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3.02.27
【字 号】川人社办发[2013]73号
【施行日期】2013.0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国家卫健委最新疫情报告【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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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3〕73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现将《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厅反映。四川公务员培训机构排名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2月27日   
  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完善我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技工院校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二条 本规范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和《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遵循技工院校教育教学的规律和特点,依据科学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制定。
  第三条 教学管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坚持以学生为本,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指导思想,建立和健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和信息化,建立稳定良好的教学工作秩序,为培养高素质的技能人才提供有力保证。
第二章 专业设置管理
  第四条 专业设置
  1.技工院校的专业设置应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以市场为导向,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的需要,适应社会和企业对中高级技能人才的需求。技工学校的常设专业不少于3个,高级技工学校常设高级技工专业不少于4个,技师学院常设预备技师(技师)专业不少于2个。
  2.专业设置应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新颁布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确定。增设专业须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第三章 教学基本文件
  第五条 教学计划
广水市教育局  1.教学计划是技工院校保证教学质量和技能人才培养规定的基本教学文件,是实现培养目标、安排教学任务和组织教学全过程的依据。教学计划分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
  2.指导性教学计划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技工院校的性质、任务,按照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等要求制订和颁发,是各技工院校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的依据。对暂无部颁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专业,技工院校应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参照同类或接近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在深入行业、企业进行专业调研后,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和《国家职业标准》等为依据,制订试行教学计划。试行教学计划须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执行。培养中级技工层次的试行教学计划报所在市(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培养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技师层次的试行教学计划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3.实施性教学计划是由技工院校在参照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以及地区、行业和企业对人才的需求进行制订。实施性教学计划在对课程设置及课时进行适当修订和调整时,调整幅度在指导性教学计划的30%以内。
  第六条 教学大纲
  1.教学大纲是根据课程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计划要求编写的教学指导文件。它以纲要的形式规定了课程的教学目的、任务,知识、技能的范围、深度与体系结构,教学进度和教学法的基本要求等。它是选择教材和组织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的重要准则。
  2.教学大纲分指导性教学大纲和实施性教学大纲。指导性教学大纲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是各技工院校制定实施性教学大纲的依据。德育等公共课要执行指导性教学大纲。实施性教学大纲由技工院校依据指导性教学大纲和实施性教学计划结合实际制定,经分管副院(校)长批准后执行。
  3.对尚无部颁教学大纲的课程,技工院校应制订试行教学大纲,由教学管理部门会同专业科(处)室组织相关教师与行业、企业专家共同编写,经教务工作会讨论通过后,送主管部门审核,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四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七条 校历
  校历是技工院校以(学年)学期为单位编制的日历,是安排教学工作及其他工作的基本依据,应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在放假前一个月提出下学期的校历,主要内容应包括:学期的起讫时间;学期教学活动周数,以及年、月、日的具体教学日历;寒、暑假起讫时间;开学、注册、入学教育、军训、技能文体节、运动会、毕业教育、教学重大事项的日期,以及其他全校性活动日程和法定节假日等。
  第八条 教学行政管理
  教学行政管理是具体实施教学计划的管理,是对各项教学活动进行合理的组织、安排和协调。教学管理工作一般实行校级、中层、组三级管理。学校应有符合技工院校设置规定的
专职校级领导分管教学工作,同时设置专职的教学管理职能部门。校级管理由校级领导组织实施;中层管理由教务科(处)、实习科(厂)、教研(室)和督导(室)等部门组织实施;组级管理由专业组组织实施。规模较大、专业较多的学校,可设专业系(部),教学计划和教学过程管理由教务科(处)统筹安排。
  第九条 教学工作计划
  1.教学工作计划分为技工院校教学工作计划、教务科(处)工作计划和教研组工作计划。
  2.技工院校教学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学期教学工作目标、主要措施、重点工作、阶段性中心工作及其人员、时间、任务安排等。应在学期放假前拟定下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教务科(处)及各教研组应在新学期开学前根据教学工作计划的要求分别制定教务科(处)工作计划及教研组工作计划,定期将检查教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在学期结束时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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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学期教学进程计划
  学期教学进程计划(教学进程表)是每学期各班级具体的教学活动安排时间表,是教学及
其他职能部门安排和开展工作的时间依据,由教学管理部门根据校历、各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以及教学资源情况来拟定。学期教学进程计划要妥善处理好各课程、理论与实习教学环节的衔接,下学期的教学进程计划原则上在放假前编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