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清远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7.10
【字 号】清府办[2014]34号
淄博人事网【施行日期】2014.07.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2018年高考数学答案【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清远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清府办〔2014〕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4年清远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0日
  2014年清远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14〕26号),现提出2014年清远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如下。
  一、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湖南招生网
公选王遴选真题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梳理完善并及时公开市级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实现行政审批管理系统与省网上办事大厅无缝对接,及时公开保留、取消、转移、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等行政审批项目信息。推动建立“办事工作日”制度,明确行政审批法定办理时限和承诺办理时限,编制并公开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
  (二)推进政府权责清单信息公开。全面梳理市直有关部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指导、行政确认等职权,编制权责清单,并根据省政府选择的试点范围向社会公布。
  (三)推进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要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行政处罚方式和期限以及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等信息。
  二、进一步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四)推进市县预决算信息公开。从2014年起,市政府要公开全市和本级财政预决算、本级部门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并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和统一公开时间。政府预决算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涉密部门和内容除外),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三公”经费预决算要公开明细,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预算信息(包括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原则上应于每年3月15日向社会公开(如遇节假日则向后推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公开,下同);决算信息(包括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原则上应于每年9月30日向社会公开。若市人大批复预决算的时间晚于上述规定的公开时间,应于市人大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三、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五)推进征地信息、土地供应信息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听证告知、征地批复、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征地信息查询平台,方便公众及时获取相关征地信息。继续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以及供应结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上述信息全部上报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并同步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省土地市场网发布。严格按规定做好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年度计划
、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和转让信息、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交易结果、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年度检查结果、颁发和废止勘查采矿许可证公告、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选择公告、评估机构报名名单公示和选定结果公告、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报告公示和备案结果公告、勘查矿种变更公示等信息公开工作。
  (六)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工作,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加快推进房屋征收补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规范房屋征收补偿行为,实现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并联共享。
西安疫情防控最新通知  (七)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按照《广东省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指引》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格式、渠道和时间节点。全面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及时公开住房保障范围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社会关注问题的解决情况。
  (八)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推进政府采购、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政府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司法或行政机关罚没物拍卖、法院涉诉资产拍卖、财政性资助项目中
介服务机构选定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统一对外发布,实现交易公告、资格审查、变更信息、公正公告、成交信息等全过程信息公开。细化并统一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内容,包括公开招标公告、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名单公示和选定结果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更正公告等。
  四、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一级建造师条件放宽了
  (九)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全面公开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情况、评审情况、立项情况、执行管理以及验收情况等信息。及时公开2013年度预算资金结转到2014年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信息,包括立项项目名称、承担单位、资助金额、资助方式等。
  (十)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抓好医疗单位主要医疗服务价格和日常药品价格公示工作,督查落实“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及“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制度。加快推进医院院务公开平台建设,充分运用新型媒体,方便公众获取有关医疗服务信息。
  (十一)推进就业信息公开。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等媒介及时发布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及时
公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考试成绩和拟聘用人员名单等信息。通过市主流媒体或专业网站,每季度发布全市企业用工和市场供求分析情况,实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等人才供求信息。
  (十二)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最低生活保障按属地管理原则办理,办理程序是:救助对象向当地乡镇(街道)民政(或社会事务)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经办机构负责入户核查、调查、组织评议、初审、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低保、五保等相关数据、信息都由乡镇(街道)和县级民政经办机构管理掌握,市级不承办救助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不管理具体对象。按照管理权限,谁负责受理办理,谁负责信息公开。低保救助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评议、公示、初审、审批,当地本年度低保执行标准,在保人员家庭状况等信息公开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实施。清远市民政部门公开本年度清远市全市低保最低标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