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4.03.01
【字 号】鄂建设规[2014]1号
【施行日期】2014.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报考教师资格证流程【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
(鄂建设规[20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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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城市管理 (执法)局,随州市、恩施州住建委:
  现将 《湖北省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试行)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着力规范城管执法人员行为,加强城管执法队伍的正规化建设。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3月1日
  湖北省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城市管理执法人员 (以下简称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 《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全省城管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检查、行政强制以及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时,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二章 基本准则
  第三条 执法人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经培训考试依法取得湖北省行政执法资格。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第四条 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履行职责,忠于使命,爱岗敬业,甘于奉献,自觉维护城管执法队伍形象和声誉。
  第五条 执法人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平等对待相对人,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积极采取教育、引导、告诫等非强制性方法,最大限度地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六条 执法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持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山东高考成绩查询入口2021第三章 仪容规范
  第七条 执法人员在上岗、执勤、执法、值班 (备勤)、操课、集会时,应按规定着制式服装,并正确、规范使用帽徽、肩章、领花、臂章、胸牌、胸徽等标志标牌。
  第八条 着春秋装、冬装时应佩戴硬肩章;着春秋装时应着制式衬衣,系制式领带;着夏装时应佩戴软肩章。胸牌号佩戴于制服左胸前,胸徽佩戴于制服右胸处,臂章佩戴于制服左上臂处。
  领花缀钉在春秋装、冬装衣领上,凤头朝上,凤尾朝下,凤身朝向领头外角,五角星下方两角应与对应边平行且距离2厘米。
  第九条 戴大檐帽时,男性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女性帽稍向后倾。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大檐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不准歪戴帽,在办公区内可不戴帽。
  第十条 制服应保持干净、整洁、完好。着春秋装时应按规定着制式衬衣和制式领带,不得混穿。要扣好衣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着长袖衬衣时,下摆扎于裤内,系配发的领带和领带夹。着短袖衬衣时,下摆不扎裤内,不系领带。制服内着毛衣、绒衣
、棉衣等内衣时,衣领不得高于制服衣领。执行公务时必须穿黑皮鞋或深棕皮鞋,参加庆典、集会或重要活动时一律穿黑皮鞋。
  第十一条 应妥善保管制服及标志标识,不得仿制、拆改、抵押、出租和买卖制服及标志标识;不得转借、赠送制服及标志标识给非执法人员;非公务需要不得穿着制服出入饭店、商场、娱乐场所等地。
  第十二条 执行公务时,仪态、仪表和形象要庄重、严肃、得体。头发应当整洁、梳理整齐,不得染彩发。男性不得留长发、大鬓角,不得蓄胡须、纹身,非身体原因,不得剃光头。女性发辫不得过肩,不得散发,工作时间不得化浓妆。
  第十三条 着制服时,不准戴耳环、项链、手链、手镯、戒指等饰物,不得围围巾,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饰物,不得戴花式墨镜,不得佩带与执法人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其它标志、徽章。
  第十四条 着装换季时间由县级以上城管执法部门视天气情况自行统一规定。
第四章 举止规范
  第十五条 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饱满、纪律严明。不得背手、袖手、插腰、插兜、勾肩搭背,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席地坐卧。
  第十六条 步行执勤时,应二人成行、三人以上成列,威严有序。在办公室办公或坐岗执勤时必须姿态端正,不得斜靠坐凳、翘脚、打瞌睡、聊天、吃东西、上网玩游戏,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七条 外出执行公务或参加活动时,必须带头维护市容环境卫生,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执法人员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八条 参加集体活动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得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有序退场。
  第十九条 着制服进入室内通常脱帽,无衣帽钩时,立姿可夹于左腋下,坐姿可置于桌 (台)前沿,或帽顶向上、帽徽朝前置于膝上,也可置于桌斗或衣橱内。
  第二十条 接待众、解答咨询、受理投诉时,应当首问负责、热情接待、认真记录、耐
高考报名入口登录2022心解答、及时回告。对不属于城管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及时告知相对人向有关机关咨询、申请、反映,不得出现 “冷、硬、横、推”等现象。
福建省人事考试网入口第五章 执法规范
  第二十一条 执法人员上岗前,要清点人数,整理着装,检查执法装备,带齐行政执法文书和票据,持湖北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做到主体适格、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证据确凿、文书规范、过罚相当、罚缴分离。
  第二十三条 执法办案时,现场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必须先向相对人问好,表明身份及来意,同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实施行政处罚前,必须告知相对人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其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二十四条 采取强制措施或进行强制执行时,应当通知相对人到场。暂扣物品时,应当与相对人或者见证人共同清点、查验物品,现场制作暂扣财物凭证,并对暂扣财物进行妥善保管,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