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审计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审计厅
【公布日期】2020.03.23
【字 号】
【施行日期】2020.03.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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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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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审计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审计系列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公务员考试是几月份
 
各市审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高等院校,中央驻鲁单位:
  为加强我省高层次审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审计队伍整体素质,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现将2019年度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并且符合正高级审计师、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政策依据
  (一)2019年度山东省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山东省审计系列正高级审计师职务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鲁人社规〔2019〕3号)执行;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山东省高级审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审字〔2019〕22号)执行。
  (二)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执行。
贵州三支一扶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民主评议推荐、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统一呈报的申报程序。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含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经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一审核后,方可报送至评委会办事机构(省审计厅)审核。
  (一)网上申报
  1.建立路径。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v/rsrc)使用我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单位账户,并逐级建立申报路径,进行材料审核和材料上报。呈报部门与评委会建立申报路径,上报申报人员信息。评审系统中评委会的全称为“山东省审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以前年度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再次建立路径。
  2.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注册填报。应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按照评审有关要求上传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近五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
  网上申报完成后,通过系统提交工作单位审核,同时下载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连同其他纸质材料报送工作单位审核。
  (二)推荐呈报
  1.单位推荐。单位推荐时,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按照《公告》规定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公示期间,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
  2.上级主管部门审核。上级主管部门审核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推荐及公示情况进行核实把关。对审核通过的,将申报材料报送呈报部门审核呈报。
  3.呈报部门统一呈报。市级以下单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审计部门审核呈报;省属国有企业负责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呈报工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由各呈报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作出具体要求。
  4.中央驻鲁单位委托评审。应按照《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开具委托函后进行申报。
  5.各部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呈报单位要认真审核评审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申报人员利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按系统要求报送电子材料,同时报送部分纸质材料。
  (一)材料类别、数量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份(通过系统双面打印,原件)。三大改造的形式
  2.《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1份(A4纸型,原件)。
  3.学历证书、中高级专业资格证书、高级考试合格证书应系统上传原件(扫描件),不再提供纸质材料。
  4.凡在申报系统能够上传反映审计工作经历、审计业绩成果、审计研究成果符合评审条件的,不再提供纸质材料。
  5.若代表性著作、论文可以在“中国知网”(wwwki)、“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www.wanfangdata)或“维普网”(www.cqvip)等期刊论文数据库中查询到的论文不需提供原件。
  6.符合申报相关等级破格条件的,应提供破格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单位出具破格推荐报告一份,上级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应在推荐报告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因获奖或成果破格的,其奖项和成果内容应与审计工作有关。
  (二)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应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申报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诚信承诺书”后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