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复习资料(A卷)
一、选择题(单选)
1.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注意的是,独任庭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合用,只试用于审理一审民事案件。人民陪审员不能担任独任庭审判人员。
2.二审民事案件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3.书记员工作职责:(1)办理庭审前准备中的事务性工作。(2)送达起诉书、答辩状、填写并送达其他诉讼文书。(3)接受、核对送交法院的各种证据并出局收据。(4)办理陪审员出庭的各项工作。(5)公布开庭审理公告。(6)检查开庭时诉讼当事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7)担任按键神力过程的有关记录工作。(8)打印并核对按键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9)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一集司法记录工作。(10)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4.保障司法公正: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禁单独接触一方当事人、抵制人情案、关系案。
5.下列民事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对不予手里、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根据民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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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6.法院常用的六种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
7.合用留置送达时,应一方面向当事人宣传法律,讲明不接受诉讼文书并不影响法院送达,尽量做通当事人的工作让其签收诉讼文书。假如当事人不签收,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城市的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农村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或者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等见证人到场,向见证人说明当事人拒收诉讼文书的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有送达人和见证人共同署名或盖章,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
8.挂号信回执是确认送达日期的唯一凭证。
9.公告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10.送达内容: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出庭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11.一审民事案件开庭前需要送达的诉讼材料: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材料、送达地址确认书。
12.地区管辖标准:一是当事人的所在地(一般是被告的住所地)与法院辖区之间得了联系,二是诉讼的火法律事实与法院辖区之间的联系。
13.庭审笔录(考顺序):民事一审案件开庭准备程序、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述阶段、法庭调解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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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期间的拟定及延误期间的法律后果: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期间的计算方法、延误期间的法律后果、延误期间的救济措施。(裁定驳回15天,裁定撤诉当天)
15.案卷归档:归档案卷经检查质量不合格的,由档案科在接受归档后3日内退回连人重新整理,立卷人应在2日内归还卷宗。诉讼文书材料通过收集、整理、立卷编目、装订等缓解经检查无误后应在按键结案3个月内到档案科办理验卷归档手续。
二、多选题
1.法院常用的六种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
2. 证据有7种表现形式: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3.回避制度,民事案件的回避合用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
4.财产保全的范围和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法律规定的其他办法(变卖)
5.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应提交的诉讼手续:
《1》自然人: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护照
临沂人事考试②代理人:→(1)律师证、律所函,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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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书。身份证。户口本,法律事务所函《2》法人:①营业执照、法人证明。身份证
律师:②营业执照、法人证明。委托书。律师证。律所函
非律师:③营业执照、法人证明,委托书。身份证
《3》个体商户:主体是业主,但要表白字号同自然人,带营业执照
6.按照记录客体即记录内容的不同,笔录分为3种:言谈类笔录(庭审,询问,合议庭评议,调查,调解,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记事类笔录(勘察,执行,证据互换,宣判笔录)、摘要类笔录(阅卷,情况摘要笔录)。
7.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裁判文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节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可以及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8.诉的合并:指法院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彼此之间有牵连的诉合并到一个诉讼程序中审理和裁判。(案由同样,当事人其中一方相同)
9.裁判文书的印制和盖章:书上第250页(盖章位置红字部分)2012年司法考试真题
国考真题及答案裁判文书盖章位置
审判长 XXX
审判员XXX
审判员XXX
二〇〇X年X年X月本件与原件核对无误院印
书记员XXX 三、名词解释
1.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2.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又称诉讼保全,指人民法院在判决前,对于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因素,也许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必要时依职权而采用的限制当事人
对其财物进行处分的强制措施。
3.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4.反诉:是指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
5.笔录:是指司法机关及公证、仲裁、律师等组织在进行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活动时,用书面语言记录的具有一定法律意义的文字材料。
6.当事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规定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权的人。
四、简答题
1.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的工作环节:
①告知原告交纳担保金
②与原告一起将担保金交到财务部门
③校对,印制保全裁定书
④将保全裁定书交给执行庭立即执行
⑤向原告送达保全裁定书(在执行庭采用执行措施前,不能将保全裁定书送达给被告,以免被告转移财产)
2.证据互换的程序和环节
①原告提供证据材料②向被告送达证据材料③被告提供证据材料
④向原告送达证据材料⑤双方对证据材料进行说明并质证
3.制作宣判笔录的具体规定:
①宣判笔录首部应当写明案由、宣判时间、宣判地点、审判长和书记员。
②当事人写明其自然情况③宣读判决告知事项
④当事人签字⑤合议庭成员、书记员签字
4.案卷装订
卷宗装订前,应对诉讼文书材料进行全面检查:
①材料不完整的要补齐;破损或褪、笔迹扩散的要修补、复制。
②纸张过大的应自左向右、自上而下折叠;纸张过小、订口过窄的要加贴衬纸。折
叠加衬都应以A4办公纸为标准。
③外文及少数民族文字材料应附上汉语译文。
④需要附卷保存的信封,应打开展平加贴衬纸,邮票不得去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