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2.05.14
【字 号】皖价费[2012]85号
【施行日期】2012.05.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价费〔2012〕85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物价局、财政局,广德、宿松县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国考2018职位表
  一、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含鉴定、考核、认证等)考试(详见附件), 考务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或公示的标准执行,考试费扣除考务费后,其中理论科目考试每人每科高于50元的,按每人每科50元标准执行;低于50元(含)的,仍按原标准执行;实践技能操作和面试科目考试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现有考务费、考试费标准有执行期限的,期满后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没有执行期限的,自本文下发之日起,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有关收费单位接文后,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四、负责组织考试的省直有关部门每年3月底之前要将本系统上一年度组织考试情况,包括考试名称、考试科目、考生人数、考试费收入、财政拨款、考试费支出及有关建议等,书面报告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省财政厅综合处。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我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考试目录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附件:
  我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考试目录
序号
部门
考试项目名称
司法
1.司法考试
财政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注册会计师考试
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5.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珠宝评估专业考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6.职业技能鉴定
7.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8.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贵州民族大学
9.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
10.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11.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2.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3.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
14.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5.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6.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7.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8.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9.初级、中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20.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
21.土地登记代理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22.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23.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cet4成绩查询入口身份证
24.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
25.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2019年广西公务员职位表
26.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包括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
考教师编制的要求
27.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包括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
28.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包括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
中级会计师报考条件2023
29.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包括基础考试与专业考试)
30.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31.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32.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33.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
34.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
35.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
36.注册建造师(一、二级)执业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