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
一、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
临沧市事业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法定工作时间的权利
2022公务员工资明细表1995年《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云南省第86次自考成绩查询
三、法定节假日休假的权利
国家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由3天调整为1天;“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清明、端午、中秋各放假1天(农历节日如遇闰月,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共11天。
四、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五、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1.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2010年6月24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社会公布,将于7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类行政区域共有43个市县区,执行月最低工资800元、小时最低工资9元的标
准,分别比调整前上涨了23%和20%,其中包括鹤壁市市区;二类行政区域共53个市县区,执行月最低工资700元、小时最低工资7.9元的标准,分别比调整前上涨了27.3%和21.5%,其中包括鹤壁市;三类行政区域共63个县市,执行月最低工资600元、小时最低工资6.8元的标准,分别比调整前上涨了33.3%和22.6%,其中包括鹤壁市的浚县。
2.不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3. 劳务派遣工获得同工同酬的权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六、获得加班加点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需要说明的是要区别职工加班、加点工资,更要和法定假日的工资区别。对于计件工资更要突出加班加点工资和法定假日工资与普通工作日工资的不同。
七、获得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
目前有关对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五险"方面,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
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比例是各承担50%。 
八、享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
  1. 享受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权利。《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2. 享有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山东教育招生考试院入口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享有紧急撤离作业的权利。江西教师考试网入口《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 有权获得赔偿的权利。《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英语四级真题试卷及答案
九、享有职业病防护的权利
1.享有七项职业卫生保护权利。