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致29死42伤!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公布!点击下⾯图标,获取全套施⼯管理宝典
源⾃ | 应急管理部官⽹
整理 | 筑龙项⽬管理
国务院批复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是⼀起主要因违法违规建设、改建和加固施⼯导致建筑物坍塌的重⼤⽣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0年3⽉7⽇19时14分,位于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的欣佳酒店所在建筑物发⽣坍塌事故,造成29⼈死亡、42⼈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794万元。
直接原因
事故责任单位泉州市新星机电⼯贸有限公司将欣佳酒店建筑物由原四层违法增加夹层改建成七层,达到极限承载能⼒并处于坍塌临界状态,加之事发前对底层⽀承钢柱违规加固焊接作业引发钢柱失稳破坏,导致建筑物整体坍塌。
责任单位
泉州市新星机电⼯贸有限公司、欣佳酒店及其实际控制⼈杨⾦锵⽆视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安全⽣产以及⾏政许可等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建设施⼯,弄虚作假骗取⾏政许可,安全⽣产责任长期不落实。相关⼯程质量检测、建筑设计、消防检测、装饰设计等中介服务机构违规承接业务,出具虚假报告,制作虚假材料帮助事故企业通过⾏政审批。
相关处罚
⼀、 7⼈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泉州市国⼟资源局原局长赖开族、鲤城区⼈⼤常委会原副主任陈财⽔、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原副局长张汉辉等 7名公职⼈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案审查调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赖开族,泉州市国⼟资源局原局长,已退休,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陈财⽔,泉州市鲤城区⼈⼤常委会原副主任,2009年11⽉⾄2016年7⽉任泉州市鲤城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cet6登录入口3.刘德礼,泉州市消防救援⽀队应急通信与车辆勤务站原站长,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
2020广东省考真题pdf司法机关处理。
4.张汉辉,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王柳彬,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治安⼤队原副⼤队长,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吴家晓,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治安⼤队⼀中队原指导员,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张惠良,泉州市鲤城区临江街道党⼯委原书记,2012年3⽉⾄2017年1⽉任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党⼯委书记,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3⼈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泉州市新星机电⼯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杨⾦锵、泉州市⼴鑫建设⼯程公司法定代表⼈蔡条辉等 23名相关责任⼈员被公安机关依法⽴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三、42⼈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及诫勉
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对该起事故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 41名公职⼈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予以诫勉。其中:省管⼲部9⼈、泉州市管及以下⼲部33⼈;主要领导责任14⼈、重要领导责任5⼈、监督责任2⼈、直接责任21⼈;厅级⼲部7⼈、处级⼲部13⼈、其他22⼈。
(⼀)省管⼲部(9⼈)
1.王永礼,泉州市委副书记、市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2.李建辉,莆⽥市委副书记、市长,2012年1⽉⾄2015年9⽉任泉州市政府副市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3.林瑞良,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4.张永宁,泉州市委副书记,2015年10⽉⾄2016年9⽉任泉州市政府副市长,2016年9⽉⾄2018年12⽉任泉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5.苏庆赐,福建省⽂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2011年6⽉⾄2016年6⽉任泉州市鲤城区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洪⾃强,泉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7.黄阳春(⼥),泉州市⼈⼤常委会副主任,2011年7⽉⾄2016年6⽉任泉州市鲤城区区长,2016年6⽉⾄2020年1⽉任泉州市鲤城区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8.刘林霜,2020年1⽉⾄今任泉州市鲤城区委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9.苏延辉,2020年1⽉⾄今任泉州市鲤城区委副书记、代区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泉州市管及以下⼲部(33⼈)
