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资《综合素质》打卡第8天【教育法律法规、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教师资格证笔试科目一《综合素质》
30天每日打卡系列!加油跟我练!
Day8
关键词【教育法律法规、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常考题型:选择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2002年3月26日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总则
(常考题型:选择题)
①第二条: 
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②第七条: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常考题型:选择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2002年3月26日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总则事故与责任
(常考题型:选择题)
①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
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蚌埠招聘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每一行的关键词都要有个印象,基本就是学校该管没管的,学校负责。
对比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总则事故与责任
(常考题型:选择题)
②第十条: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总则事故与责任
(常考题型:选择题)
③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④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2022年选调生报名时间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⑤第十四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比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事故损害的赔偿
(常考题型:选择题)
① 第二十三条:
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②第二十七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③第二十八条:
安徽事业单位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1、15岁的小杰在自行车上学途中与同学打闹,不慎将同伴小亮的眼睛碰伤。小亮所受的伤害(  )
A.应由小亮的监护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B.应该由小杰的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C.应由小杰所在学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应由小杰自己独立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答案:B
育丁教师解析: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3条的规定:学校不承担责任的情形:1.学生在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所以,由题干的描述,可以看出学校是不承担责任的,由于小杰还是未成年人,所以该责任应当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所以,本题选B。
2、《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规定所体现的归责原则是(    )。
A. 过错责任原则
B. 无过错责任原则
C. 过错推定原则
D. 公平责任原则
答案:A
育丁教师解析:《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规定所体现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B选项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它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C过错推定,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D公平责任原则作为一种责任分配原则,其责任分配的依据既不是行为,也不是特定事故原因,而是一种抽象的价值理念—公平。故此题选A。
3、某日下午,某中学初一(8)班班主任孙某,在上最后一节课时,将全班第二次月考成
绩发给学生。学生杨某接过成绩表,看到自己的名字排在倒数第三名,便将成绩表揉成一团。孙某发现后,心中不悦,要求杨某把表展开。此时,性格内向,脾气倔强的杨某,边哭边把成绩表撕成碎片。孙某见状说道:“不要把功夫用在脾气上,要用就用在学习上!”说着,将杨某袖子一扯,令杨某站在教室外面。孙某发完名次表后走出教室,与站在走廊的杨某谈话,并让她回到座位上,受到伤害的杨某怎么也不肯。下课后,孙某离开教室,同学们也吃饭去了,杨某独自在教室哭。当晚,杨某给她的爸爸妈妈留下这样一份遗书:“亲爱的妈妈、爸爸,我对不起你们。妈妈辛辛苦苦为我做饭送菜,把好的留给我吃,自己尽吃坏的。我在学校没有好好学习,考试得了一点分,我实在没脸见你们了。再见,你们的女儿。”写完了告别亲人的话,年仅14岁的她从宿舍五楼纵身跳下。
辽宁公务员考试2023根据材料,班主任孙某应(  ) 
A. 承担全部责任
B. 承担大部分责任
C. 承担过错责任
D. 不承担任何责任
答案:C
育丁教师解析: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案例中,孙某有体罚学生,是学生自杀的诱因,主要原因是学生的心理素质太差,孙某的体罚不是学生自杀的主要原因,因此孙某需承担过错责任
4、某寄宿小学派车接送学生,途中有学生提出要上厕所,司机在路边停车5分钟,5分钟过后,司机没有清点人数就将车开走。小学生王某从厕所出来发现车已经开走,急忙追赶。在追赶过程中摔倒在地,将门牙跌落三颗。王某的伤害由谁承担责任?(   )
A.司机负责
B.某寄宿学校负责
C.司机和某寄宿学校共同负责
D.司机和王某共同负责
答案:B
河南省选调生2023年公告育丁教师解析:寄宿学校负责,学校可以向司机追责。
5、下列何种情况下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应由学校承担责任?(   )
A.学校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
B.学生无力承担损失
南京卫生信息网C.事故发生在学校
D.不到事故责任主体
答案:A
育丁教师解析: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的规定,下列情形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⑴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⑵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⑶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⑷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⑸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⑹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⑺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⑻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⑼)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⑽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
的;⑾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⑿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该项是概括性规定,指上述所列举情形之外与之类似情形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学校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的应由学校承担责任,不包含BCD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