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5.27
【字 号】镇政办发[2010]129号
【施行日期】2010.05.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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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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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3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11号),设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
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和监察工作。
  (二)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拟订实施住房保障政策,拟订廉租住房规划、政策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指标、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辖市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各类保障性住房。
  (三)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实施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和建设规划;负责市区房改房上市交易、单位货币分配方案和职工合作建房方案审批。
  (四)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房地产市场。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住宅产业化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制定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销)售管理、
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管市区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
  (五)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及修缮工作,制定公有房屋的租金标准;指导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全市白蚁防治行业监管。
  (六)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计划;协助审计部门做好城建工程的竣工决算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和审计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资金。
安徽教育考试院官方网址  (七)指导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工作。
  (八)参与审查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城市分区规划、重要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建重点工程规划方案、市区主要沿街建设项目方案;参与审查市区旧城改造、新城区开发规划方案。
  (九)拟订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负责除城市道路、桥梁、照明、环境卫生设施以外的市政公用设施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镇供水、城区节水、城区防汛、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城镇燃气、热力行业管理工作;负责
危旧房改造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负责人居环境奖的创建申报工作。
  (十)负责城市建设市场化运作方案的论证和实施工作;参与城市主要干道和主要街区重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土地供应计划和房地产开发总量控制计划审核;参与基准地价制定和市区建设用地的委托收储、整理和招拍挂;负责城市建设用地前期开发工作;负责城建重点工程项目预算审批、组织实施和综合验收工作。
  (十一)参与申报、审定风景名胜区等级,参与研究和审查风景名胜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历史文化与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绿化建设和重点工程绿化方案的审查。
  (十二)参与全市城市化规划,负责城市化进程中有关城镇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管理。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重点镇建设、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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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制定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四)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推进建筑业发展。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管。负责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监管;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管,指导工程项目建设、政府投资工程实施方式改革以及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十五)监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国家、省和市审批立项的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监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的监管,组织实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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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承担推进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实施建设科技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城镇减排工作。
  (十七)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个人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各类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5个内设机构(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江西省人事考试网综合服务平台  负责文秘、信息、保密、会务、接待、信访、保卫、应急管理等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行政效能监督。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审核规范性文件;承办并指导行政执法、执法监督、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三)计划财务处
  牵头拟订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拟订城建资金年度计划;参与城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配合有关部门监管公共资金;归口管理信息统计工作;协同物价部门管理行业产品价格;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管理、非税收入和外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