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人力资源招聘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17.07.19
【字 号】粤高法〔2017〕147号
【施行日期】2017.07.19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争议
正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现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层报省法院环资庭。
  特此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
粤高法〔2017〕147号
  为统一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法院审判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解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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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承包、挂靠、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情形下的用工关系如何确定
  个人承包、挂靠他人经营或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承包人、挂靠人或借用人自行招用的劳动者不受发包人、被挂靠人或被借用人管理和支配,劳动者的工资也并非由发包人、被挂靠人或被借用人支付,双方之间的关系不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因此,被招用的劳动者主张与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人、被挂靠人或被借用人存在劳动关系的,一般不予支持。发包人、被挂靠人或被借用人须承担相应责任的,可结合具体的案情并参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
谈会纪要》第13条规定处理。
 
2.快递、送水等从业人员与其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如何认定
  快递等相关行业中,用工单位可与快递人员等建立多种形式的用工关系,快递等人员与其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应按双方的约定认定。但如果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该劳动者,该劳动者亦受用工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且该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工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3.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司机的用工关系如何认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均规定出租汽车企业须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因此,以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的出租车司机主张与出租车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
予以支持。但出租车司机自行招用的代班司机系出租车司机自行招用,不受出租车公司管理和支配,不宜认定代班司机与出租车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4.村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聘用人员关系如何认定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与其对外招聘人员发生的用工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应按劳动关系处理。
 
5.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用人单位能否在劳动合同解除后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在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后要求劳动者一次性赔偿的,予以支持。劳动者应承担赔偿数额根据劳动者的过错程度等具体情况酌情确定,且不得把属于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经营风险扩大由劳动者承担。
 
6.劳务派遣中,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连带支付加班费的,应否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二条的规定,加班费、绩效奖金应由用工单位负责支付。但实践中并不容易将劳动者的正常上班时间、工资与劳动者的加班时间、加班费进行明确区分,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劳务派遣争议纠纷案件中,涉及到追索劳动报酬的,如不能明确区分基本工资与加班费,劳动者请求由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连带支付劳动报酬的,予以支持。
 
7.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湖北公务员成绩排名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让划育规定为由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咩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予以支持。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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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情形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在离职时明确提出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情形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在离职时明确提出,劳动者在离职时未以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情形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其之后以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情形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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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因企业搬迁引起的劳动合同履行问题如何处理
  企业因自身发展规划进行的搬迁,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予以支持。但如企
业搬迁未对劳动者造成明显的影响,且用人单位采取了合理的弥补措施(如提供班车、交通补贴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充分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0.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其遗属能否主张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
  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其遗属依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主张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的,予以支持。
 
11.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工单位支付一次性赔偿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含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依据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非法用工处理意
见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予以支持。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非法用工处理意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查明的事实及《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认定非法用工关系是否成立,并据此认定非法用工单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12.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上年度如何认定?
  计算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时,如需要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按工伤职工发生事故时已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