考生答得再好还是要淘汰一多半,和你同一组的所有考生答得再不好只要是高于本组的平均分就会胜出。这对笔试排名在前的考生是非常不利的,对笔试排名在后的考生是非常有利的,对面试来说是不公平的。
第三,谁和高手一组谁倒霉。那我们的那组来说,一个考生答得非常好,88.6分,33人的最高分,我们一般都是75分左右,结果他一个人带动了我们这组的平均分上涨,高于总平均分,于是我们这一组的所有考生的成绩都乘以加权系数0.984203894616266,大概每人都减少了1.5分左右。我们的考官没有错,那个高分考生没有错,我们这组的其他人也没有错,可为什么要减少我们的分。
第四,谁和低分的一组谁幸运。面试那天我们都是非常重视,穿的非常正规,都是西装领带,可第二组有一人却是穿的很随意,我们他你怎么不穿西装,他却说面试名单本来没有我,有4人弃权,我是替补上来的,我根本就没打算考上,所以无所谓。结果他的分很低,他一个人的低分带动了第二组的平均分低于总平均分,结果每人乘以加权系数1.02433237958989,每人又加上了1.5分左右。第二组的考官没有错,那个低分考生没有错,第二组这组的其他人也没有错,可为什么要给他们加分。
结果是一减一加就差了3分左右,3分啊!我们笔试从第一名到第三十三名才差了4.4分,面试谁都没有错却平白无辜的差了3分。这个方法实在是太不公平了,同一职位的考生分为几组考官就不公平了,加权系数就更不公平了,因以此我请求领导们重视此事,还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公务员考试。
因此特请求领导们:
第一、 取消本次面试成绩,重新按国家面试的标准制度来进行这次河南省公务员的面试;
第二、 在对同一职位的考生使用分组考官时不使用加权系数。因为考官是经过培训的,应
该相信他们的评分能力,最重要的是即使他们的评分能力不同,也不应该让考生承担减分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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