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做好我省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
湖南卫生人才网成绩查询入口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
【公布日期】2015.07.21
【字 号】川人社办发〔2015〕99号
苏州卫生事业单位招聘【施行日期】2015.07.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保险综合规定
正文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做好我省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
 
遴选面试题目100及最佳答案川人社办发〔2015〕99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
  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有效打击社会保险欺诈行为,切实保障基金安全完整,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和法制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4号),现就做好我省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
  通知如下:
辽宁省公务员考试网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查处和移送社会保险欺诈案件
  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欺诈违法犯罪活动的危害性,要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履职尽责,密切协作,依法移送查处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案件,共同打击社会保险欺诈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统一。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依法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以及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受理社会保险欺诈举报、投诉。经检查和调查,对违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对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犯罪线索的,要向纪检监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移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严格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案件移送标准,不得以行政处理处罚代替移送。
  公安机关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嫌社会保险欺诈案件要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于立案的,要及时侦查,查明事实。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并及时告知移送案件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初查后认为不予立案但应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移送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后撤销的案件,要依法作出处理。对于欺取的社会保险基金要依法追缴或追回;依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规定程序送达当事人。对于当事人逾期并经催告后仍不执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严格执行移送规定,有效打击和震慑各类社会保险欺诈行为
  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立法解释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等规定,及时将涉及金额5000元以上的以下涉嫌社会保险欺诈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虚构劳动关系或提供虚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虚构、伪造、非法更改证明材料,违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参保人员违反政策规定,有意隐瞒事实,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伪造、变造、非法更改个人身份证明及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社会保障卡(证),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条件,有
意隐瞒实情,继续冒领或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隐瞒、编造病史,伪造、非法篡改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病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和医疗费用票据,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虚假住院、挂床住院、冒名住院、分解住院,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虚记费用、分解收费、重复收费、串换药品、套靠医疗保险服务项目,骗取医疗保险基金;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纳入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虚构事实真相、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工伤认定结论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违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非法更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死亡或丧失享受资格,有意隐瞒实情,继续冒领供养亲属抚恤待遇;其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
  三、严格执行程序规定,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有效衔接
  (一)案件移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符合移送条件的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案件,应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决定批准的,要在24小时内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并附案件调查报告、有关书证、物证及其他材料,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
新疆2022年公务员考试
级人民检察院。在移送案件时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要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并抄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二)案件受理。公安机关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案件,要予以受理,并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回执上签字。公安机关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案件,应在受理后24小时内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三)立案审查。公安机关要在受理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法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或不予立案的,要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不予立案的,要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并退回案卷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后3日内向作出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也可以建议检察机关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四)跨区域案件管辖和移送。跨区域的涉嫌犯罪案件,依照属地原则,由主要行为发生地或社会保险基金主要受损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不属于本地区管辖的案件,应当转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对跨区域案件管辖有异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公安机关跨区域调查案件的,有关地区公安机
关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调查。
  四、健全沟通协作机制,确保案件移送和查处工作及时高效
  (一)建立联席会议和情况通报制度。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案件查处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情况通报,及时交换信息,实现信息共享。中考考哪些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