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关于本科学生外语成绩考核规定(试行)
西理教 [2005]54号
为适应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新计分制的改革,特对原《西安理工大学关于本科学生外语成绩考核的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现规定如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第一条 我校本科生除必须通过校内四个学期的英语考核外,还要进行英语综合应用能力安徽省考历年分数线考核。英语综合应用能力考核以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为准,及格线定为百分制50分,本科学生达不到此及格线,不能毕业,按结业处理。本科学生英语四级统考成绩达不到百分制55分,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黑龙江省自考招生考试信息港第二条 大学英语四级统考采用新的710分计分制和成绩报道方式后,原毕业与授学士学位分数线的标准不变,折算成百分制参照执行。折算以710分制的420分等同于百分制的60分为转换依据,定出我校710分制英语四级统考的毕业线为370分、学位线为395分。
第三条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在学生成绩单中注明。
第四条 学年制本科生英语四级统考成绩百分制达到60分以上或710分制达到420分以上者,可冲掉校内第一至第四学期英语考试不及格成绩,学生成绩单上第一至第四学期不及格英语成绩以60分记。学分制本科生不执行本条规定。
四川考试院入口录取查询第五条 零起点外语班、英语专业、艺术类专业学生及体育、文艺特长生不执行本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经2005年第22次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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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