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政厅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厅机关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和省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厅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统一管理,综合平衡;量入为出,以收定支;厉行节约,保证重点;完善程序,规范高效。
第三条  厅机关财务管理的任务: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控制和监督单位财务活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客观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对厅属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厅规划财务处负责履行厅机关财务管理的职能。根据业务需要配备专业财会人员,依据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会计、出纳等岗位不得相互兼任。南通市教育局
第五条  财务机构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章  预算管理
湖北会计资格评价网第六条  厅规划财务处负责厅本级部门预算编制,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后送省财政厅,并根据省财政厅审核批复的部门预算,在1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预算内容通知机关处(室、局)和下达厅属单位。
第七条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厅机关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年度部门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省财政厅审批。
第八条  根据省财政厅部门预算批复,按照厉行节约、保障重点、包干使用的原则,编制年度厅机关经费预算。厅机关各处(室、局)经费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九条  收入是指各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政府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条  财政拨款收入应按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改变用途。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制度,严格“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管理。各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须向缴款人出具填开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第十一条  严禁私设账外收入。凡涉及征税范围的收入,应按国家有关税法规定依法纳税。如符合减免税政策的,需按有关程序报相关部门批准。
2023考研初试成绩查询时间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各项经费支出管理制度。各项支出必须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坚持“一支笔”审批。
(一)经费报销程序。各类报销的原始票据要合理合法,内容真实,项目完整,填写规范。报销经办人正确填写报销封面,处(室、局)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按经费审批权限报批。
(二)经费审批权限。预算内一次性支出50,000初级会计考试登录入口元以下,由规划财务处审批;50,000500,000元,由规划财务处审核、报分管财务副厅长审批; 500,000元以上,须经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市内交通费以及定期结算(附相应明细清单)的招待费等特殊费用,必须经分管财务副厅长审批。
(三)经费结算方式。根据业务需要,各项经费结算可以采取转账、公务卡方式结算,原则上不采取现金支付方式。强制结算目录内经费支出应使用公务卡方式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第十三条  日常公用经费管理。
(一)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厅机关处(室、局)购置办公设备应列入年度部门预算。预算批复后,由规划财务处组织采购。因特殊情况需临时采购的,采购单位须事先申请,注明经费来源,经相应分管厅领导同意,厅规划财务处审核并报分管财务副厅长批准后,规划财务处组织采购。
(二)招待费实行限额管理。厅机关处(室、局)因工作需要安排招待的,应事先填写呈批
单,在规定的限额内报销。严格按照厅机关公务招待费管理规定确定的接待原则、接待范围、接待标准和接待方式执行,不得擅自在定点饭店外安排接待。
(三)会议费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执行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会议定点管理相关要求。厅长办公会批准的计划内的会议,经厅办公室备案后,编制会议经费预算;临时决定召开的会议,按厅机关会议申报审批制度办理审批手续,办公室备案202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后,编制会议经费预算(附会议通知)。会议经费预算经规划财务处审核后,按权限审批。报销时须提供会议发票,并附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簿、经审批的会议预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