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厅省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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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7.02.13
【字 号】冀卫规财字[2007]7号
【施行日期】2007.0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厅省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卫规财字[2007]7号)济宁市人社局
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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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本级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规定》及卫生部、省财政专项资金有关管理规定,我们制定了《河北省卫生厅省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河北省卫生厅省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广西省考一般是几月份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本级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规定》及卫生部、省财政有关
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卫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补助我省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由厅机关业务处及省直单位用于完成特定卫生工作任务以及对市县转移支付补助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各负其责,严格预算,集中支付,绩效考评”的管理方式。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围绕全省卫生发展战略、目标任务和厅党组中心工作,统筹规划专项资金项目,区别轻重缓急,合理排序,保证重点需要,并在“准”和“实”上下功夫。
  --严格预算,规范支出。贯彻节俭理财理念,精打细算,厉行节约,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及有关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做到支出按预算,用款按计划,管理按权限。
  --注重效益,加强监督。专项资金的执行和完成结果实行全过程监督和追踪问效;强化对专项资金使用结果的绩效考评。
  第五条 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对专项资金实行统一管理。根据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安排,在分管财务工作的厅长领导下,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的汇总、编制、审核、报送及分配、下达;负责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实行项目滚动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专项资金决算的汇总、编报。
  省直各单位、各业务处室负责相关专项资金预算的具体编制和执行。在单位负责人和分管业务工作的厅长领导下,在规划财务处统一组织、指导下,省直各单位、各业务处室提出专项资金预算建议,按规定程序报审;按批准的预算执行,督促检查委托单位项目执行;组织绩效考评工作。各业务处室负责本处牵头的专项资金日常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定在职公务员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和日常管理工作。省直各单位、各业务处室要定期向业务分管厅长汇报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规划财务处。
考完公务员能干嘛第二章 预算编制
  第六条 专项资金预算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省级预算编制纲要、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省财政厅预算编制文件要求,在客观评价、总结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预算年度卫生事业发展需求合理编制。中国成人高考报名
  第七条 专项资金预算实行项目库管理。建立省级卫生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库,按照规范格式编制项目预算建议书,实行标准程序管理。坚持按统一标准进库,先进库再列预算的原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不能进入项目库、不能编入预算。
  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应本着重点支出优先、集中财力办大事、零基预算、注重绩效的原则,统筹规划,突出重点,认真论证,合理排序,确保重点工作目标的实现。注意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各业务处室、省直单位的优势与作用,设置综合项目,避免每一项具体工作都单设项目或重复设置,提高专项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益。申请项目要理由充分,测算有据,目标明确,内容具体,坚持实事求是和量力而行。
  第八条 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程序,预算编制实行“两上两下”。
  (一)“一上”预算。根据省财政厅有关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的要求,规划财务处在向主管
财务厅长汇报后,向省直各单位、各业务处室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要求。省直各单位、各业务处室根据有关要求和业务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并向单位负责人和分管业务工作的厅长汇报后,提出项目申报建议,协调、平衡、排序后报规划财务处;规划财务处审核、汇总省直各单位、各业务处编制的预算建议后,提出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初步意见,报主管财务厅长审批后报省财政厅。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业务处室工作的项目,由牵头业务处室(单位)负责项目申报工作。
  (二)“一下”预算。省财政厅下达预算控制指标后,规划财务处及时向省直各单位、各业务处室通报有关情况,省直单位、各业务处室向单位负责人、分管业务工作的厅长汇报后,在原申报预算的基础上进行相应调整,按照专项业务经费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对  下级补助预算等编制具体分类预算。
  (三)“二上”预算。规划财务处根据“一下”预算控制指标和省直单位、业务处室编制的具体预算,综合平衡各方意见后,汇总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报主管财务厅长审批后报省财政厅。
  (四)“二下”预算。“二下”预算为省财政批复预算,规划财务处报经主管财务厅长批准后,
通知省直各单位和各业务处室。省直单位、各业务处室根据批准的“二下”预算项目,对牵头的专项资金提出年度分月用款计划,报单位负责人、分管业务工作的厅长原则同意后经规划财务处审核汇总,报主管财务的厅长批准执行。考虑年度中间可能发生一些不可预见的开支事项,原则上将专项资金的80%列入年度分月用款计划。
第三章 预算执行
  第九条 省直各单位、各业务处室负责执行经批准的具体项目预算。
  第十条 严格执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专项资金在规划财务处统一管理下,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国库集中支付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具体范围划分,按省财政厅有关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