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2021年中级职称评审最新政策
为做好武汉市2021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认定申报⼯作,⽅便申报⼈员、⼯作单位及时准确申报与推荐,根据武汉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武汉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武职改办〔2021〕5号)等⽂件精神,经报市职改办备案,现公开发布本指南。
中⼩学教师、中专教师、卫⽣系列、会计、轨道交通⼯程、体育教练申报⼯作指南由相关评审委员会另⾏发布。各⾼校⾃主评审的教师和实验系列由⾼校⾃⾏安排。
⼀、评审范围及申报渠道
(⼀)申报评审范围
职称申报评审范围对象为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作的专业技术⼈员;在我市就业的⾃由职业专业技术⼈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作⼈员)、已退休⼈员和达到退休年龄⼈员(按有关⽂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申报渠道
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员,由⽤⼈单位对其业绩情况进⾏审核、公⽰、推荐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员,⼀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由⽤⼈单位对其业绩情况进⾏审核、公⽰,推荐申报⾄⽤⼈单位所在区⾮公⼈才职称申报受理点(附件1)、区职改部门审核后,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由职业专业技术⼈员,按就近原则在武汉常居地所在区⾮公⼈才职称申报受理点进⾏申报,并由⾮公⼈才职称申报受理点履⾏审核、公⽰、推荐程序。
三、申报数量控制
1.实⾏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般应在单位结构⽐例内推荐申报⾼、中级评审。对纳⼊全市事业单位⼈事制度改⾰试点的单位,结构⽐例按报备⽅案执⾏。未完成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完成岗位设置⼯作后,在结构⽐例内按岗推荐。特殊情况需申报评审的,经主管部门或区职改部门审核,市、区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同意,将《2021年武汉市纳⼊岗位设置事业单位中、⾼级职称评审申报情况备案表》(附件2)报市职改办备案后⽅可申报。
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审批⼿续,且从事⼀线专业技术⼯作时间不少于全年⼯作时间的三分之⼀。
学人力资源管理后悔死了2.⾮事业单位不控制申报数量。
3.经省委组织部、省⼈社厅、省级⾏业主管部门联合选派、参加对⼝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申报。
四、申报条件
(⼀)我市⾼、中级评委会执⾏近年来省、市⼈社职改部门最新发布的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
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和专业岗位,可以⽤专利成果、项⽬报告、⼯作总结、⼯程⽅案设计⽂件、教案、病例等成果形式替代论⽂要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线⼯作的专业技术⼈才,不作论⽂要求。
对“从事专业”为⾃然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或档案研究管理的,视为研究属性明显,申报时需作论⽂(著作)限制;对“从事专业”名称中虽不含“研究”字样,但属科研岗位的,申报时由⽤⼈单位和⾏业主管部门按省相关⽂件规定把握论⽂要求。
(⼆)⼀直在⾮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作,尚未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流动专业技术⼈员,可⽐照企事业单位中同等学历、⼯作年限的专业技术⼈员,直接申报参加我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
全⽇制博⼠毕业后⼀直在⾮公有制单位⼯作满3年、尚未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除中、初级实⾏全国统考的系列(专业)外,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励党政机关⼯作⼈员、军队转业⼈员到企事业单位创新创业。从机关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作的⼈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和政府⼈社(职改)部门审核同意,3年内申报评审副⾼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不受基础职称的限制,⽐照同资历⼈员,按破格条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退役后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按鄂职改办〔2018〕46号(附后)⽂件规定执⾏。
五、申报程序
(⼀)个⼈申请。申报⼈员按照“⼲什么、评什么”原则,对照《武汉市2021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录》(附件4),选择相应的“评审专业(从事专业)”和相应级别进⾏填报。
严格个⼈申报诚信制,专业技术⼈员应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并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5),提交⽤⼈单位审核。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信息、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全市职称失信⿊名单。
(⼆)单位推荐公⽰。严格⽤⼈单位推荐⾸审负责制,⽤⼈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员岗位、⼯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单位推荐时,可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单位审核时,认真核对原件,仔细核查申报内容,确认申报对象符合相关职称评审条件,且⽆禁⽌性申报评审职称的情形。⽤⼈单位公⽰时,应将推荐结果和推荐个⼈的⼀览表等公⽰不少于5个⼯作⽇;公⽰⽆异议后,由⽤⼈单位认真填写,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基层推荐意见”栏⽬,须填写出具“申报⼈员⼯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经单位负责⼈签名加盖公章后,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凡⽤⼈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
