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省2021年度建筑⼯程技术⼈才职称评价申报指南
⼀、申报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学历、资历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下列相应⽂件规定的要求:(1)《⼴东省建筑⼯程技术⼈才职称评价改⾰实施⽅案》(粤⼈社规〔2019〕33号);(2)《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作的通知》(粤⼈社发〔2021〕38号)。
2.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法:(1)对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才,申报评审⾼⼀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然年1⽉1⽇,截⽌时间为申报⾼⼀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31⽇。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才,申报评审⾼⼀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1⽇,截⽌时间为申报⾼⼀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31⽇;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31⽇,截⽌时间为申报⾼⼀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31⽇。
3.根据《中共⼴东省委办公厅⼴东省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省直⾏政主管部门正式发⽂予以表彰的优秀“三师”(建筑师、⼯程师、规划师)专业志愿者,在同
等条件下优先评审。
(⼆)继续教育条件。继续教育条件按照《⼴东省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要求提供2021年《⼴东省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证书》,未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员可以在⼴东⼈事⼈才培训⽹完成本年度专业技术⼈员技术教育专业课和选修课,计⼊本年度继续教育考核。
(三)业绩、能⼒、学术条件。⼯作经历(能⼒)、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按照粤⼈社规〔2019〕33号⽂执⾏。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能⼒条件不作统⼀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技能⼈才参加评审
根据《⼴东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在⼯程技术领域实现⾼技能⼈才与⼯程技术⼈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案>的通知》(粤⼈社规〔2019〕13号)精神和《关于进⼀步加强⾼技能⼈才与专业技术⼈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社部发〔2020〕96号)要求,今年选取防⽔⼯、砌筑⼯、混凝⼟⼯、钢筋⼯和架⼦⼯等5个⼯种试点⾼技能⼈才申报相应专业助理⼯程师、⼯程师和⾼级⼯程师,试点范围为省属、⼴州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总结经验后适时按照评审权限组织开展(见附件1)。绵阳人力资源考试报名
三、申报途径和报送材料时间、地点考试答题系统
申报⼈及各单位请认真阅读《2021年度⼴东省建筑⼯程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填报指南》(附件2)。
(⼀)申报途径。凡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的⼈员可通过以下途径申报:
1.由其本⼈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由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集中申报。评委会不接收个⼈提交申报材料。
2.对经所在单位同意到企业开展创新⼯作或创办企业的⾼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员,以及到⾼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兼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员,可在现⼯作单位集中申报与本⼈专业相关的职称评审。
(⼆)集中报送。申报材料实⾏集中报送。各市⼈员申报材料由各市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后集中报送。省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员申报材料由其单位核实同意并报其省主管单位核实同意后集中报送。其中,我厅直属单位⼈员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集中报送;在省⼯商局注册且没有明确上级主管单位的企业⼈员申报材料由其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集中报送;⾃由职业者申报材料由⼈事代理机构或⾏业性社会组织核实同意后集中报送。材料报送⼈员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防护,积极配合当地卫⽣防疫部门做好防控⼯作。
(三)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三)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1.申报⼯程师、助理⼯程师、技术员职称材料受理时间为12⽉13⽇-14⽇,申报正⾼级⼯程师和⾼级⼯程师职称材料受理时间为12⽉15⽇-31⽇(法定节假⽇除外)。各地各单位报送材料具体时间详见附件3,请务必于规定时间当⽇上午8:45、下午14:15前将材料送达受理地点,以便⼯作⼈员校核。报送材料时经办⼈须携带本⼈⾝份证(含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
2.⼴东省建筑⼯程技术⾼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在⼴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评委)。
3.材料受理后,申报⼈员应于2022年1⽉15⽇前通过《⼴东省专业技术⼈才职称管理系统》提交申报电⼦材料。
四、有关政策
(⼀)申报⼈应根据⾃⼰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如实填报并⼀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同时,提交与个⼈⼯作经历相符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专业技术⼈才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
为申报⾼⼀层级职称的条件(见附件4)。
