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
(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穗财资〔2012〕327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处置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以下简称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产权转移及产权核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有偿转让(出售)、对外捐赠、置换、报废(淘汰)、报损(含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第五条区财政局(国资局)负责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及监督管理。
第六条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或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核,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履行报批手续。
第七条主管部门或区财政局(国资局)出具的资产处置批复文件是各单位制定资产配置计划、财政部门安排预算资金以及办理政府采购的重要参考依据。未经审批处置的,不得申请资产配置经费。资产处置中涉及预算、财务与会计事项的,按照现行预算、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各单位按规定经主管部门或区财政局(国资局)批准,对资产进行处置并取得处置结果的凭证后,在1个月内按有关制度规定调整相关的资产、财务账目。
对经批准核销的呆账损失,申报单位仍有追偿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各单位长期闲置不用、低效运转、超标配置、处罚没收的资产或其他需要调剂使用的资产,主管部门或区财政局(国资局)有权按权限在同一部门内部或跨部门、地区、政府级次间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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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按照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及时将资产变动信息录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高级会计师考试报考条件
信息系统,对本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山东二级建造师成绩查询入口
第十一条拟处置的资产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须待权属界定明确后予以处置;被设置为担保物的国有资产的处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资产处置范围、方式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范围包括:
(一)已停用一年以上,且不能证明确需继续使用或已被新购置具有同类用途资产替代的资产以及其他闲置资产;
(二)已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无法继续使用的资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可参照《白云区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附件1)确定,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没有规定使用年限或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技术鉴定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四)单位因撤销、合并、分立、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五)资产在本部门内或区内不同部门之间的调拨,以及在不同政府级次之间的调拨;
(六)盘亏、毁损、货币性资产损失、对外投资损失及其他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七)单位有偿转让或置换资产,对外捐赠资产;
(八)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有偿转让(出售)、对外捐赠、置换、报废(淘汰)、报损。
第三章资产处置程序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一)申报
使用单位提交资产处置申请报告,填报《白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附件2)或《白云区国有资产调拨通知书》(附件3),并提供有关文件、证件及资料(专业技术设备需提供技术鉴定书),按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国资局)审批。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学生登录入口
(二)技术鉴定
对于没有规定使用年限或未达规定使用年限且单位价值5万元以上需提前报废、淘汰的资产,应提供
相关技术鉴定意见。其中房屋、汽车、复印机、计算机软件及大中型贵重仪器设备等单位价值1万元以上的,应由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技术部门出具鉴定意见。
处置单位收到技术鉴定机构或技术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后,应将鉴定报告及其他应报送的资料报主管部门或区财政局(国资
局)。鉴定报告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向主管部门或区财政局(国资局)申请报废固定资产的依据。现有技术鉴定机构无法进行鉴定的,应提供资产近两年的维修记录和维修费用凭单。
(三)评估
有偿转让资产、与区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置换资产经批准后,申报单位须按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已批准处置的资产进行评估。
教师资格证报名网址是多少资产评估按财政部规定实行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即评估报告须按审批权限报主管部门或区财政局(国资局)备案,其中资产评估单位(或单批)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评估报告须报区财政局(国资局)核准。未按规定办理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的资产,不准实施处置。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是单位进行资产处置时作价的参考依据,评估结果使用的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评估核准或备案的程序和报送的文件资料如下:
国家教育云平台1.核准或备案的程序:处置单位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1个月内,对评估报告无异议的,应将评估报告及其他应报送的资料报主管部门或区财政局(国资局)。对资料齐全、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