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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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安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2.14
【字 号】宜政秘〔2017〕29号
【施行日期】2017.0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
正文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政秘〔2017〕29号
 
英语四级考试报名入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考最容易上岸的省份  现将《安庆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4日
 
安庆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纠结是自考还是函授  为坚持绿发展理念,努力改善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6〕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市市情,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着力打造“四个强市”,建设美好安庆。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
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在整合现有相关土壤调查数据和充分了解各地土地利用情况的基础上,以农用地和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制药、铅酸电池等重点行业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用地等重点,以污染地块和疑似污染地块为重点调查对象,科学制定全市详查总体方案,2017年启动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19年底前,掌握已关闭搬迁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情况;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划分环境风险等级。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市环保局
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安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安庆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统一规划与整合优化,2017年底前,在国控监测点位基础上,根据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项目,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形成土壤污染物监测分析和应急监测能力。2020年底前,建成覆盖所有县(市)区的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加强开展土壤环境管理和监测技术培训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等参与)
  3.建立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2018年底前,建立全市土壤环境数据库,构建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形成决策管理支持与服务能力,实现污染地块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建立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林业、粮食等部门间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等信息共享的长效机制,发挥信息化在土壤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控
163铜仁人事考试信息网  4.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明确耕地土壤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的范围,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省的要求和我市农用地环境状况,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调查、监测与评价。依据评价结果,按照国家关于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划定结果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定期更新。逐步探索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市农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园林局等参与)
  5.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各县(市)区要制定并落实土壤环境保护方案,推行秸秆等有机肥资源转化利用、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要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对优先保护类耕
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市政府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重点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和升级改造步伐。(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等参与)
  6.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农产品超标情况和国家关于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完成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2.4万亩。(市农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粮食局等参与)
  7.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
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按照国家要求,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市农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8.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要加强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市农委、市林业局按照职责负责)
  (三)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
  9.开展建设用地调查评估。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其中城区要结合《安庆市城区老工业区整体搬迁改造实施方案(2015-2022年)》要求),以及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污染地块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已收回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已经污染的地块,治理不达标的,不得出让
、转让。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土地收储中心等参与)
  10.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各县(市)区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等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