1.王连⽣,泉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钟⽂成,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林宇杰,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4.陈进平,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5.黄建奇,已退休,2011年8⽉⾄2015年10⽉任泉州市城市管理⾏政执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郑良锋,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作处副处长,2012年6⽉⾄2014年3⽉任泉州市公安
消防⽀队防⽕监督处审核科科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7.郭成宗,泉州市鲤城区政协主席、区⼈⼤常委会党组书记,2012年7⽉⾄2016年7⽉任泉州市鲤城区委副书记,给予留党察看⼀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调研员。
8.许宏程,晋江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2016年6⽉⾄2020年1⽉任泉州市鲤城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9.刘汉升,已退休,2006年12⽉⾄2013年8⽉任泉州市鲤城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黄向阳,泉州市鲤城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区长,给予留党察看⼀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级主任科员。
11.章新华,已退休,2009年11⽉⾄2016年7⽉任泉州市鲤城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1.章新华,已退休,2009年11⽉⾄2016年7⽉任泉州市鲤城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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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吴碧林,泉州市鲤城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级主任科员。
13.张翼,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级科员。
14.刘平⼀,2014年辞去公职,2008年5⽉⾄2012年11⽉任泉州市鲤城区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2年11⽉⾄2014年5⽉任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张克曼,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6.李宏,泉州市鲤城区建设⼯程质量站站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7.曾惠鑫,泉州市鲤城区住建局⾏政审批股负责⼈,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8.林鸿铭,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市政公⽤股股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9.陈⾟⽣,泉州市鲤城区委政法委副书记,2008年5⽉⾄2016年10⽉任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政执法局局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20.陈德产,泉州市鲤城区退役军⼈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16年10⽉⾄2018年12⽉任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政执法局局长,给予留党察看⼆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级科员。
21.林荣春,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中国考试教育网教师资格证22.曹伟,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23.郑智宏,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局项⽬办科员,2012年5⽉⾄2016年1⽉任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政执法局常泰分队分队长,给予诫勉。
24.韩碧华,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常泰分队原代理负责⼈、分队长,给予留党察看⼆年、政务撤职处分。
25.庄汉斌,泉州市公安局常泰派出所四级警长,给予留党察看⼀年、政务撤职(降衔)处分。
26.洪⾦坛,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治安⼤队三级警长,给予留党察看⼀年、政务撤职(降衔)处分。
27.林志,泉州市鲤城区消防救援⼤队⼤队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8.张伟,泉州市鲤城区消防救援⼤队10级专业技术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9.张⼀龙,泉州市鲤城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2006年11⽉⾄2008年5⽉任泉州市鲤城区纪委副书记,2008年5⽉⾄2016年7⽉任泉州市鲤城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0.倪著佳,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党⼯委书记,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31.易⽂腾,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局党组书记、局长,2012年3⽉⾄2017年2⽉任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办事处主任,给予留党察看⼆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级科员。
