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知识)河北省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河北省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壹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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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条为了规范我局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统壹管理,保障各项统计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局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财政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统壹领导,集中管理,统筹安排,严格审批,分级负责,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厉行节约,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制止奢侈浪费;注重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统计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经费管理原则
第四条统壹建账原则。凡是由国家统计局和省财政拨付的款项、省直有关单位委托我局关联处室协助工作划拨的经费或其他资金、以及使用省财政厅“行政性收费收据”或“收款收据”取得的其它收入,均由局机关财务统壹建账管理。
第五条开支预算原则。局机关财务管理的各项经费开支严格实行预算控制,合理使用,各单位不得超预算支出。每项开支须由用款单位事先提出用款计划,按审批权限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统壹归口原则。局财务基建处负责统壹向国家统计局和省财政厅编制申请预算和上报年终决算。年度各普查经费、专项(项目)经费的安排由财务基建处提出预算指标分配意见,报局领导审批后下达各单位。凡向国家统计局或省财政厅申请经费、请示方案和政府采购计划等方面的行文,由财务基建处负责。
第七条逐级审批原则。经费开支须于经办人签名的基础上,根据开支数额的审批
权限,依次由经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办公室主管财务副主任、主任、俩总师、主管财务(或主管业务)局领导、局长、局长办公会审批。
第八条“壹支笔”签字原则。即:不论是财政预算经费、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预算外收入和其他资金的开支使用,仍是按照规定计提的福利费开支,均先取得主管财务的主任审核后,按照开支数额多少逐级审批,方可报销入账。
第三章资金管理及审批
第九条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合理使用预算内(外)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条普查经费:指为完成国务院确定的人口、农业、经济、1%人口抽样、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调查),由国家统计局和省财政分别拨付的款项,属财政性预算拨款。其经费的申请由财务基建处负责会同承担普查(调查)任务的单位共同办理。
第十壹条专项经费:指经国家统计局、省财政部门核拨的,为完成专项或特定统计任务的专项经费,属财政性预算拨款。
第十二条省直有关单位委托我局关联处室协助工作划拨的经费、或从其他部门(地方)自行争取的经费,由关联处室使用,使用中必须严格按照拨款单位经费开支规定和要求,按照实际支出于批准的预算范围内列支有关费用。
第十三条职称考试、统计教育、科研期刊等属于行政性收入、事业性收入和其它资金,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俩条线”规定,实行专户管理,坚持先缴后支的原则,杜绝违规的坐收坐支现象。
第十四条经费开支的审批。根据经费用途不同,开支数额于3,000元(含)以下的,由办公室主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3,000元至10,000元(含)的,由主管财务的副主任批呈主任审批;10,000元至30,000元(含)的经主任批呈主
管财务或主管普查(调查)的局领导审批;30,000元之上经主管财务或主管普查(调查)的局领导批呈局长审批;100,000元之上的大额开支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总统计师、总工程师主管处室经费,开支数额于3,000元(含)以下的,由办公室主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3,000元至10,000元(含)的,由主管财务的副主任批呈主任审核后,呈总统计师、总工程师审批;开支数额于10000元之上的由办公室主任批呈总统计师、总工程师且联系分管单位的局领导审批。总统计师、总工程师协管单位有关专项经费的支出应于相应的审批权限中审批。公务员职务与职级一览表
第十五条特殊补贴开支的审批。凡用于支付加班(值班)、年度奖励、救济、劳务(教育、职称评审监考)和具有财政经费支持编辑年鉴任务的单位对个人需支付编审、校对、发行(奖励)等费用,有关单位需提交书面请示方案,注明人员和标准,5,000元(含)以下由办公室主任审批,5,000元之上的由办公室主任批呈主管业务或财务的局领导审批。凡上述补贴对单位的,壹律通过银行转帐支付。
第十六条定期通过银行托收划拨的固定性费用开支的审批。局机关经和有关收费部门签定托收协议的,如水费、电费、电讯费、邮电费以及按房改有关规定计提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审批手续审批后入账。中国银行网银登录入口
第十七条住宅和移动电话话费补贴的开支审批。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干部,以及根据工作需要经局长批准的机关个别公务人员的住宅电话费补贴,严格按照《河北省省直机关住宅公务电话管理暂行办法》(冀办字[1998]41号)文件规定执行,每年初由办公室按人员标准制表报批后发放。正厅级、副厅级离退休干部住宅电话费补贴每年初由老干部处按人员标准制表报批后发放。机关于职工作人
员移动通讯话费补贴,严格按照河北省财政厅、监察厅关于《河北省省直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冀财字[2005]29号)文件规定执行,话费补贴每月由办公室按人员标准制表报批后发放。凡未经局长特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各种经费,购置(维修)移动通讯工具(配件)和报销话费。
第十八条如遇有特殊性质的经费开支项目审批,暂按本章第十四条规定执行。第四章报销审核
第十九条报销的基本原则:
1、遵守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规定和标准,不得随意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凡不符合财务规定的,不予报销。
2、凡属年度预算安排的支出,应坚持按预算报销,原则上不办理无预算的支出报销。
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3、保证专款专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项目和申请到的经费用途,合理安排支出,擅自改变项目内容或扩大使用范围的支出,不予报销。
初级会计准考证入口第二十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票据凭证,方可予以报销。
1、报销票据必须是国家财政、税务部门统壹印制的发票,且盖有出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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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销票据内容填写要有单位名称、品名,且大小写金额相符,无涂改。购买办公用品的单据要附明细表。
3、报销票据上须有经办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财务审批负责人的签字。
4、经请示批准的开支,如补贴、奖金、救济等,需付请示方案及附件可作为凭证报销。
5、经请示批准的开支除有正规报销票据,仍要有请示方案、会议预算、合同(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