(三)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才需在我省申报职称晋升的,按照《⼴东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社规〔2020〕33号)执⾏,即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可在我省申报评审⾼⼀层级的职称。
(四)专业技术⼈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问题的通知》(粤⼈发〔2007〕197号)及现⾏有关规定执⾏。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才在现岗位⼯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五)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同意证明。
(六)技⼯院校中级⼯班、⾼级⼯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七)在⾰命⽼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作的专业技术⼈才和粤港澳⼤湾区内地⼯作的港澳台专业⼈才申报评审按粤⼈社发〔2021〕38号⽂规定执⾏。
(⼋)为统筹推进农业技术⼈才、农业⼯程技术⼈才和乡村⼯匠专业⼈才三⽀队伍建设,涉农科技、规划、建设类等专业技术⼈才晋升⾼级职称,按《关于全⾯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粤发〔2021〕9号)办理。
(九)按照粤⼈社规〔2020〕33号规定,公务员、离退休⼈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作⼈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发〔2007〕35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相应缴纳的费⽤分别为:正⾼级⼯程师920元/⼈(含论著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级⼯程师780元/⼈(含论著鉴定费200元)、⼯程师450元/⼈、助理⼯程师(含技术员)280元/⼈。评审费直接缴⼊省财政专项账户,⼀经缴纳,不予退款。
五、职称认定
各单位职称认定按粤⼈社规〔2020〕33号执⾏,负责对本单位申请认定初次专业技术资格⼈员进⾏考核评议。对于考核评议通过的⼈员,应在单位公⽰不少于5个⼯作⽇,并将考核评议结果填⼊《⼴东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连同申报⼈业绩证明(含辅助证明材料等)、社保凭证、论⽂等材料提交⾼评委评审确认。
六、审核要求
(⼀)单位审核。申报⼈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主要从以下四个⽅⾯重点审查:
1.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专业评价条件的申报要求。
2.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的专业技术⼯作经历、论⽂、业绩及所起的作⽤、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专业技术⼯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和时效等)是否存有空⽩;是否如实填报负⾯情况。
4.时效性。申报⼈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应符合有关规定。申报⼈所在单位要按粤⼈社发〔2021〕38号⽂有关要求做好评前公⽰⼯作,公⽰期不少于5个⼯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退回申报⼈并注明原因,及时告知申报⼈。
申报⼈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业绩成果、⼯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出具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不少于150字),体现在《⼴东省职称评审表》和《( )级职称申报⼈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申报⼈所在单位核实通过后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具有独⽴法⼈资格的公章,再按要求集中报送。加盖不具备法⼈资格的分公司章的材料不予受理。
(⼆)主管部门、主管单位复核。各市主管部门、省主管单位应按照正⾼级⼯程师资格、⾼级⼯程师资格、⼯程师资格、助理⼯程师资格及技术员资格五个级别分开复核及制表(其中有申报⼯程师资格及以下级别认定的单位需按级别分开复核及制表),具体如下:
1.核实原件。各级主管部门、省主管单位对申报⼈报送的申报材料核实原件,并加盖原件核对章。我厅直属单位、在省⼯商局注册且没有明确上级主管单位的企业⼈员申报材料原件校核由⾼评委材料受理窗⼝负责。
2.标注所在地区或主管单位名称。在申报材料袋左上⾓标明申报⼈所在市或省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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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选调生招录公告3.汇总申报⼈名单。填写《2021年市(单位)申报级职称名单汇总表》(附件5),汇总表按《建筑⼯程专业名称参照表》(附件6)专业名称顺序排序,同⼀专业集中排序,提交电⼦版(excel格式)、纸质版各⼀份。应对职业技能⼈才、职业资格⼈员、破格申报⼈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晋升、转换岗位申报新岗位职称的⼈员在备注栏进⾏说明,并将其名单排在同专业最后。申报材料按汇总表序号顺序整理。
重庆市招考信息网登录4.汇总申报⼈信息。按申报名单汇总表顺序排列汇总所有申报⼈以姓名命名的电⼦⽂件夹(以word/excel格式,⼀⼈⼀⽂件夹),内容包括:《( )级职称申报⼈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2021年市(单位)申报级职称名单汇总表》(附件5),《申报建筑⼯程级职称论⽂(著作)鉴定表》(附件7)。
5.其他。请各市主管部门(各单位)在材料报送时抽出《2021年市(单位)申报级职称名单汇总表》,并在该表后附上各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或其它情况说明。
七、凡属下列情况之⼀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不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
(⼆)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职称评价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
(三)没有使⽤规定表格。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空⽩或填报材料有弄虚作假⾏为。
2022国考进面成绩查询(四)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申报材料⾮电脑输⼊打印。
(五)未按规定进⾏公⽰。
(六)⼯程师及以下级别不设城乡规划专业和建筑⼯程造价专业。
(七)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