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甘政办发[2010]89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做好
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西人力资源考试网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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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以来,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异常严峻,就业岗位、就业人数、社会需求、专业供给等方面深层次结构性矛盾凸显,高校毕业生总量、存量不断增大,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为切实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用转变理念和靠实责任推动就业。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
  就业是民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能否妥善解决好其就业问题,能否利用好这一重要资源,事关保障和改善民生,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高校毕业生就业在全省工作大局中的突出地位和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当前就业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和难得机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必须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等一系列新要求,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就业政策,依托省内外两个市场,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二)明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要坚持政府宏观调控为主导,市场配置为基础,引导基层就业为主渠道的原则,牢固树立非常时期,非常责任,非常决心,非常措施的理念,统筹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资源配置的关系,统筹科学配置人才资源和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关系,采取更加积极的政策措施,力争省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率年底达到80%以上。
  各地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到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并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纳入综合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各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研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努力实现回市州登记注册的省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80%。
  内各普通高等院校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不低于50%。
  二、坚持用宏观调控政策引导就业。
  (一)认真落实2010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民生实事项目。
  今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将选拔5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含符合选拔条件的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安置80名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选拔4500名医学类(含护理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选拔500名兽医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兽医站工作,列为2010年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社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省体育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市州共同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要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民生实事的同时,研究确定本地区的民生实事项目,发挥政府调控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二)继续组织实施六大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继续组织实施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进村社区计划特设教师岗位计划选调优秀大学生计划。从今年起,中央财政将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和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教师岗位计划项目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协调对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全面组织实施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要加强对实施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和共青团中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 42号)以及5部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工作方案及议事规则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20号)和省上有关要求,探索建立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协调机制,逐步统筹人员计划、选聘政策和管理措施,力争形成统一的考试选拔程序和录取、安置、待遇、管理政策标准,确保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计划的落实。
  (三)努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工作。
  省教育主管部门和高等院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成立由学生工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征兵工作协调机构,理顺工作体制,明确部门分工,加强与兵役机关的沟通联系,及早启动2010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省内各高等院校要向毕业生及早传达国家和地方对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优惠政策,积极动员,力争今年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人数比2009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三、坚持疏通和拓展渠道扩大就业。
  (一)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
  充分发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主渠道作用。建立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长效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各项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扶持等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不超过2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扶持。进一步清理影响和制约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种制度,落实户籍、职称评定、工龄计算等相关政策,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权益保障等服务,努力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的良好环境。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为项目建设服务。
  项目是发展的载体,也是人才配置和就业的载体。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人才服务于我省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的区域发展战略,服务于重点发展行业和重大项目建设。凡是在建或新建的上亿元项目,都要吸纳30名以上相关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要参照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补贴办法,对坚持为项目建设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在享受工资报酬的基础上,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四、坚持用创业带动就业。
  (一)全面加强高校学生创业教育。
  省内各高等院校要成立由主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及有关院系参加的创业教育指导协调机构,积极探索在专业课、就业指导课教学中融入创业教育。要充分利用第二课堂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报名,举办创业讲座、创业大赛、社团活动等,丰富学生的创业知识和创业体验,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的创业素质。要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省情的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课程体系,有条件的学校可成立就业创业指导教研室,加强对就业创业规律的研究,着力建设一批精品课程、示范课程,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理论指导。
  (二)推进高校毕业生见习实践和自主创业。
  省内各高等院校要加强与行业协会、企业的联系合作,选择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建设一批以促进创业为目的的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基地。要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努力使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要加强生产性实训教学安排,确保学生毕业前有充足的顶岗实习经历,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要探索建立顶岗实习合作企业兼职教师补贴和学生工伤保险补贴等制度。要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应为其提供创业指导服务,落实各项税费减免、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不超过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联合创业达到一定规模的,可按规定扩大贷款数领,对符合规定的给予财政贴息。
  五、坚持用指导和服务促进就业。
  (一)继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行动计划
  要在总结、充实、完善的基础上,继续推广实施请进来招聘走出去推荐校园百日招聘就业实习见习基地建设输转就业等毕业生就业行动计划和措施,积极开展企业进校园招聘周等服务活动,全方位、多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二)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
  充分发挥各级人力资源市场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各类公共就业指导服务。人社、教育等部门及各高等院校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主动走出去、请进来,组织各类用人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开展公共就业与指导服务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
  (三)强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家庭困难毕业生、就业困难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力度。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市社区建设,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专业服务、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等重点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优先安置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和城镇就业困难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并参照公益性岗位补贴办法,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和省内各高等院校要按照职责分工,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提供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档案托管等服务。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毕业生思想政治工作。
  省内各高等院校要把职业发展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贯穿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始终。要结合当前形势和就业政策,引导毕业生调整就业预期,转变就业观念,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就业观和成才观,积极到艰苦边远地区、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要多措并举确保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坚决贯彻申论范文30篇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工作要求,制定工作预案,落实工作责任。要及时掌握高校毕业生思想动态,妥善化解潜在矛盾。要注意防范招聘欺诈和传销陷阱,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要加强毕业生离校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高校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
  (五)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宣传工作。
  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省内各高等院校要把舆论宣传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积极举办大学生建功立业报告会、民营企业家进校园、基层优秀工作者典型事迹报告会、创业实践模拟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就业政策,宣传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坚持用制度规范和保障就业。
  (一)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队伍建设。
  省内各高等院校要抓紧建设全员化、专兼结合的就业工作队伍和高水平、专业化、相对稳定的就业指导教师队伍。高校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数量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及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教学〔2002 18号)要求予以保证。高等院校就业指导专职教师应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系列。高等院校要加大对就业指导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培养力度,不断提高就业指导的专业化水平。
  (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发布和评估工作。
  各级教育、人社部门和省内各高等院校要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的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就业状况统计发布制度,坚持定期向社会公布就业率。要不断完善毕业生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办法,使就业统计工作更加科学、规范。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核查和举报制度,对在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上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在绩效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制bec初级适合什么人考,进行严肃处理。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检查督导,坚持毕业生就业评估制度,在对新建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的教学评估中,加大就业状况指标的权重。要继续深入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与高校发展适度挂钩的制度,切实把毕业生就业作为学校招生计划安排、质量评估、经费投入、专业设置和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据。
银行从业协会报名入口  (三)推动高校毕业生派遣与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的对接。
  严格执行《甘肃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甘劳社发〔2008202号)规定,进一步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结合高校毕业生派遣工作,对毕业后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在办理派遣手续时,进行就业登记;对未能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在办理择业手续时,进行失业登记。要全面掌握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失业状况,及时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指导。
  (四)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实现预定就业目标,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应在5月上旬到各高校、8月中旬和11月中旬到各市州,对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将各环节的工作做细做实。同时,要加强自查自纠,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主题词:劳动 普通高校 就业 通知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