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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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林业局
【公布日期】2022.05.23
【字 号】
【施行日期】2022.05.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北京人事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局:
仙桃教育网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发展,在全国率先探索实施林长制,全面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做大做强绿富民产业,全力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执行有力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激励广大林业系统干部职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实干担当、奋发有为,加快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努力为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再立新功,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局决定,在全省林业系统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全省林业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林业系统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
  (二)全省林业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林业系统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浙江公务员考试时间2021  评选表彰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处级单位及干部比例分别不超过受表彰总数的20%。已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相关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重复表彰。
  二、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40名,实行差额推荐,各市在分配名额的基础上,同步推荐1个集体和1名个人作为备选对象,并排序。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评选条件
  (一)全省林业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组织领导有力,目标责任落实效果好。
  2.领导班子政治过硬、作风优良、凝聚力战斗力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善于管理,担当实干,为政清廉,干部队伍精神状态好,出完成本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
申论编者按范文10篇  3.工作成绩突出、有特,特别是林长制改革、生态保护修复、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科学推进国土绿化、林业生态安全、发展绿富民产业等方面成效显著,在全省林业系统位居前列、起示范表率作用。
  4.积极为党委、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善于调动方方面面积极性,舆论宣传氛围浓厚,全社会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高。
  5.2017年以来,单位领导班子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全省林业系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思想政治素质好。
  2.热爱林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勤奋努力,积极主动,敬业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
  3.工作能力突出,勇于开拓创新,在林长制改革、生态保护修复、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科学推进国土绿化、林业生态安全、发展绿富民产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为林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4.作风优良,清正廉洁,为人正派,关心集体,团结同志,遵纪守法,有良好的众基础和较高社会公认度。
  5.从事相应工作5年以上,本人无违纪违法行为。
  四、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好中择优。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实行所在单位、市级和省级范围三级公示。
  (一)组织推荐和单位公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统筹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推荐评选具体工作。在广泛听取意见、民主推荐、所在单位公示、集体研究决定的基础上提出拟推荐对象。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拟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林业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后,上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初审和市级公示。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推荐单位上报的拟推荐对象进行汇总和初审,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将初审意见反馈各推荐单位。通过初审的推荐对象,各推荐单位按要求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安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审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并在市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将正式推荐材料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范围公示过程中,如遇推荐对象存在异议情况,应及时向省评选表彰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步开展认真调查,尽快提出处理意见,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作出结论的,则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三)复审和省级公示。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推荐单位上报的正式推荐材料进行复审,经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在省林业局网站等相关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如遇推荐对象存在异议情况,由相关推荐主体单位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表彰决定。经复审和公示无异议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省林业局联合作出表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