32.蔡炜⽣,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33.陈志勇,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上村社区居委会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事故有关情况
(⼀)事故发⽣和救援情况
事故调查组查明,2020年3⽉7⽇17时40分许,欣佳酒店⼀层⼤堂门⼝靠近餐饮店⼀侧顶部⼀块玻璃发⽣炸裂。18时40分许,酒店⼀层⼤堂靠近餐饮店⼀侧的隔墙墙⾯扣板出现2⾄3毫⽶宽的裂缝。19时
06分许,酒店⼤堂与餐饮店之间钢柱外包⽊板发⽣开裂。19时09分许,隔墙⿎起5毫⽶;2⾄3分钟后,餐饮店传出爆裂声响。19时11分许,建筑物⼀层东侧车⾏展厅隔墙发出声响,墙板和吊顶开裂,玻璃脱胶。19时14分许,⽬击者听到幕墙玻璃爆裂巨响。19时14分17秒,欣佳酒店建筑物瞬间坍塌,历时3秒(见图1)。事发时楼内共有71⼈被困,其中外来集中隔离⼈员58⼈、⼯作⼈员3⼈3
(1⼈为鲤城区⼲部、2⼈为医务⼈员)、
其他⼊住⼈员10⼈(2⼈为欣佳酒店服务员、5⼈为散客、3⼈为欣佳酒店员⼯朋友)
事故发⽣后,应急管理部和福建省⽴即启动应急响应。应急管理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同志率领⼯作组连夜赶赴现场指导救援,福建省和泉州市、鲤城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时赶赴现场,应急管理部主要负责同志与现场全程连线,各级政府以及公安、住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参与,迅速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国家安全⽣产专业救援队伍、地⽅专业队伍、社会救援⼒量、志愿者等共计118⽀队伍、5176⼈开展抢险救援。3⽉7⽇19时35分,泉州市消防救援⽀队所属⼒量⾸先赶到事故现场,⽴即开展前期搜救。随后,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从福州、厦门、漳州等9个城市及训练战勤保障等10个⽀队调集重轻型救援队、通信和战勤保障⼒量共1086名指战员,携带⽣命探测仪器、搜救⽝,以及特种救援装备,进⾏救援处置。国家卫⽣健康委、福建省卫⽣健康委调派56名专家赶赴泉州⽀援伤员救治,并在事故现场设⽴医疗救治点,调配125名医务⼈员、20部救护车驻守4现场,及时开展现场医疗处置、救治和疫情防控⼯作。
经过112⼩时全⼒救援,⾄3⽉12⽇11时04分,⼈员搜救⼯作结束,搜救出71名被困⼈员,其中42⼈⽣还,29⼈遇难。整个救援过程⾏动迅速、指挥有⼒、科学专业,效果明显。救援⼈员、医务⼈员⽆⼀⼈伤亡,未发⽣疫情感染,未发⽣次⽣事故。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欣佳酒店建筑物基本情况
欣佳酒店建筑物位于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上村社区南环路 1688 号,建筑⾯积约 6693 平⽅⽶,实际所有权归泉州市新星机电⼯贸有限公司,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建筑物东西⽅向长 48.4 ⽶,南北宽 21.4 ⽶,⾼ 22 ⽶,北侧通过连廊与⼆层停车楼相连。该建筑物所在地⼟地所有权于 2003 年由集体所有转为国有;2007 年 4 ⽉,原泉州市国⼟资源局与泉州鲤城新星加油站①签订⼟地出让合同后,于 2008 年 2 ⽉颁给其⼟地使⽤权证②;2014 年 12⽉,⼟地使⽤权⼈变更为泉州市新星机电⼯贸有限公司③。该公司在未依法履⾏任何审批程序的情况下,于 2012 年 7⽉,在涉事地块新建⼀座四层钢结构建筑物(⼀层局部有夹层,实际为五层);于 2016 年 5 ⽉,在欣佳酒店建筑物内部增加夹层,由四层(局部五层)改建为七层;于 2017 年 7⽉,对第四、五、六层的酒店客房等进⾏了装修。事发前建筑物各层具体功能布局为:建筑物⼀层⾃西向东依次为酒店⼤堂、正在装修改造的餐饮店(原为沈增华便利店)、华宝汽车展厅和好车汇汽车门店;⼆层(原北侧夹层部分)为华宝汽车销售公司办公室;三层西侧为⼩灰餐饮店(欣佳酒店餐厅),东侧为琴悦⾜浴中⼼;四层、五层、六层为欣佳酒店客房,每层 22 间,共 66 间;七层为欣佳酒店和华胜车⾏员⼯宿舍;建筑物屋顶上另建有
约 40 平⽅⽶的业主⾃⽤办公室、电梯井房、4 个塑料⽔箱、1 个不锈钢消防⽔箱。
2019 年 9 ⽉,欣佳酒店建筑物⼀层原来⽤于超市经营的两间门店停业,准备装修改做餐饮经营。2020 年 1 ⽉ 10 ⽇上午,装修⼯⼈在对 1 根钢柱实施板材粘贴作业时,发现钢柱翼缘和腹板发⽣严重变形(见图 4),随即将情况报告给杨⾦锵。杨⾦锵检查发现另外 2 根钢柱也发⽣变形,要求⼯⼈不要声张,并决定停⽌装修,对钢柱进⾏加固,因受春节假期和疫情影响,未实施加固施⼯。3 ⽉ 1 ⽇,杨⾦锵组织⼯⼈进场进⾏加固施⼯时,⼜发现 3 根钢柱变形。3 ⽉ 5 ⽇上午,开始焊接作业。3 ⽉ 7 ⽇17时30分许,⼯⼈下班离场。⾄此,焊接作业的6根钢柱中,5根焊接基本完成,但未与柱顶楼板顶紧,尚未发挥⽀撑及加固作⽤,另1根钢柱尚未开始焊接,直⾄事故发⽣。
⼆、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通过深⼊调查和综合分析,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单位将欣佳酒店建筑物由原四层违法增加夹层改建成七层,达到极限承载能⼒并处于坍塌临界状态,加之事发前对底层⽀承钢柱违规加固焊接作业引发钢柱失稳破坏,导致建筑物整体坍塌。事故调查组通过对事故现场进⾏勘查、取样、实测,并委托国家建筑⼯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国家钢结构质量监督检验中⼼、清华⼤学等单位进⾏了检测试验、结构计算分析和破坏形态模拟,逐⼀排除了⼈为破坏、地震、⽓象、地基沉降、⽕灾等可能导致坍塌的因素,查明了事故发⽣的直接原因。增加夹层导致建筑物荷载超限。该建筑物原
四层钢结构的竖向极限承载⼒是 52000 千⽜,实际竖向荷载 31100千⽜,达到结构极限承载能⼒的60%,正常使⽤情况下不会发⽣坍塌。增加夹层改建为七层后,建筑物结构的实际竖向荷载增加到 52100 千⽜,已超过其 52000千⽜的极限承载能⼒,结构中部分关键柱出现了局部屈曲和屈服损伤,虽然通过结构⾃⾝的内⼒重分布仍维持平衡状
千⽜的极限承载能⼒,结构中部分关键柱出现了局部屈曲和屈服损伤,虽然通过结构⾃⾝的内⼒重分布仍维持平衡状态,但已经达到坍塌临界状态,对结构和构件的扰动都有可能导致结构坍塌。因此,建筑物增加夹层,竖向荷载超限,是导致坍塌的根本原因。
焊接加固作业扰动引发坍塌。
在焊接加固作业过程中,因为没有移⾛钢柱槽内的原有排⽔管,造成贴焊的位置不对称、不统⼀,焊缝长度和焊接量⼤,且未采取卸载等保护措施,热胀冷缩等因素造成⾼应⼒状态钢柱内⼒①变化扰动,导致屈曲损伤扩⼤,钢柱加⼤弯曲、⽔平变形增⼤,荷载重分布引起钢柱失稳破坏②,最终打破建筑结构处于临界的平衡态,引发连续坍塌。通过技术分析及对焊缝冷却时间验证,焊缝冷却⾄事故发⽣时温度(20.1℃)约需 2 ⼩时,此时钢柱⽔平变形达到最⼤,与事故当天 17 时 10 分许⼯⼈停⽌焊接施⼯⾄ 19 时14 分建筑物坍塌的间隔时间基本吻合。
坍塌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