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政府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4.01.06
【字 号】川人社函[2014]10号
江苏省人才事业单位考试网【施行日期】2014.0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政府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
2021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川人社函〔2014〕10号)
2020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13]6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省厅本级办理的外国人来川工作许可、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等5项行政审批项目以及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设立的省厅本级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1项按照属地原则下放相关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为做好上下衔接工作,确保下放事项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内容
  (一)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
  1.设立冠以省名的人才中介服务组织的审批;
职业能力测试考试题库  2.省属单位、中央驻川单位、外省(市、自治区)单位在四川省辖区内设立人才中介服
务组织,以及本省单位与外省(市、自治区)单位合作在四川省辖区内设立人才中介服务组织的审批;
  3.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审批;
  4.59个省直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下放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外国人来川工作许可
  1.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授权攀枝花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阿坝州、甘孜州和凉山州等7个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外国人在川就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511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人就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函〔2013〕444号)相关规定,办理本地区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2.外国专家来川工作许可。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专家证延期、变更、补遗、注销、随行家属证等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发证。
  (三)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
  1.实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审批;
  2.将省直批的94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职责移交至办学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四)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1.根据《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号)规定的省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在省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
  2.外国企业驻蓉办事机构、外国驻蓉领事馆以及国际组织驻蓉机构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下放到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理;
  3.将《关于成都市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发[2009]2
0号)规定的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且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的技 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下放到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理。
  (五)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许可
  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考什么
  (六)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将《关于贯彻落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3]40号)规定的省级以上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在蓉企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及监督检查下放到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理。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成立承接省级行政审批项目下放工作小组,加强对承接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运转的组织领导,完善管理工作措施,做好在所属行政区域内的管理服务工作,做好无缝衔接,防止管理脱节。要组织相关承办人员认真
学习相关业务政策法规,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管理服务能力。已经在2012年接受省厅授权负责办理外国人在所属行政区域内就业的行政许可事宜的市(州),应继续做好相关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二)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细化行政审批工作流程,按政务公开的要求,将行政审批的依据、程序、期限、条件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和监督电话等对外进行公布,并提供有关申请表格的免费下载服务。要按照行政审批程序和时限规定及时依法办结审批手续。对通过行政审批及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变更或注销登记的服务机构,要及时予以公告。
  (三)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各地要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切实做好监管工作,健全监管体制,加强监管力量,规范执法程序。通过加强信息跟踪、市场巡查、受理投诉举报、进行专项清理整顿等措施,及时准确掌握动态,查办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要加强与教育、科研、卫生、体育、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公安、外事、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提高监管效能。对下放的审批事项,省厅将适时进行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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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