(三)逐级审核。市(区)主管部门、区⼈社职改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复查环节⼯作,对于管理范围内的个⼈申报材料⼀⼀对照原件进⾏审核,由经办⼈员签名并盖公章后,将原件、申报材料、电⼦数据⼀并报市集中审核受理点审核。凡在审核复查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审查失误的,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各专业(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员和⽤⼈单位,按照下列要求完整提供申报
材料,并整理为3个部分,装⼊《评审资料袋》。(原件另附,按权限审核后现场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不装订部分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式2份(须采⽤统⼀印制表格填写,字迹⼯整、内容完整,不得复印或⾃⾏下载装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综合考评⼀览表》(评审类提供,A3幅⾯正⾯打印)⼀式20份;(表样见附件6之表格1,有WORD、EXCEL两种格式,⾃选其⼀)
注:申报“城市建设”相关专业评审,需提供25份《综合考评⼀览表》。湖北省公务员考试职位表2022年>2022年银行校园招聘公告
四川省考试成绩查询
3.《测试考核表》(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类提供,A4幅⾯打印)⼀式3份。(表样见附件6之表格2)
注:“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类”含以下专业的中级、初级:农业技术、图书信息、律师公证、⼯艺美术、⽂物博物等5个专业类,其余均为“评审类”。
从2021年起,交通⼯程专业执⾏鄂⼈社职管〔2021〕2号申报条件,建筑材料专业执⾏鄂⼈社职管〔2021〕3号申报条件,属评审类。
(⼆)“资格类”装订部分
1. ⽬录(按下列顺序排序打印);
2.申报⼈员⼆代⾝份证复印件1份;(A4幅⾯,下同)
3.《申报⼈员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教育⾏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单位提供,需推荐单位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5.任现职的相应资格(职称)证书复印件;
6.事业单位在编⼈员还须提供《武汉市事业单位⼯作⼈员岗位聘⽤认定登记表》复印件(单位提供);律师、公证专业⼈员还须提供“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播⾳主持专业⼈员还须提供《中华⼈民共和国播⾳员主持⼈证》复印件;
7.《专业技术⼈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申报⾼级职务需提供近2016—2020年5个年度的考核登记表,申报中级职务需提供近2017—2020年4个年度的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推荐单位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国有单位未进⾏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证明,证明申报⼈在任职期内的年度表现等次情况。
(以下可选择性提供)
8.《破格申报⼈员资格审查表》原件⼀份;(仅破格申报⼈员需提供,表样见附件6之表格3)
9.《⾮本系列(专业)职务转评本系列(专业)职务审查表》原件⼀份;(仅改报专业平级转评⼈员需提供,表样见附件6之表格4)
10.《职称外语⽔平(古汉语、医古⽂)考试成绩通知单》、《计算机应⽤能⼒考核合格证》和《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员可⾃愿提交)
11.《机关分流⼈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份。(从党政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作的申报⼈员需提供,且须提前填写此表,提交相关资料,经逐级审核,市职改办审查同意签章后再申报。表样见附件6之表格5)
12. 民营企业申报评审经济系列“企业⽣产经营管理”专业⾼级经济师需提交:推荐报告(表样见附件6之表格6)、企业营业执照、管理制度复印件1份和推荐报告1份;
以上填报表格,统⼀使⽤武汉市⼈事考试院印制发放或设定制式的表格,⾃制表格⼀律⽆效。
(三)“业绩类”装订部分
1.⽬录(按下列顺序排序打印)
公务员国考和省考时间2.申报⼈员《专业技术业务⼯作总结》1份;(约3000字,本⼈签名)
3.任现职以来所完成的主要⼯程设计、⼯艺、施⼯、管理项⽬;科研课题;标准编写等竣⼯、验收或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需显⽰申报⼈员的项⽬⾓⾊、完成量、完成效果或⾏业地位)联合国常任理事国
4.或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专著或其它代表申报⼈学术⽔平的有关材料复印件。(论⽂期刊需复印封⾯、⽬录、版记和本⼈论⽂页)
5.或任现职以来主要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资料的复印件;
以上所要求提交的复印件除⾝份证复印件外,原件均需随材料逐级提供审核,审核经办⼈员需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
以上所要求提交的复印件除⾝份证复印件外,原件均需随材料逐级提供审核,审核经办⼈员需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七、⽔平能⼒测试
相关⽔平能⼒测试在受理评审材料后统⼀安排。具体测试时间另⾏通知。
(⼀)测试形式
1.中级“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类采取“闭卷”笔试⽅式进⾏测试。试题类型有: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述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等;
2.⾼级“考评结合”类参加全国统⼀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者,不再另⾏参加测试;
3.对其他需测试⼈员.采取笔试(开卷)或⾯试⽅式。具体安排在受理评审材料后另⾏通知。
(⼆)合格分数划线。按省职改办有关要求,⽔平能⼒测试合格率实⾏双线控制(按百分制计算最低分不得低于60分,通过率控制在80%以内),测试结果报市职改办确认后由市⼈事考试院进⾏⽹上公⽰;测试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起算三年有效;
(三)专业技术⼈员应按岗报考,报考时的专业、级别应与职称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致。⽔平能⼒测试专业与参加评审申报时专业不⼀致的,将不予受理;
(四)测试不指定教材,不组织相关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